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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内固定材料治疗踝部骨折的临床疗效对比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31

不同内固定材料治疗踝部骨折的临床疗效对比

  摘要:目的 对比金属内固定材料与可吸收内固定材料治疗踝部骨折的临床疗效差异,为踝部骨折患者手术内固定材料的选择提供依据。方法 选取我院2010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107例踝部骨折患者,将其随机分成两组,其中金属材料组(A组)54例选用锁定解剖板和拉力螺钉,可吸收材料组(B组)53例选用可吸收钉板系统,分析比较两组患者术后1、6、12个月骨痂最大直径、骨痂X线灰度值及踝关节功能评分。结果 两组病例均无骨不连、感染、内固定松动或断裂等并发症;两组患者在术后12个月骨痂最大直径、X线灰度值及术后6、12个月踝关节评分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B组在术后1个月踝关节评分低于A组,但在术后1、6个月骨痂最大直径及骨痂X线灰度值方面优于A组,差异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可吸收材料可以达到与金属材料相同的踝部骨折固定效果,研究还发现可吸收材料组的骨折愈合能力优于金属材料组,并且不影响踝关节的远期功能。

  踝部骨折为最常见的关节内骨折,多由间接外伤引起,常并发踝关节脱位或半脱位或韧带损伤,其治疗原则是争取解剖复位,稳妥固定,尽量恢复其功能,若治疗不当可并发创伤性关节炎,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1]。对于此类骨折,目前临床上大多倾向手术治疗,恢复踝穴正常解剖关系,以获得良好疗效[2]。在手术治疗中需要选择合适的内固定材料,目前临床使用的内固定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和可吸收材料[3]。为了更好地评价两种内固定材料的优点与不足,本研究对我院收治的107例踝部骨折患者采用金属内固定材料与可吸收内固定材料治疗的疗效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0年1月~2014年1月我院骨科收治的107例踝部骨折患者,其中男55例,女52例,年龄18~64岁,平均年龄(40±1.8)岁。其中左、右踝分别为44例及63例,内、外踝分别为58例及49例,所有患者均经过影像学(如X线或CT等)确诊为股骨颈骨折,根据踝关节骨折的Weber分型[4]:A型12例,B型21例,C型74例,入选患者均为外伤致单侧内外踝骨折患者,不合并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等,排除标准:原发或继发踝部肿瘤等所致骨质破坏、踝部开放性骨折、严重的踝关节脱位伴有粉碎性骨折的患者。将所有患者按随机原则分为金属材料组(A组)54例与可吸收材料组(B组)53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骨折部位、骨折类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资料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金属材料组(A组):常规消毒铺巾,先取腓骨外侧切口,依次切开皮肤、皮下组织,显露并复位外踝骨折端,用点状复位钳复位固定断端,取长度适宜的外踝锁定解剖板贴于外踝并临时固定、钻孔、测钉道深度、攻丝,逐一拧人长度适宜的锁定螺钉,检查有无韧带损伤并予以修复,再以内踝为中心作内侧弧形切口,显露三角韧带及内踝,清除骨折断端软组织并复位骨折断端,在内踝尖端偏外与胫骨纵轴线成45°角平行钻入2根克氏针固定骨折断端,C臂机透视,沿克氏针方向用空心钻头钻孔、测钉道深度、攻丝,拧人2枚长度适宜的拉力螺钉,仔细止血后冲洗伤口,逐层缝合切口,术毕。

  可吸收材料组(B组):显露、固定外踝方法同A组,将取外踝可吸收板在无菌生理盐水中加热,待可吸收板加热软化后置于骨折处使之与骨面敷贴并塑形,再以专用钻头钻孔、攻丝,生理盐水冲洗钉道骨屑,拧人长度合适的可吸收螺钉,依次拧好其余可吸收螺钉(方法同A组)以固定外踝,检查有无韧带损伤并予以修复,暴露三角韧带和内踝方法同A组,清除骨折断端淤血及软组织、复位断端,在内踝尖端偏外与胫骨纵轴成45°角平行钻2根克氏针固定骨折断端,C臂机透视克氏针位置,沿克氏针用专用空心钻头钻孔、测钉道深度、攻丝,拧人2枚长度适宜的可吸收拉力螺钉,止血彻底后冲洗伤口,逐层缝合并包扎切口,术毕。

  1.3观察指标 嘱患者术后第1、6、12个月来我院复查,复查时常规拍摄踝关节正侧位X线片收集各项数据,利用Image Pro Plus软件分析骨痂灰度,并采用AOFAS(美国足与踝关节协会)踝与后足功能评分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标准为:90~100分评价为"优";75~89分评价为"良";50~74分评价为"一般";<50分评价为"差")[5]。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8.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所有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取α=0.05,认为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病例均未出现骨不连、感染、内固定松动或断裂等并发症;两组患者在术后12个月骨痂最大直径、X线灰度值及术后6、12个月踝关节评分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B组在术后1个月踝关节评分低于A组,但在术后1、6个月骨痂最大直径及骨痂X线灰度值方面优于A组,差异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踝部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在国内外已达成共识,其手术的关键是恢复踝穴的完整性和距骨的解剖位置[6]。骨折固定就需要选择合适的内固定材料,然而内固定材料的选择一直是广大学者争论的焦点,目前临床主要包括金属材料和可吸收材料,以往金属内固定材料在骨折手术中一直占据着主要的位置,而可吸收材料作为一种新型内固定材料,它的治疗效果及各方面的优越性将逐渐被认识,并且逐步应用于临床。

  1984年Rokkanen等[7]首次将可吸收内固定材料用于治疗踝关节骨折并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自此之后,可吸收内固定材料得到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可吸收内固定材料的已经由同一单体的同聚合物发展到了非晶体结构,历经三代的发展,主要包括生物型可吸收踝关节钉板系统(包括螺钉、外踝板及拉力螺钉)、生物型可吸收骨棒、生物型可吸收自由板等。可吸收内固定材料是由高分子聚合物(Polymer)以碳原子为支架,由碳、氯、氧组成的单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聚合反应,脱去一小分子化合物而成,具有安全性高、可免除二次手术、无应力遮挡、无影像干扰等优势。Bucholz等[8]早期研究证明,可吸收材料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外可吸收钉板植入机体后,一般需3~12个月才失去机械强度,这个时间完全可以满足内外踝骨折临床愈合所需要时间[9]。   本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可吸收材料与金属材料在踝部骨折手术应用中的疗效差异,研究发现可吸收钉板可以达到与金属材料相同的骨折固定效果,且在术后1、6个月骨痂量及骨痂密度高于金属材料组,表明骨痂生长时期可吸收材料组的骨折愈合能力明显优于金属材料组(P<0.05),并且两组在术后6、12个月踝关节功能评分比较并无差异(P>0.05),表明可吸收钉板对踝关节的远期功能并不会产生影响,与其他学者研究结果相一致[10-11]。

  综上所述,可吸收钉板系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骨折内固定材料,有一定的临床推广价值。同时临床医师在使用可吸钉板系统时也不能忽视其可能存在的弊端,如易折断、松动致二期骨折移位等,手术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并且可吸收材料的价格较金属材料贵很多,由于可吸收材料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临床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去探索,鉴于本文是回顾性研究,有很多的局限性,尚需更大样本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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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疗效 临床 固定 不同 治疗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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