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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17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7-0140-01

  1 城乡一体化发展概述

  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要“统筹城乡经济”,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了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些都表达了我国非常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它要求我们要将农业和工业相结合,将城市和农村相结合,对城镇的居民和农村的居民平等地看待。

  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也要求国家要统筹规划,调整相关的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相关的体制,做到城乡在市场信息、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措施政策等方面都要实现一体化,以改变历史上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实质上来讲,城乡一体化发展也就是要实现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的统一,逐步解决城乡经济差距大、城市化发展引发矛盾等问题。

  2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 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征地制度、土地产权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等。由于现行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是区分开来的,因此农村土地发展普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使用,对农村土地的监管、规划等。

  2.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不清晰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存在两个巨大的漏洞,一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十分模糊,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该如何行使并不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模糊,这种制度的漏洞会直接导致许多主体对农村土地展开主权争夺,这样不利于明确划分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也不利于农村土地顺利流转,更加不利于农村的发展。

  农民个体虽然是农民集体中的一员,但是事实上他们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都因土地产权制度主体模糊而形同虚设,很难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

  针对我国农村的现状,农村土地的行使权是掌握在村干部手中的,如果国家或者有发展商想要征用土地,都需要村干部去和农民相互协商,但是往往国家或者发展商他们在协商中都是占据主导位置的,具有绝对的优势,农民真正的土地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还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不清晰,国家的很多部门,例如林业部门、渔业部门、畜牧业部门等都会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管理,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产权混乱。这些问题都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问题,如果不解决农村土地产权的这些混乱和模糊,更加就无法发展城乡一体化。

  2.2 缺乏优良的农村土地规划制度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都更加注重对城市的发展,而忽略了对农村的科学建设,这直接导致了城乡分化,城乡二元结构的出现。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规划上,仍然还存在着但就农村论农村的现状,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农村土地都得不到有效的规划和管制,得不到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的土地规划制度,主要是侧重对农田即耕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对于其他类型的农村土地,例如建设用地、开发用地等土地的相关科学规划则十分缺乏。虽然我国新的土地规划已经开始注重空间的规划布局了,但是这些空间规划布局侧重的只是城镇土地的发展规划,仍然没有对农村土地规划作出详细的计划,因此农村土地的科学开发和发展方向仍然不明确,农民的生活环境也没有得到改善,生态空间也没有得到优化。

  2.3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强制性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

  我国城市化建设在短短十几年内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很大一个原因要归功于征收农村土地。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强制性的,农民的土地权益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

  首先,征收农民土地,农民取得的补偿很少。基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征收土地后对农民的补偿是基于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将产出的收益来确定的,根本没有把被征用土地的成本纳入考虑,很不利于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其次,我国农业用地的征收范围很广,很多农村的土地不管未来的用途是什么,都先行征用,然后再有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开发、转让等。这种做法对农民的利益是十分严重的损害,非常不利于我国农村的建设发展,更加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3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

  3.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不明确,这样非常不利于推行城乡一体化,因此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必须改革创新。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要包括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改革、对农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改革。当然,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国家还需要颁布相关的政策规定来予以配合。

  具体来讲,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细分到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哪个农民个人所有、哪个村民集体所有又或者是归哪个乡镇集体所有。只有做到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那么农村土地的利用率才能够得到提高,对农村土地的监督管理才会产生效果。其次,针对部分农村建设用地,国家应赋予其所有者转让该类土地的权利或者允许该类土地进入市场流转,这样才能够优化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使得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不再二元化。最后,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个目标出发,在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时要做的就是改变制度和政策偏向城市的传统,从土地产权制度的改变上建立起一种新兴的城乡关系,使农村能够具有同城市一样的发展权利。

  3.2 创新农村土地规划制度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以及现代化土地资源管理的要求,应该对我国农村的土地规划制度进行创新,争取创立一套新兴的、高效的、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规划制度。

  首先,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规划要注重城乡统筹,农村的城镇建设和工业用地的建设等都要与城市建设相互协调。规划土地时要注重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建设地区的地区特色和文化。并且在进行规划时,还要鼓励农村的村干部、村代表等也参与到规划讨论之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其次,在进行农村土地规划制度创新时,还要注意落实到局部,例如如果开发商要征用农村土地,是试行土地流转还是按照传统土地征用对农民进行赔偿都要有规划可循。

  3.3 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由于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不断发展,很多农民的土地都面临着被征用的命运,这样就意味着农民的权益可能得不到良好的保障,因此农村土地的征收制度必须改革创新。首先,对于用作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要尽可能地考虑农民的意见,缩小征用面积。其次,针对征地后对农民的补偿措施,要有所改进,应该让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未来的生活得到保障,例如可以让他们加入城市生活,或者充分尊重农民的解决意见。只有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顺利推进。

  4 结 语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阻碍该发展的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创新,例如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规划制度和征收制度都要进行改革创新,使之能够适应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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