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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高职政法类院校的教育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4-20

转型期高职政法类院校的教育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

  一、转型期高职政法类院校的教育现状

  (一)学校层次低,学生就业难

  由于大部分政法类院校是由成人干部院校转型或者由中等专业的司法院校升格而来的,因此,学校层次基本上都是专科院校,学生毕业拿到的是大专学历的毕业证书。这种低层次的学历教学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就业方向。十几年前的政法类学校都能包配毕业生的工作,公检法司是最基本的行业。但是随着社会需求以及行业的发展,以往分配就业的教育体制一去不复返,学生毕业后只能自谋生路。但是学生学历层次低,专业技能针对性强,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竞争激烈,社会需求范围有限,准入门槛逐年提高,给政法类毕业生带来了就业荒。自然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成为了学生的两根救命稻草。但是他们殊不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要有本科学历,即只有拿到本科学历才能获得行业准入证,同时,公务员队伍也对学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毕业生能够报取的公务员岗位少之又少。因此就出现了国家允许专科层次的政法类院校的存在又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一时间出现了高职政法类院校何去何从的尴尬局面。

  (二)生源危机比较严重

  低层次的教育必然会导致社会认同度不高。目前我国高校普遍生源逐年减少,高校的竞争愈演愈烈。法学专业已经不再是十几年前的热门专业了,学生及家长在专业选择上也是逐年偏离法学。同时,一些竞争力强的高校不再死守陈旧的法学、计算机经济等这些过了气“热门专业”,而是顺应社会需求,开创适合市场需要的新型专业。按照优胜劣汰的生存规律,人才培养质量差,没有特色的院校必将在竞争中被淘汰,这就会导致原本处于竞争劣势的高职政法类院校在竞争中逐渐失去立足点,最终将会失去竞争的机会。在此过程中,如果政法类院校不能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继续维持原有的教育教学体制及模式,就业的压力必然会导致生源质量的下降,引发生源危机。

  (三)政法类院校自身软硬件建设不强

  有些政法类院校办学基础较差,学校各项设施建设陈旧落后,办学资金匮乏,师资队伍不强。根本无法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甚至连学生基本的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场所都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试想哪一位学生敢踏入这样的校门,在此浪费美好的大学时光呢?硬件的短缺姑且可以克服,但是其长久以来封闭落后的办学模式,止步不前的办学思维终将会成为阻碍其发展的桎梏。很多政法类院校没能抓住自己的发展机遇,错过了很多次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譬如校校联合办学,转型为公务员序列,升格为高职高专院校等等。也有些学校长期依托行业办学,教育模式单一,忽略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没能重视社会培训,自身也缺乏专门性的培训机构,缺少培训品牌,缺少社会合作。学校不但没能搞活,反而变得闭塞落后。

  二、转型期高职政法类院校的目标定位

  (一)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辅助性法律人才为目标

  高职政法类院校的教育层次属于专科院校,这就决定了其培养目标不宜过高。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探求一个适合学校发展,迎合市场需求的双赢型职业培养目标。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的依法治国的社会大环境,快速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高层次的法律职业人才,还需要大量的基层辅助性法律人才。据一项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北京等一二线城市缺少高级保安5万余人,且急缺专业性教育培训机构;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50余件,急需大量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且需滚动培养;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需要专职人民调解员3万余人,同时还有非公经济单位22万余个。这些都迫切需要懂专业懂法律的基层工作法务人员。另外,在企业的个别岗位,比如跟单、报关、文秘、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这些岗位,在同等薪酬下,公司更愿意优先招聘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才,这样既可以降低责任风险,又可以节约培训费用,同时还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因此,政法类高职院校就可以把培养目标定位在这些领域,合理调整和设置专业,使所培养的学生能够走向基层单位,例如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书记员、司法秘书、法官助理、律师助理、人民调解员、高级保安等法律辅助性岗位。着眼于市场对技能型、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找准自己在行业发展中的位置,真正做到使毕业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二)探寻“内教外培”式发展模式

  高职政法类院校目前的发展状况令人堪忧,除了来自于生源问题的困扰以外,还有来自财政经费的巨大压力。现在政法类高职院校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体制改革,一些大中城市的此类院校都被划归为公益二类院校,除了招生规模上的限制以外,财政的拨款已经大面积紧缩了,所以,这些院校需要顶着巨大的财政压力维持现有的状态,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寻找其他出路。如果仅靠现有的在校生教育尚难以有突破性的发展,因此必须扩展培训服务渠道,学校必须重视社会服务,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辅助性专业培训课程。创立自己的培训品牌,开设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机构。比如,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与中、小学、社会团体、社区街道积极开展合作,针对中小学生、农民、妇女、老年人开展保护少年儿童、反家庭暴力、赡养争议方面的具有特色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及法律援助。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进一步拓展相关渠道。立足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契机,积极探索四中全会相关精神与部门法结合的新型教学内容,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干校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发挥原有优势,扎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相关培训,充分征求监狱、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培训团队。深入探索、开展好专升本、公务员考试及司法考试的专业辅导。所以,“内教外培”式的发展模式是高职政法类院校的最佳发展途径。

  (三)建立拓展开放融合的人才培养平台

  为了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推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尽可能得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一是要依托政法行业优势,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所)等法律基层组织联合办学,开展定向培养人才教育计划,确定招生的标准和人数,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制定培训方案;二是组织学生与基层组织密切合作,积极参与送法下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活动,实现学以致用型的工学一体化办学模式;三是以培养综合应用型法律人员为出发点,加大校内实践及实训课程的课程量,可以尝试加大虚拟、仿真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般地体验到法庭速录、事务办理、司法辅助、沟通协调以及信息传输的工作环境,缩短理论和实践的距离。

  转型期内的高职政法院校面临诸多困难,要争取尽快理顺体制,紧密依托行业,在人才培养、品牌培训、招录改革、就业等方面与市场和行业相结合,寻求更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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