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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人员犯罪之因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10-06

农村留守人员犯罪之因探讨

  中图分类号:D422.6;D66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91-02

  作者简介:陈曙光(1963-),男,汉族,江西龙南人,本科,江西警察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学、犯罪学。

  一、留守人员分析

  (一)留守儿童

  我国在社会总体发展的趋势下也有不少的社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其中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痛。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大批城市成为了农村地区人们竞相追逐和前往的淘金圣地,大量的青壮年的外出,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农村地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这些教育经济一样落后的地区,无法给与孩子成长所需要的视野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因此留守儿童容易走上犯罪和堕落的歧途。

  (二)留守妇女

  男性青壮年多数奔向城市谋求生计,留守妇女和配偶分局两地。家庭重任就落在这些农村妇女身上。而由于环境和资源的局限性,这些家庭的孩子只能就近选择小学校入学,不管是学校的环境还是硬件设施又或是教育水平都远远不如城市。而这些孩子的母亲则需要忍受无尽的孤独和劳累,因此有关社会机构和部门应该关注和给与这些妇女群体更多的关怀。

  (三)留守老人

  由于城市的各方面条件以及环境都是远远优于农村的,对年轻人充满诱惑,而城市的工作无论哪一行那一业在工资上均比农村地区要高出一大块,对于中年人也具备相当大的吸引力。农村留下的就只有老人了,这些老人往往被称为空巢老人。老人还要担负起家里田地的劳作,在生理的劳累和心理的对子女的思念的折磨下,留守老人的生活过得异常孤寂和艰辛。

  二、农村留守人员犯罪特征

  (一)犯罪的随意性和突发性强,动机和目的单纯

  由于亲人长期不在身边,留守人员的心理自然会产生孤独感,如果不能很好的融入周围的正常群体便很容易形成不健康的心理,产生性格扭曲。如遇不良诱因,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是犯罪行为,这就是随意性和突发性的所在。而在一些非随意性和突发性的犯罪中,作为犯罪主体的留守人员往往也没有进行复杂的犯罪预谋,动机和目的往往就是为了实现财务的占有或是对他人进行报复,其主观恶性不大。

  (二)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多

  在社会发展发展过程中,城乡差别和贫富差异的逐渐拉大,留守人员在缺乏正确的管理及引导下,心理偏激,犯罪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较弱,冲动之下往往不计后果,产生犯罪。

  (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呈增长趋势

  一方面,由于转型时期社会治安的恶化,外出务工人员的犯罪率也有增长之势,一些在外犯罪的人逃回家中寻求躲避时,留守人员往往重视亲情忽视法律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庇袒护从而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甚至出现腐败现象,与农民形成对立,缺乏法律观念的农民在表达诉求,寻求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常常会采取纠缠、辱骂、扰乱等方式扰乱秩序或是非法上访,构成犯罪。

  三、农村留守人员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1.家庭监管的缺失

  亲人外出打工,一般都是将留守人员交由亲友代为照看或委托监护或自行管理。留守人员家庭环境的不完整和教育的弱化,对其心理和精神状况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极易养成自私任性、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等不良品性与嗜好。

  2.亲人长期在外,各种关系紧张

  一方面,亲人长期不能相处在一起,感情淡化、观念转变、第三者插足、邻里相处等原因均会引起家庭纠纷。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家人在家时的中和作用,留守人员与亲属以及邻居之间的关系产生嫌隙的几率变大,而一旦关系恶化又难以弥合修复。

  3.角色发生转变,各种压力增大

  在亲人外出之后,留守人员就从家中的配角成为了主角,本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农业劳动、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等繁重复杂的事情都由留守人员肩负起来。他(她)们处于一种超压力的生存状态之下。身体压力和心理压力的加重,必然的引发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一旦表达和发泄压力与不良情绪的方法不当,极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会环境因素

  1.社会引导的偏差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不良思想,极大地冲击着农村留守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部分人偏离正轨、走向犯罪的温床。特别是农村就业渠道狭窄,留守人员不愿上学和务农,经常闲散在家极易走上犯罪之路。

  2.社会法制教育的滞后

  在农村地区,法律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一直都不够。人们普遍的缺乏法制意识,基层组织对留守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只是浅尝辄止。而法制意识的缺乏,导致留守人员没有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甚至连自己犯法都还不知,更谈不上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更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留守人员自身因素

  1.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农村留守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他(她)们不能学习新思想观念,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不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正确认识自身某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或者是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产生消极心理,认为能够侥幸逃脱制裁或是不会被发现,这就很容易加重其违法犯罪的心理,或是受鼓动实施犯罪行为。

  2.受经济因素影响,心理失衡   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悬殊以及强烈的城乡差别的刺激,使留守人员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一方面对别人的富有持有怀疑或是憎恨的嫉妒心理,另一方面又想尽办法希望能够快速致富,一念之差,便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3.文化生活匮乏,思想行为局限

  由于农村极度缺乏文化娱乐场地及设施,农村地区的文化娱乐活动很难开展,聊天、看电视、打牌、喝酒等就成为了农村留守人员闲暇时的主要活动。在此情形之下,一部分的留守人员开始东家长西家短的闲话他人,引起矛盾纠纷或是热衷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为了筹集赌资而引发或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策和建设

  (一)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首先村干部应该组织人力帮助老人们和妇女们进行农业上的劳动,乡镇出资补助。其次乡镇领导可以考虑引进机器帮助留守人员进行农业上的劳动,再次是鼓励“农民工”回乡探亲,给予经济上的一部分补助,让他们能在节日里与自己的亲人团聚。

  (二)丰富农村文体益智活动。村干部应该组织留守人员进行一些文体活动来帮助留守人员排解心里的苦闷,并且能够帮助留守人员感受到周围人的关怀。

  (三)由乡镇出资重新建立学校,帮助留守儿童们接受教育,另外要对村内的教师们培训,让他们用科学的方法去帮助孩子们健全地成长。此外教师们应多关心孩子们家里的情况,主动关心孩子们的生活。留守老人可以由村委会建立“老人之家”集中管理,也可以给予这样的家庭一些补助,让子女们多回来照顾老人。

  在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妇女以及老人问题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此后国家将会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一些工作来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减少留守儿童、妇女以及老人的存在。农村是国家发展的潜力股,也是国家繁荣稳定的一个战略要地,此后国家政府将同所有关心和支持这方面工作的各界人民一道,努力实现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五、结语

  对于留守现象,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这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原因在于我国的地域广大、资源分布不均,改变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一个高速度、大跨越的发展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去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满足自身以及家庭更加多元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农村留守人员的犯罪,是伴随着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新形势、新观念、新矛盾发展而来的,出现了犯罪的主体低文化、类型多样化、程度暴力化等趋势。农村留守人员犯罪在更多的时候同时包含了受犯罪侵害的内容,所以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犯罪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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