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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经》看老子的道德观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1-04

从《道德经》看老子的道德观

  老子的道德伦理观内涵丰富,其中“无为而无不为”是其伦理哲学思想的核心,老子认为,只有从治国者到每个国民都自觉遵循“道”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方法,认识自己作为一个“人”应尽的义务,应负的责任,并积极地完成各自的责任,就必然会出现国富民安的景象。

  一、老子道德伦理思想的来源

  首先,老子的道德伦理观来自于绝对本体----“道”。在老子看来,“道”是绝对的本体,是万事万物产生的根源,老子认为“道”的道德伦理形象是“自然”的,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的行为准则最终是要建立在自然准则之上的,是要符合“道”的,因此道德伦理同样也是来自于“道”。其次, 老子道德伦理观来自其对人性和社会的认识和剖析。老子身处动荡的春秋战国,亲眼看到社会的动荡变革,但老子认为人性是可塑的,只要正确的引导,那么人的行为自然会符合“道”的要求。与儒家认为在“仁、义、礼、智、信”这“五常”中,“礼”是关键之所在不同,老子指出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道德经?第三十八章》)老子认为尽管“礼”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作用,但并不是长久之计,当一个社会需要用“礼”来维持时,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会迎来自己的末日。真正平和安稳的社会,不需要用强制的外在力量来维持,只要人们发自内心的遵循自然、遵循“道”,那么这样的人组成的社会必然是美好和谐的。

  二、老子对道德分类。

  老子将道德的境界以逐次递减的层次分为道、德、仁、义、礼。“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德经?第三十八章》)

  第一是“道”的道德境界。老子认为“道”的道德境界是在具备天真纯朴的社会风尚与天真纯朴之民心的状况之下才可能出现,是最理想的一种境界。但随着社会发展,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夹杂着其他情感,当人们不能以诚相待时这种天真纯朴的“道”的道德境界也就不复存在了。天地是“道”之子,自然是继承,遵循“道”的法则。人要遵守地、天的法则,就是遵守“道”的法则。而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在老子看来只有圣人才能做到。

  第二是“德”的道德境界。老子将“德”分为“上德”和“下德”。具备上德的人尊于道,本于自然,在生活中不会刻意的表现为外在的有德。而具备下德的人实际已经失于道和自然,却表现为外在的不离失德。上德之人顺应自然无心作为;下德之人顺应自然而有心作为。 也就是最高的“德”是使自己自觉地遵守道的无为而无不为,默默地积极帮助人,尽职尽责,无欲无求。下德则是有意地表现自己“有德”,可认为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是“仁”的道德境界。老子认为失去了自然无为的德,才能有“仁义”的出现。“上仁”虽是出于某种目的有意为之,但并非出于利己的目的,为了自己有意为之,而仅是为了施以最高的仁爱。也就是说,做一件事之前不会计较利害得失,出于本心的行动。

  第四是“义”的道德境界。上义有意施为,是有意图的,有目的的。仁与义的不同之处在于:仁是有意图地广施仁爱,而义却是区别是非,以正义感对应处理事情。也就是说,当人们不能广施仁爱之时,就出现了倡导、唤起人们正义感的“义”。能够做到“义”的人,是能够区分是非善恶,有目的的去做。如果这件事会危害大多人的利益,那么就绝不会盲目的行动。

  第五是“礼”的道德境界。礼又与仁义不同,它不是出自内心地自觉行为,而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如果人们能够做到不违反社会规章制度,不去伤害公众利益,那么他就是符合“礼”的。而如果有人不守“礼”,其他人就会用强制的手段“逼其就范”。老子提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道德经?第三十八章》),在老子看来,当一个社会需要用礼来规范时,那么这个社会必然处于动荡和分崩离析的前夕。

  三、通过“三宝”成为有“道”之人

  老子认为人应该顺应自然,符合“道”,以无为而无不为的方法约束自己的生活,才能得到美好的结果;如若违反自然法则、任性妄为,必然会导致不良的结果。而在了解了老子对于道德分类之后,在生活中如何遵循道,符合自然之法则,老子说“我有三宝,宝而持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道德经?第六十七章》)

  因此想要符合“道”首先要做到“慈”。只有做到“慈”,才能有勇。“慈”是一种不带取与贪等污染成分的爱,“慈”是一种伟大情感的体现,即慈爱与宽容。老子认为,“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道德经?第三十四章》)。是“道”化生了万物、滋养了万物,使万物成长、发育,但却不据为己有,不自为主宰,这便是“道”无差别慈爱万物的体现。有了慈爱也便有了勇猛,老子的“慈”看似柔弱,但其潜在的力量是强大的,“慈”让人同时拥有了柔和刚,在对待自己爱的人时,表现出无限的关爱,而在面对敌人时又可以很强大很勇猛。

  其次是要做到“俭”。“俭”是一种良好习惯的体现,即节俭与节欲, “俭”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态度。做到俭朴,就能知足,因此在生活中人们一定要节制自己过多的欲望,“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四十六章》)。老子认为人的祸害起源于自身过度的欲望及不知足,每个人都会有欲望,但是欲望并不一定都能够得到满足,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便会万分痛苦;若是欲望得到了满足,便会产生有更多更大的欲望,从而又陷入更深更大的痛苦之中,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所以,老子告诫我们“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第四十六章》)“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德经?第四十四章》)。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始终记得知足者常乐。老子的 “俭”绝非小气保守,做到俭朴才能知足,才能拥有的更多,否则将会一无所有。

  最后是要做到“不敢为天下先”。“不敢为天下先”就是谦和、不争。“不敢为天下先”首先就要谦和,“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老子强调只有不自视清高、不自以为是的人,才会更显示出他的崇高和伟大。“不敢为天下先”还要做到不争,“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第八章》)。水能滋养万物,而不好争,这是符合于“道”的,只有不争,才会没有烦恼、忧愁,因此,“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道德经?第六十七章》)不为天下先之人,方能处后,避其锋芒,能为君王。因此“不敢为天下先”并非一种不思进取的表现,反之是韬光养晦,成为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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