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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视域下对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反思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3-06

社会诚信视域下对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反思

  引言

  本文主要针对直接资助中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两方面展开讨论。调查对象依据学校的类型分为985(或211)高校、普通本科院校和大专类院校,不同高校获得资源的途径、种类不同,由特殊到普遍,将调查对象进行有效的分类更有利于研究南京市各大高校在资助体系下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共性特征,从而尽可能减少单一类型调查对象给调查结果带来的偏差影响,也增强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信。调查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调查对象对资助事件本身的看法,二是现行资助制度运行状况,三是大学生对资助制度现状的评价。其中现行制度运行状况分为:制度的公平机制、资助政策的制度化程度和制度的监督机制三个变量。调查的重点是发现现行资助体系中存在的不利于诚信资助实施的影响因素,并提供可行性建议。采用问卷调查法,此次的调查问卷包括封闭性题目和开放式题目,采用简单随机的方式发放问卷。

  一、资助政策的运行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大学生资助政策日趋重视,资助政策的实行,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大部分贫困生的上学难问题。但是,由于其体制以及操作层面的实际困难,给资助政策的实际效果带来了诸多问题。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现状的准确分析,因此,深刻洞悉我国资助政策的现状,显得尤为重要。自建立大学生资助政策以来,资助工作有效地减轻了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满足了贫困生的基本需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贫困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这是资助政策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助学金为大学生提供直接的资金帮助,通过贫困生认定,贫困生享受平均每年3000元的资助;助学贷款为家庭贫困无法缴纳学费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均能有效地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助学金依据申请者的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资金分配呈现阶梯性和合理性,满足不同程度困难的贫困生的需求,也增强了资金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助学金侧重于贫困生的生活补助,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用,两者各有功效,共同满足贫困生基本需求。

  但是,资助工作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尚有需要不断补充完善的地方,如规范性评定程序及间断性防范程序缺失,这对资助政策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贫困大学生认定方法主要是学生提供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来证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当地民政部门非出资方,作为社会政策主体,只是行使了与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却没有承担相应责任,对贫困资格审查不严,致使证明程序形同虚设;其次高校评定贫困生评定方法主要是通过关键人决策,缺乏完善、科学的评定机制,违背了资助的“公平、公正”精神。

  监督性防范程序的缺失。一是导致资助资金使用不当。部分同学没有将助学金用于学习和必要的生活支出,造成资金严重浪费;二是导致助学贷款还款难。贷款毕业生,毕业时积极按时还款者少,往往需要学校反复催缴,甚至部分贷款者对“催缴”视而不见,“反复催缴而不得”现象屡见不鲜,学校和相关机构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资助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整个资助政策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究其原因,除了体系本身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诚信与公平的问题。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个人价值层面的要求,公平则是其社会层面的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诚信、公平资助必然成为资助体系改革、发展的趋势。

  (一)个人――失信与守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提出的第三个价值准则是诚信。要求每一个公民为人做事实诚,不欺人亦不自欺,反对虚伪和欺骗。但在当前的大学生资助实践中,大学生骗取助学金和拖欠助学贷款等不诚信问题层出不穷。

  助学金方面,助学金申请者中不乏家庭经济并不困难者,但他们为了能够多一笔收入用于他们的额外支出(通常为不必要支出),不惜作假取得助学金;其次,由于他们的弄虚作假,使得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不能顺利获取助学金名额,不仅助学金效用受损,甚至助长其他学生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

  助学贷款方面,助学贷款申请门槛低,申请流程简单,还贷监督机制并不完善,现阶段还贷主要依赖申请者的自觉性与诚信度。当前资助体系中的诚信教育不足,在追求个人利益的道德观驱使下,失信现象普遍存在,守信是少数人的选择。

  (二)学校――平等与公平

  当前高校助学金评定通常实行关键人决定制,因此助学金评定会受关键人个人主观偏好的影响,无法确保助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其次,即使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由于高校助学金评定涉及面较广,而助学金评定的关键人对申请资助的学生信息了解度把握不足,对学生家庭状况的了解渠道狭窄(大多来源于该学生自己),难以做到真正的公正,平等并不等于公正,公正是差别的平等,由于信息渠道来源不全和较为僵化的助学金等级的划分,使部分真正家庭贫困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助长了不诚信行为的蔓延。

  (三)政府――人治与法治

  当前中国致力于构建法治社会,也表明传统文化中所遗留的“人治”现象依然存在,中国仍处于由“人治”向“法治”过渡的阶段,“依循传统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由一个一个人推及出去,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在这种社会结构下,“人情”所维系的社会关系下,手中握有相关职权的人,对于递交上来的助学金申请材料,除特殊情况,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均予以通过,地方政府的审核形同虚设。当前的资助体系中许多条例是定性而非定量,界定贫困生的标准和认定贫困生的具体流程也缺乏操作化的定义,诚信资助的法治体系还未完善。   (四)社会――成本与收益

