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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协商民主之管见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4-15

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协商民主之管见

  中图分类号:D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5)03-0032-04

  一、协商民主是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现实需求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合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运行模式等从一种特有状态整体转化为另一种特有形态,社会原有的发展轨道进入到新的发展轨道的“惊险一跳”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这样一个特定转型期。在社会转型期特有的时空结构中,传统社会特征的去留、现代社会特征的展望、后现代社会特征的萌发,多种社会转型态势交织混合,使得人们很难找到一种社会好坏比较的确定参照物和坐标。但从综合实力来看,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中国仍然处于赶超西方先发国家的状态,从实际国情和社会发展的紧迫性来看,中国已无法获取这些国家用数百年时间来渐次解决效率、福利、稳定和公平等重大社会问题所需的时间、人文和物质等方面的条件,只能想方设法压缩社会发展进程时间,将原本按序进行的权力集中、民主参与和物质分享这三个社会发展阶段合并为同时并举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1],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社会发展的社会公共问题。正因如此,在中国现今时空舞台上,急速而略带仓促的社会转型步伐在“踩碎”了相对平衡的旧有利益格局的同时,也带来了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和阶层差距,使得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这些关涉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另外,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民主法制体制不够完善、公共行政运行机制不够高效、社会信任氛围不够浓厚、公民主体意识不够强烈、公民社会发育不够健全等社会因素的相互交织与纠缠,使得相关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显得更加难以入手。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无法回避或绕开因社会转型而带来的一系列复杂而棘手的社会公共问题,需要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去审慎研讨与探究治理相互缠绕的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的有效之道。基于此,尝试以协商民主理论为“标尺”作为探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公共问题解决之道的切入点,不失为可行之策。其策略愿景是:通过促进公民个体、社团组织、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等多元社会主体之间充分展开自由、公平、对等、理性、负责的交流与协商,不断培植公民精神,推进公民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对社会公共问题的全效治理,进而达至一种公序良俗得以极大弘扬的“善治”状态。这是基于观照当前中国社会客观现实的时代需要,也是顺利实现“中国梦”的战略考量。

  二、协商民主是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首选方式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最早由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于1980年在学术上提出和使用。他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提及“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强调公民全面参与,反对精英主义宪政。后经较短时间的演绎,协商民主理论迅速在西方社会兴起。对之,我国著名学者俞可平先生加以了概括总结,他认为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就是公民能够以对话、讨论和审议等方式,自由、平等地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观览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理论,它主要强调两点:一是社会民众参与公共决策或政治活动的方式是对话、讨论和审议等方式;二是社会民众参与公共决策或政治生活的状态是自由、平等的状态。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古希腊时期倡导的直接民主精神在西方现代社会的重新再现,是古希腊直接民主模式彰显于西方现代社会的一次“翻版”。

  考察当代西方社会的“实然”状况,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够勃兴协商民主,是由于西方社会在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后对已有民主的本质进行全方位深刻反思的一种结果选择[2]。西方社会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在不断成熟完善,但也凸显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不同种族成员的民主参与机会不能做到均等。由于不同种族团体不能完全平等地拥有认知资源、多元文化之间长时间潜藏着撞击,不断引发人们产生认知分歧和道德冲突,使得多数人难以行之有效地参与政治决策的现象日渐突出和繁杂。在此境况下,推进协商民主,在传统代议制民主体系内增加直接民主成分,能够有效破解代议制民主模式的两难困境,使得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得以合理弥补[3]。在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下,公民个体、社团组织、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等多元社会主体能够基于公共精神进行理性交往和沟通,最大限度地达成“重叠共识”。在此前提下,能够以自由、开放、公平、对等、负责的态度针对一系列社会民众共同关注的社会事务和各种公共政策的调研、草拟、修改、表决与施行,以交流、商讨、协作、参与等方式展开充分而及时的“政治辩论”。在此过程中,每一个参与主体都有自由、平等、受尊的表达权利,能够很好地维护个体及共同群体的合法利益;所有参与主体都能够相互进行持续的对话交流、妥协合作,包容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尊重异己的价值利益诉求;不同参与主体都能够通过交流、协商、谦让的方式对相关公共事务和社会现象形成最大化的共识;多元参与主体的平等权利既能在形式上得以表现,也能在实质上得以体现。

