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证券金融论文 >> 公司研究论文 >>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以及法律规制研究论文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以及法律规制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04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以及法律规制研究

  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成为接受全球外资直接投资的主要国家之一。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顾违反其母国及我国的法律法规为获得竞争优势大肆在我国实施商业贿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公开的一组统计数据:2008年1月到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56963件。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即500亿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缺失

  跨国公司之所以在我国大肆进行商业贿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法律治理的缺失。

  (一)对“商业贿赂”界定不清

  目前,我国规制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这两部法律中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别。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1996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即“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就《刑法》而言,我国《刑法》未明确界定商业贿赂,《刑法》164条对“贿赂”的表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从此可以看出,刑法对商业贿赂的手段限定为“财物”。这同样与跨国公司不断翻新的贿赂方式不相适应。尽管2008年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财物”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但像帮助亲友解决工作问题、提供色情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尚未进入审判机关的视野。

  (二)惩治商业贿赂的执行主体混乱

  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管辖分工的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时,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管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人员行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当商业贿赂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查处。在目前管辖分工下,各部门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而且会出现各方推诿扯皮的情况。

  (三)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

  在我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只有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两种形式,我国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数额最高也只有二十万元,相对于跨国公司取得的巨大商业利益而言,这样的惩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法律的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一)合理界定“商业贿赂”

  如何对“商业贿赂”进行合理的界定?目前,很多国家不仅将贿赂的内容扩大到财产性利益甚至一切好处,而且涵盖各种商业贿赂方式。如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禁止“支付、提供、承诺支付或授权第三方支付或提供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事物”。针对我国目前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笔者认为,商业贿赂的内容应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商业贿赂的对象应扩大到一切有可能促成不正当交易的人,既包括对方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其他有影响的人;商业贿赂的方式既包括直接给付,也包括通过中间人的间接给付,既包括实际的给付,也包括承诺在日后进行给付。因此,可以将商业贿赂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实际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不正当的好处,使其滥用本人的影响力为行为人带来不正当的利益”。

  (二)理顺商业贿赂执法体制

  如前所述,各机关多头执法已成为跨国公司中在华商业贿赂滋长的助推剂。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工商、检察、公安、质检、纪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做到各司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三)完善法律责任

  在美国,根据美国《管理预算部颁发实施指南》规定“任何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个人或公司将被中止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如其非法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将失去出口资质;美国证监会还可能禁止其参与证券业务。”我国有些地方已开始尝试这种剥夺某种资格的惩罚方式。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以及法律规制研究

论文搜索
关键字:跨国公司 以及 法律 商业 研究 公司
最新公司研究论文
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改革路线研究
公司金融理论在公司管理中的应用探讨
浅析抖音短视频的IP经济模式
华为手机供应链整合能力研究
小米社群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以海尔智家为例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研究
安徽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公司绩效关系
论强化集团内各级投资公司内部审计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财务分析
热门公司研究论文
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重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面面观》
出资欺诈的诉讼途径
《银企信用扭曲的根源与治理》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浅析
公司治理与资本结构优化问题分析
中国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创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