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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6-04

政府支持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由“技术转移”演化为现在的“协同创新”。与传统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相比较,协同创新更强调各创新主体的交互作用。协同创新的关键,就是形成以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化创新模式,通过资源整合和深入合作演化出“联合创新网络”。政府部门在协同创新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政策引导、沟通协调、财政资助、信息服务等重要作用。

  目前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效果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政府应如何改善目前的支持?如何处理好市场和政府在协同创新中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因此,本文在分析政府在支持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府支持的调整与优化建议,希望为有效发挥政府在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中的作用提供参考。

  二、政府支持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为推动中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目前政府的支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在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干预过多,忽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部门设置了各种产学研专项基金,以激励各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协同创新,有力推动了产学研协同发展。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当前我国某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践当中,实际是政府部门而非企业在主导协同创新的方向。政府部门设置的各种产学研专项基金支持的是其指定的产业技术和相关技术创新路线,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政府部门代替了市场和企业对创新投入的方向作出选择。而政府倾向于把各项基金投资于具有科学价值但市场价值可能不足的产品研发中。这种做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企业相比,政府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的了解与把握程度是相对比较低的,可能会错误判断研究项目的市场价值。创新需要经过不断“试错”,只有通过企业分散创新实验,以及市场竞争选择,才能发现真正应该发展的产品、技术和技术路线。政府过多的干预会影响企业对创新方向和路线的选择,使得企业为了获得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政府资助,更倾向于按照政府指定的创新方向和路线进行研究,导致此类技术创新可能会与市场需求脱节,众多产学研专项基金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我国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电动汽车产业的最初阶段,政府主导的协同创新体系对该行业产品的研发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该产业逐步发展,出现大量新进入者,这些新进入者的产品研发路径更多地表现为适应市场的结果,但是不同于政府主导的协同创新联盟。新进入者的产学研活动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甚至被政府的现有政策所阻碍。政府和原有产业优势企业偏好的产品研发路径不符合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发展的实际,故难以形成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和机制。可见,随着新兴产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协同创新机制可能因无法适应市场变化阻碍协同创新,此时应构建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

  二是在目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践中,政府而非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导致企业缺乏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不可忽视的是,有的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只是为了从中获取政府的支持资金,实际上与学研机构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合作,而且政府也缺乏相应的监管能力。

  (二)政府对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资助力度不足

  中小企业具有适应性强和发展潜力大等优势,具有很强的创新活力,但资金相对较少,科研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知识吸收能力较差,这导致其难以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已成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短板。但由于其是成长最快的科技创新力量,对其进行支持容易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政府应对其提供一定的资助,促进中小企业其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然而,我国产学研专项基金目前主要支持的是大学、研究机构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较少。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息、人力资源、资金方面都缺乏竞争力,难以成功申请政府部门提供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基金。据调查,利用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进行创新的企业当中,大型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政府专项资金”、“股市筹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创新资金来源方面均优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仅在获得风险投资方面比大型企业有优势,但由于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在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中比重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小企业在获取创新资金方面和大型企业相比困难更大。可见,中小企业在协同创新中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并没得到有效解决。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信息服务平台有待健全

  信息渠道不畅已成了制约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严重障碍。在一份以北京地区企业为研究对象的调查当中,24.3%的企业认为“缺乏潜在合作伙伴的相关信息”是影响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此外,有较多企业表示“缺乏及时权威的行业信息网络平台”(43.4%)和“缺乏提供科技成果评估服务的专业机构”(27.2%)是当前技术交易活动中的主要困难。可见,及时、便捷地获取行业内其它机构的研发进展信息,并从中发掘适合的潜在合作伙伴,是企业最希望在协同创新中外部环境方面得到改善的地方。信息渠道不畅使得企业在寻求合作伙伴时,依靠更多的往往是私人关系,结果是企业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有一定的盲目性。解决途径是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信息服务平台。由于产学研信息服务平台具有正的外部性,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引导产学研各方通过信息平台按需对接。   然而,现有的科技服务平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部分地区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而且大部分平台功能单一,其提供信息的能力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开放程度都有待提高。以广东为例,笔者在网络上查询到的广东省产学研服务信息网站包括“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等官方网站,这些网站政务信息一直保持更新,但“供求信息”、“产学研资源”、“企业档案”、“项目数据库”等产学研合作信息模块内容更新较为滞后。二是服务于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渠道分散,缺乏宣?鳎?尤其缺乏知名度高的信息服务平台,产学研各方还没形成通过产学研服务信息平台发布相关合作信息的习惯。可见,目前产学研服务信息平台使用效果不佳,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政府支持的调整与优化

  (一)政府的角色应由执行者转变为引导者,促进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随着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发展,政府的角色应由执行者转变为引导者,减少不应有的干预,促进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把协同创新的研发方向和路线的决定权留给企业。事实上,只有取决于市场需求的协同创新的研发方向,才能保证创新成果满足市场需求。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调整和优化:

  一是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资助方式应由直接资助向间接资助过渡。直接资助往往造成创新资源配置扭曲,间接资助则不会影响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首先,资助方式应适度改变目前支持指定的产业技术、技术创新路线的做法,更注重采用税收优惠、研发补贴、政府采购等普适性政策。即便在重点支持的研发领域,政府也不应代替企业选择指特定的技术路线,应由市场决定技术路线的选择。其次,积极探索各种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间接资助方式。例如,目前欧洲多个国家采用的科技创新券制度等。科技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研发经费不足而设计发行的,可调动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积极性。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在购买科技成果、研发设备,或者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后,以创新券从政府领到部分资助。该制度可调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成本。

  二是在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直接资助当中,应对资助项目的现有管理模式进行改良,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具体而言,应改变目前在确定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环节当中以大学和研究机构为主导的局面,提高企业代表的占比。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资助力度,并拓宽相关的融资渠道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资助力度,并拓宽相关的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融资约束。

  1.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资助力度

  从发达国家的创新实践来看, 政府都非常注重对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德国政府把支持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作为政策引导的重要方向,大部分科技计划都明确支持知识和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吸收能力。美国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SBIR)、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STRR)和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计划,为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代中小企业偿还债务,可以从保险金库获得偿还额70%―80%的保险金, 解决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融资问题。因此,中国政府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资助力度,包括:在各种产学研专项基金的申请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2.拓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首先,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把贷款积极投向中小企业创新信贷。引导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其在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发展各种不同形式的抵押质押类信贷业务。其次,应更有力地支持风险资本投资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而风险投资资本可承担其高风险,因为其在运作创新项目的同时追求创新成功后的高回报。广大的中小型企业尤其需要风险投资机构的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应更有力地支持风险资本投资产学研合作项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风险投资,促进其快速成长。政府可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给予创业资助和税收减免激励,设立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和补偿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三)建立健全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建立健全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企业所需技术和学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发布在平台上,以便各方能及时获取信息资源,各取所需,可解决产学研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运行成本高,而且有比较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政府进行投资支持。

  第一,保障资金投入,鼓励多方共建。保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信息平台的资金,形成以中央与地方财政为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格局。另外,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介机构等积极主动参与平台建设,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多方力量完成平台的建设工作。同时,设立平台运行维护资金,以便在平台需要升级、扩展服务范围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保障科技创新平台可以实现动态更新与持续发展。

  第二,政府应广泛宣传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的社会影响。建立服务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统一信息平台,以免产学研各主体信息过于分散。有了统一、权威的产学研产学研协同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各产学研主体将能更好地搜寻相关信息,降低寻找合作伙伴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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