  在西方国家,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探讨主要停留在学术层面,波及范围不大,并未过多影响到社会政治生活层面。但自从协商民主理论被引入到中国之后,却在我国学术界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了较大反响,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践运用,都出现了较为热烈的趋势。从对协商民主内涵的把握来看,尽管中外学者对其认识、解读的视角和表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纷争,但在其价值“硬核”的认识方面,也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各种政治决策不是依靠权力和金钱来进行,而是应该通过广泛而平等的参与式协商来完成[4]。在把握这一核心内涵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又根据自己的研究视角和体会对协商民主进行了具体解读。有学者指出[5]:协商民主是政治生活中关涉决策活动的一种特有形式或体制。公开讨论是这种民主决策活动的主要方式。在民主决策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所有参与公开讨论的社会主体都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又愿意倾听并考虑其他意见甚至是相反的观点。这种公开讨论就是协商。而有的学者则认为[6]:协商民主是政治生活的一种理性决策形式,这种决策形式既是政治生活的一种组织形态,又是政治生活的一种治理方式。他把协商民主概括为三个特性:第一,合法性。它是指协商过程的合法性,包括了两个层面,一是协商的结果代表了大多数社会主体的意愿,二是协商的结果是集体理性反思的归结。从协商民主具有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来看,协商民主重在政治决策的形成程序,而不是预设的个人意志,也即在协商过程中必须寻求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参与进来,保障每一个社会主体参与协商活动的权利具有合理性。第二,公开性。在决策过程中,完全公开对政策辅以支持的各种理由,可以让所有民众都能对这些政策的前提有所了解、认识,并能提出质疑和看法;让他们有机会评判协商程序和协商内容,并能指出可能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以及事实上的疏忽之处。正是因为所有民众都能够参与协商并形成共识,这种公开还强化了协商民主的普遍宣传教育功能,增强了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因为政策制订者需要公众支持其政策建议,故而只能公开其政策理由和动机,以寻求公众的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政策制订者在幕后进行秘密协定,避免了暗箱操作。第三,责任性。在协商过程中,由于民众充分知道特定政策建议的来源、依据和动机,因而民众能够作出理性负责的判断与选择,并更好地支持相关特定政策制订和实施的社会组织。这些参与协商的民众不仅能够懂得自己之所以接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原因,知晓由于自己接受了某种意识形态而支持特定政策的合理事由和背景假设,而且能够接纳自己所选特定政策的规范与限制。   综合中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笔者把协商民主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公民个体、社团组织、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等不同社会主体能够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就关涉社会民众合法利益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现象,进行自由、开放、公平、对等、理性、负责、充分的对话、商讨、辩论、妥协和合作,以使“重叠共识”最大化,从而完成对社会公共问题的实效治理。不难看出,协商民主理论为治理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指明了方向,协商民主应该是当前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首选方式。

  从实践层面来看,协商民主对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积极意义和应用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协商民主可以弥补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制定者“有限理性”[7]的不足。在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需要认定、收集决策资料,以获取有利于决策的多种信息,由于资料持有者的态度、决策者本身的经验、决策者收集资料的方法、信息的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决策者所获得的决策信息只能是“有限理性”的思维结果。而在协商民主状态下,允许公民个体、社团组织、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等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展开平等、自由的交流、沟通、商讨与合作,可以使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制定者获取最大限度的信息,减少决策的偏失,从而克服政策制定者“有限理性”的弊端。第二,协商民主可以提升不同社会主体对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支持力度。协商民主能够为多元社会主体提供自由、开放、公平、对等、理性、负责的表达意愿的机会,使他们能够针对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展开充分讨论,特别是在关涉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够自由表达自身价值喜好和利益诉求。这有利于社会民众更全面地认可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更高程度接受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从而最大化地赢得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支持。第三,协商民主可以增强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合法性。就政治运作过程来看,协商民主更多地关注诸多社会主体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意识的长期形成过程,重视多元社会主体在正式场所和非正式场所的充分交流与沟通,坚定地提倡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高水平地参与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其目的就是使各种权力的运作变得更加合理、合法[8]。在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个体、社团组织、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等不同社会主体之间通过自由、开放、公平、对等、理性、负责、充分的对话、商讨、辩论和妥让,使得“重叠共识”的限度变得最大化。显而易见,协商民主的过程是增强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合法性的过程。

  三、积极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是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有效之策

  1. 培育公民精神。公民精神支撑着民主政治,它是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公民精神是指在社会共同体中,作为个体的公民,能够认同社会共同体的价值理念,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原则和规范,并能够积极投身共同体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意识和热情。对公共事务富有兴趣并能加以关注,对公共事业富有热情并能主动投入是公民美德的核心标志[9]。在社会生活中,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往往需要进行互相交流、对话、商讨、妥让与合作,要想使这种民主协商维持在公共理性范围之内,就需要每一个参与的社会主体具备真诚、包容、团结、尊重、守信、理智、责任、同情等公民精神。可以说,公民精神的强化,更助于社会生活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别、不同文化背景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容易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构建起理解、共鸣、信任与合作的正能量体系。这种正能量体系是社会主体持续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进社会进步,实现“中国梦”不可多得的社会资源。

