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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并轨的分析与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20

关于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并轨的分析与思考

  1 城乡两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城镇非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 城乡两种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下的问题分析

  (一)参保人群

  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疗在参保人员范围上具有交叉地带,农村合疗参保在很多地区存在家庭捆绑式参保,家庭患病人员要看病报销话,家庭成员不能有人漏参,否则无法享受合疗政策,尤其在农村合疗制度刚刚推行的时候,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剥夺了公民自主选择的权利,间接造成了外出务工人员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及新生儿转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障碍,这种情况目前仍然存在。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同时,当前公安部门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已经取消的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都为我国合法公民,城镇居民医保在登记参保时也无法甄别城乡居民,只要是“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目前我国政府管理中,很多地方政府普便采用的目标设置及任务责任考核制度,在目标责任设置很可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城镇居民医保单位和农村合疗单位争抢参保人员的事情,例如中小学生参保中,合疗运用“捆绑式”已经将农村学龄儿童纳入合疗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又同时将全部学龄儿童纳入参保范围。

  在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之前,在我国地方政府管理中,已经有部分省市推进着户籍制度改革。以陕西省渭南为例,在2007年即取消农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合法享有公民权利,在实际当中,全国地方中对于新生儿已经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了户籍登记中城乡隔阂,在户籍制度正式改革之前,户籍制度已经趋向良好,而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保险却因为“城乡居民”设置了越来越多的制度壁垒,造车了一系列社会不公正的问题。

  (二)基金运行

  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是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目前全国大多地区实行的是县(区)级基金统筹管理。基金县级统筹,筹资水平低,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合疗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而且在农村合疗实际运行当中,因为农村居民整体教育水平及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在农村中存在骗保现象,基金征缴及运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全国大多地区实行的是市级统筹,部分经济发达省份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管理水平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

  城乡两种医保制度整合并轨可以大大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基金的筹措水平和支付能力,更好的维护患者的权益,通过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基金管理水平更会大大提高,服务于医保患者。

  (三)医保服务

  参保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因为参保的不一样,在参保缴费及医保受惠上均不公平,我本人从事的便是社会保险工作,每每遇到“为啥国家政府把人分成不一样的,为啥缴费和报销不一样..?”这样的问题时,我都无言以对,因为制度设计的不公平,导致社会群体间的隔阂进一步加大。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中,“两定机构”面临双头审批、应对双头检查,增加了“两定机构”的运行成本。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医生护士经常为两种医保政策的记忆及解释而埋怨,因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合疗政策的交叉,医生护士常常为患者解释政策而困苦不已,出现解释失误,便会造成患者的医保受惠损失,还会引起医患矛盾。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思考

  (一)城乡医保“两制并轨”试点的现状

  目前在全国有10几个地区在进行试点,分别是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襄汾县,江苏省镇江市、常熟市,浙江省嘉兴市,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区、合川区,云南省开远市,浙江金华市、安徽铜陵市、青海互助县等地区。

  2008年浙江省嘉兴市被列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嘉兴市是我国推行城乡一体化先行之地和浙江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根据这一实际,在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和最初运行时,嘉兴市提出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目标。

  在城乡医保制度试行并轨同时,也有挫折,青海互助县在2010年选择退出并轨试点,实施一年之后,开始将新农和与居民医保分别交给卫生、社保部门管理,重新回到分开运行的状态。

  通过对开展城乡医保制度并轨衔接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城乡医保并轨究其目的都是为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提供给人民医疗保险服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乡融合的发展,城乡医保并轨的经济社会背景已经存在。另外,通过前面对两种医保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不管城乡两种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特征还是经济状况等都有很大的共性,城乡医保并轨的是大势趋势。

  (二)城乡医保“两制并轨”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多地城乡医保制度并轨运行的分析研究,城乡医保制度并轨的成功运行还有赖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大小、筹资水平高低等条件。江苏常熟市、浙江嘉兴市等地区之所以在试点中运行比较好,很大方面归功于这些地方经济比较发达,财力相对雄厚,城乡的差异不是很大。没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卫生服务体系及卫生服务设施等得不到完备,基金支出的压力比较大。

  除了经济方面的制约之外,城乡医保合并之后的管理权的归属也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农村合疗是由卫生部们管理,而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分割管理体制会导致诸多问题。

  (三)实现城乡医保“两制并轨”的思考意见

  统筹发展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是必然趋势。但是,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的制度合并,也不是简单地将相关管理权责从一个部门划转到另一个部门,这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摸索与完善。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有利于整合现有管理资源,优势互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增加基金数量,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险服务的制度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在推进城乡医保并轨的过程中,要依托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向广大居民深入宣传城乡医保整合的政策,转变居民双向就医的观念,并注重城乡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的情况统计和分析,注意收取参保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以往的经验尝试及学习借鉴国外医疗保险发展优秀成果,建立政策适时调整完善的常态机制,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城乡协调、经济社会协调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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