  调查结果表明: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问题,根源在于失信成本过低。助学金方面,实际家庭经济良好却依旧享有助学金补助的问题广泛存在,不具备资格却享有助学金的同学的不诚信行为即使被发现,因缺乏制度支持而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惩戒,最严重的程度只是取消助学金资格;助学贷款方面,除却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还或者拖欠贷款,更多人是不愿意还,因为还款与否或时间对他们的生活、就业影响不大,也不会耽误他们毕业,因此,“老赖”层出不穷。由于缺乏监督防范机制,导致工作人员面对此类情况,处于被迫接受且束手无策。除了外部约束的缺失,内部个人利益选择也是不诚信问题的成因。相比较失信可能带来的风险或者成本失信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高;从短期来看,守信无法为个人带来经济效益、道德效益、社会效益,相比较失信所带来的收益,反而守信的成本高。作为社会中的经济人,个人在比较失信与守信的成本与收益后,倾向于选择失信,不诚信行为也就屡见不鲜。

  三、对策

  本文针对当前大学生资助存在的不诚信资助现象形成的原因,结合社会工作的抗逆力视角、优势视角、法治视角和人在情境中视角等专业视角,综合考虑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从个人、学校、政府和社会四个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建立诚信资助体系。

  (一)个人――抗逆力视角

  首先应当增强贫困生个体的抗逆力。抗逆力是当大学生个体在面对不诚信行为盛行的不利环境中时,能够理性地做出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建设性、正向的选择。每个人都具备抗逆力,大学生个体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增强个人抗逆力,从而有效帮助抵制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效益的诱惑。

  其次树立长远眼光。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失信与守信的成本与收益,综合考虑利弊得失,必要时,借助抗逆力来抵制眼前暂时诱惑。

  最后,明确自己的责任。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以失信为耻,以诚信为荣,不做“老赖”。作为社会主义青年,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并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诚信,作为最基础的价值观,个人应理解其深刻内涵,并贯彻落实之。

  (二)学校――优势视角

  学校方面,以学校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禁止关键人决定制等不科学评定机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建立多层级评定小组,倡导院领导、辅导员与各班班主任成立高级评议小组,各班班主任、班委成立了班级评议小组,多位学生代表组建考察小组以及宿舍成员评议小组,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公正。

  其次,加强诚信教育。从优势视角出发,相信每一位学生都有学习、成长和改变的能力,每一个人都有能力成为一名“诚”“信”之人,因此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素质教育。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每位社会公民应该遵行的准则,“诚信”诚于中、信于外。加强诚信教育,一是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制度,强化诚信教育;二是营造诚信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树立诚信典型,发挥模范作用,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按制度、规则行使权力,发挥诚信模范带头作用。

  最后,建立学生思想品行状况与资助工作相挂钩的联动制度。将学生的日常学习、思想品德状况与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挂钩,建立学生的成长档案,将出现不道德、不诚信以及两次及以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从资助名单中除名。

  (三)政府――法治视角

  首先加强立法。建立科学认定、评定机制,将贫困生界定、评定的标准量化、操作化,制定统一的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助学金资助等级灵活划分,不拘泥于现有的三个等级划分制。

  其次,改革政府考核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加强政府诚信,一是健全法规,完善制度,二是加强问责。地方政府部门方面,将大学生资助认定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采取领导人负责制。同时,全国大学生资助中心不定期、不定点的抽取部分地方进行贫困认定的相关调查。

  最后细化管理体系。在助贷学金发放方面,改革现有的助学金一年一次性发放或者一年两次发放的模式,将助学金按月份限额发放,避免传统一次性高金额发放的方式,以避免部分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将助学金用于购买高档奢侈品等行为的出现,最大程度上实现专款专用。

  (四)社会――人在情境中视角

  首先,建立大学生征信系统。人本主义强调“人的责任”,认为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全国大学生资助中心给每位受资助学生建立一个“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两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助贷信息。资助中心将信息提供给各家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使用。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及建立诚信社会的外在约束性需要,建立完善、统一的征信系统是时代趋势。

  其次,建立失信惩戒系统。贷款银行通过在公开报刊及相关信息系统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采取对在学校期间出现不诚信资助行为或者拖欠毕业贷款的学生限制其申请房贷、车贷,国家机关、企事业机关取消录用资格等惩戒,以此有效警示实施不诚信资助行为的大学生主体。

  基于征信系统和失信惩戒体系,营造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无形环境。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无形环境是指教育者依据一定的原则和规律甄选、加工、改造和整合的,对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无意识性、隐蔽性和渗透性影响作用的环境总和。人在情境中,让大学生在环境中时刻感受到诚信文化的熏陶,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践行诚实守信行为。

  四、结论

  大学生资助政策给贫困家庭带来了福音,但由于中国传统“人情社会”的部分遗留、学校资助工作中略失科学性的关键人评定制、学生还贷约束力的缺乏、个人“利”字当头导致诚信受助观念导向方面存在偏差等原因,给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落实带来不少现实问题――公平与诚信。对此,我们从政府、学校、社会、个人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在法治前提下,完善改革与管理体系,以学校和社会为依托,加强诚信教育并建立征信系统和失信惩戒体系,同时,增强个人抗逆力,逐步形成内以教育为主,外以监督机制为辅的有效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将资助效用在可控范围内发挥到最大。这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社会诚信视域下对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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