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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驱动因素及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5-29

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驱动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状探析

  华电重工于2017年1月24日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在预告中称预计2016年度所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将有大幅度缩水,但总体仍是盈利的。而2017年2月23日,华电重工发布重述公告称由于其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相关项目存在减值风险,原2016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取得盈利的经营业绩将出现巨额亏损。而吊诡的是,早在2016年8月到12月之间,其发起人股东已经陆续出清所持股份。整场“黑天鹅”事件中,唯一蒙受巨大损失的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们。财务重述虽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是上市公司发布财务重述公告往往意味着前期财务信息的失真,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公司治理的落后,这种行为严重地损伤了投资者的信心,甚至已经沦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影响市场预期的“遮羞布”。

  二、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驱动因素

  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带来负面市场反应。美国会计总署(GAO)选取的1997~2002年间的689个重述公司的股价在三个交易日内的跌幅接近10%,累计市值损失达1000亿美元、。Palmrose,Richardson和Scholz(2004)则发现在(-2,2)的窗口期内,上市公司因为发布重述公告而产生了-9%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尽管如此,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数量仍然逐年增加,那么出于自利动机考虑的上市公司为何会冒着损害公司股票价值的风险而进行财务重述呢?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曾将企业进行财务重述的理由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简单的技术失误、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偏差、忽视了财务报告日前已存在的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等。但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投资者无法了解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的真正原因。

  (一)外部融资条款限制

  翟晓燕(2015)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证明了融资需求较大的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也较大。融资需求是许多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需求。而为了符合进行外部融资的条件,许多上市公司往往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更改企业的财务信息,使其符合外部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对企业价值的预期,进而则以较低的资本成本或者较宽松的融资限制条款来获取外部融资。为此,上市公司往往会选择以财务重述的形式来使企业短暂性地满足外部融资的条件。

  (二)管理层逐利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实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管理者过分追逐自身利益的行为很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管理者逐利行为又可分为基本物质层面上的自我满足和再高一层次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管理者在物质上所追求的自我满足即为追求薪酬契约的兑现,许多上市公司在管理层的薪酬设计中会加入股票期权和锚定股价的红利收入。管理层客观上存在着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提高公司盈利、拉抬公司股价的动机,而财务重述就是管理层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杜兴强(2002)以中国上交所为研究样本,发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财务重述显著正相关,上市公司出于股权激励而进行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高于基于业绩动机而进行的财务重述,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会因为相应的股权激励措施而变得强烈。而管理者在精神上所追求的自我价值实现则很少有研究涉及。行为学认为,人并不完全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企业的管理者天生便充满了自信,激进行为和冒险主义是管理者的标签,这种性格是成就优秀管理者的必备条件,然而,管理者过度自信的行为意味着管理者倾向于借助高财务杠杆迅速地扩张经营规模,追逐更高的业绩要求,从而拉升股票价值,获得一种自我价值的满足,而当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并不足以支撑过分乐观的市场预期时,管理者们很有可能不择手段,先美化企业当期财务报表,然后再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进行财务重述。另外,许多管理者也受到机会主义的怂恿,看到别的公司通过重述“扭亏为盈”,纷纷跟风重述,这些都促进了财务重述现象的发生。杨祝婕(2014)认为指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背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追求自我价值的满足和累积政治资本,在任期内极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企业的继任者面临前任遗留的财务“黑洞”时,更倾向于进行财务重述。

  (三)资本市场制度压力

  Haiyan Jiang,Ahsan Habib(2014)认为盈余管理动机增加了中国企业的非现金流财务重述,但是较高的审计质量可以约束这种行为,但在现金流财务重述方面仍没有获得明显证据。张为国和王霞(2004),韩洪灵和颜志元(2008)认为以会计差错变更为理由而进行重述的上市公司往往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李常青等(2008)对1999~2009年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重述公司所发布的重述公告内容中涉及调减公司盈余的约占公司总数的1/3,且调整盈余的幅度让人惊讶,从平均数来看,其重述报告中调整利润为-2500万元,从中位数来看为-600万元,最大调增数额为3.7亿元,最小调减为-4.07亿元,与原披露的财务报告相比,账面盈余相差很大。喻焱文(2014)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收入、成本、费用等会计科目的调整来最终调整利润。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利润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核心指标, 利润指标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能够增发、配股、ST甚至退市。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已经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逃脱“戴帽”或者退市的命运,往往会选择财务重述的手段进行盈余操纵。对于出现前期会计差错的上市公司,为了不影响当期利润,我国会计准则并不允许上市公司直接将更正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要求其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采取追溯调整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金额比较大的会计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非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小,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以下,则认为金额比较小。”如果某家上市公司预计到本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可利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标准故意少计应计金额10%以上的成本或费用,同时少计应计收入总额的10%以下的收入,少计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抵消之后,不仅实现本年度立刻转亏为盈,也为下一年度的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之后的会计年度里,一旦上市公司发现本年度存在亏损压力,可对以前年度少计的成本与费用执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会计差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此时企业仅需要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对本年利润无任何影响。同时,少计的收入金额不到应计收入总额的10%,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而对于非重大会计差错,准则规定不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此时企业可将收入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会计年度如愿转亏为盈,且无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并不影响本期利润,没有后顾之忧,若是使用得当,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利润的跨期分配,满足资本市场对净利润指标的制度要求。   三、规范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政策性建议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之所以冒着损失股票市场价值的风险而进行财务重述,主要是存在着深层次的外部融资需求,内部管理层自发的逐利行为,以及资本市场大环境中的制度压力,因此,要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应从其财务重述的动因出发,分析对其重述行为的政策建议。

  1. 改进融资行为的限制性条款和指标,建立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的统一规范与格式,减少债权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入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风险评级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公告并无统一格式,更正前与更正后的财务信息缺乏准确性,企业具体调整了哪些报表项目,调整幅度多大,所调整的报表项目是否对企业持续经营构成潜在风险,所做的调整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风险,投资者和债权人往往无法判断。另外,我国上市公司获取外部融资的渠道也比较单一,而债权人所参照的财务指标存在较大操作空间,极其容易造成上市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必须改进外部融资所参照的指标体系,同时构建全面可靠及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机制,针对上市公司的每一份重述公告引入风险提示机制,提高财务信息使用者防范风险的能力。

  2.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外部审计责任,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职能,建立制约机制,约束管理层自利行为。我国公司制度发展不够成熟,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股东更替混乱,监事会基本形同虚设,而独立董事处于“花瓶”的尴尬位置,无法对管理层的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加之许多上市公司股东过分追求股价高企,对财务重述行为认识不够,与管理层沆瀣一气,对其利润操纵行为往往视而不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务重述公告发布的内部审核机制,由上市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管理层批准,而管理层应详细说明财务重述的类型,涉及的调整科目,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声誉的影响,由董事会进行严格审查,并报监事会备案。

  3. 建立财务重述的“失信惩戒”制度,并将其与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相联系,保持我国资本市场的生机与活力。财务重述虽然是一种对前期财务信息的更改和修正的合法行为,但是却被许多上市公司滥用,其本质上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使用重述手段调节利润方便好用,无后顾之忧,也无制度惩罚,只有从制度上杜绝这种机会主义的可能性,使得故意操纵利润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彻底净化资本市场的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制度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滥用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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