  培育社会民众公民精神的实践途径有二:第一,激发社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热情和创新意识。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的政府机构要摒弃一切怀疑和担心的观念,以平等和信任的态度对待社会个体、社团组织、市场主体等其他社会主体,充分相信和尊重他们的意愿,在社会共同体中努力塑造自由、平等、信任、尊让与合作的参与型文化氛围,在更深更广的范围之内竭尽全力搭建起政府机构与其他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自由交流、平等合作的共同治理社会公共问题的平台机制,使社会民众在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每一阶段都能体会到协商民主的积极意义,从而激发他们参与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热情与创新意识,进而促进社会民众之间不断的沟通、交流、认知和理解,强化社会民众的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尊让意识和身份意识,以此增强社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合作与创新的主体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第二,强化社会民众的美德教育。社会民众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活动涉及恋爱、家庭、职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多个方面,当社会民众在这些不同领域都能受到较好的美德教育并能内省转化为自身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时,便能显化为两点积极意义,一是社会民众能够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面对社会公共问题,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参与相关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并能在这一过程中公平、负责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其他意愿;二是在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等政治生活中,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能够彼此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尊让,并按照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理性规则来协商解决各种纷争,进行全方位合作共治。

  2. 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是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之外、由于共同的利益意愿和价值诉求而自愿建立起来的各种民间关系,以及自愿组织在一起的所有民间组织的总称,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民间公共领域。形式上,它由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公民组织组成[10]。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是民间公益性组织。公民社会是与政府系统、市场系统相并列的第三社会系统,也称为第三社会部门,其载体是民间公益性组织。公民社会得以健康发展,便能培育社会民众形成真诚、包容、团结、尊重、守信、理智、责任、同情等公共品德,这为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特别是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交流、沟通、商讨、妥让与合作塑造了良好的人文氛围,构建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面临着繁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如果仅靠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来解决这些问题,一般情况下都会事与愿违,难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其根本原因就是国家政府行为跟市场运作行为一样,有时也是社会公共问题产生的根源。所以,建立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体系是推进民主政府建设、推动良性市场运转的必要保证[11]。   为了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拥有政治权威的政府必须明确界定和区分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异同,妥善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把本该属于社会和市场的权力坦然地归还给社会个体、社团组织和市场主体。政府要引导整个社会真正形成合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理社会阶层结构,这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以社会中间阶层为主体。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引导整个社会逐步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公民自治精神能够得以充分强化和发扬的民间社会公共领域。在这个公共领域中,社会民众的理念和诉求有着自由而直接的表达氛围和途径;社会民众能够以协商的方式审查公共政策,以批判的态度检验政府的决策,能够针对各种利益纷争和社会矛盾及时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观点和意愿,用公开言论的方式引领社会舆论,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迫使政府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和修改;社会民众通过民间公益性组织这一核心平台,熟悉政治参与途径,锻炼政治参与技能,提高政治参与水平,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社会民众在交流、沟通、辩论、商讨、妥让与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养成诚实守信、平等相待、宽厚礼让、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合作共赢、同情弱小等品德,促进公共精神的形成,进而逐步积累共治社会公共问题所需的社会资本。总体来说,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为协商民主的科学推进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并能不断推动着协商民主向着更高层次发展。

  3. 构建合适话语机制。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由、信任、尊让、平等和理性地进行交流、沟通、辩论与商讨。协商既是社会共同体中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共同性社会活动[12],也是社会共同体中所有社会主体进行全方位对话的一个互动过程。对话渗透于交流、沟通、辩论与商讨当中。因此,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合适的话语机制。合适话语机制的构建首先需要政府在制度、舆论和物质上切实维护社会民众的表达权。政府应努力利用制度、舆论和物质优势营造一种宽松的社会对话氛围,保证多元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调研、制定与施行过程中,能够免受外来因素的不当干扰,自由而直接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途径表达自己的理念、观点和诉求。在以即时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信息社会,合适话语机制的构建还需要依托信息传播媒体不断增加社会民众话语表达的途径。在社会公共问题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更应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优势,拓展对话渠道,为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搭建坚实而广泛的技术平台,使各种信息传播媒体真正成为社会民众的代言人。在当今社会,由于互动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社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政策的制定变得更为方便和容易,任何社会主体都可以及时参与到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活动当中。当社会民众的话语与信息传播媒体充分结合时,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便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此外,构建合适的话语机制还需要发挥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咨询听证会、市长热线、信访制度、居民论坛等途径的对话作用。

  四、结语

  处于社会转型时空状态下的当代中国,繁琐而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是一个无法回避而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基于“中国梦”这一理想的思索,探寻协商民主式社会公共问题治理之道,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可行策略。当然,协商民主理论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将其放置于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实践领域之中加以应用,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速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为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提供了一种务实可行的范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协商民主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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