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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7-20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新阶段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一)老龄化的到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由此看来农村老龄化比城镇更高。在我国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我国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多数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疾病,生活都不能自理。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打破传统家庭养老方式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但是社会分工为特色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农村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养儿防老的思想传统也在被改变,随着社会的改变,农村人口来城市居住,到城市打工等原因导致农村家庭离异现象越来越多,单亲家庭越来越常见,因此表明家庭的养老功能也逐渐开始需要社会来承担。

  (三)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周,覆盖对象不全面

  目前中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老年人口的国家,其中75% 都在农村,而从社会保险看,目前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左右,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老年人受益面很小,另外,近几年我国进城务工人数大量增加,所以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问题。而现有的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缴费能力不强,农民的参保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真实的落实到位。当前,我国集体经济成分总量低,拿出资金来补助“新农保”依然是难题,集体补助在许多地方来说是一句空话。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保值增值渠道狭窄

  新农保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及风险管理方面并没有创新,依然沿袭了社保基金的有关管理机制和运营渠道,仍以县级为统筹单位,保值增值主要是靠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因此就产生了农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难的问题。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县级统筹,使得基金分散、运营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基金调剂范围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体制上存在政事不分的不足,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容易致使违规存放农保基金、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现象的发生。并且因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制度间有效衔接性差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系统,作为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发展,必须协调好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虽然目前各种农村保险重点保障的人群不同,但是在农村现实中,多项制度无法统一,制度的重叠交错现象严重,因此会产生多种制度在同一保障对象身上的聚焦。首先,造成保障对象不知如何或缴费负担过重,给农民的流动性造成极大的障碍,其次,导致管理混乱和不必要的人财浪费,甚至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目标难以落实。再次,会造成一部分农村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偏高,使养老资源的分配缺乏公平性。

  (四)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来讲,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这55元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成了新农保的一大优处,也是能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环节。但是,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于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质量来说是较低的。近年来参保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参保率实际来讲并不乐观。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应当按财政收入比例支持农村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各级财政要支持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中,坚持政府财政与农民共同出资,并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想要新农保制度能够持续的实行下去,最重要的就是基金来源充足以及基金能够保值、增值。要落实集体补助的发放并提高集体补助在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尤其应当加大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的责任。其次需要开拓其他渠道来增加养老基金的来源。   在基金投资运营方面,因为涉及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因素,受各方面影响。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同时,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来使养老金保持增值。以?_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保障投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现如今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工业化、农村人口的加快,这就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增加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机制。为了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转换、衔接。就要做到: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三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换、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四)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

  一个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既要保证能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又要考虑到各地的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实际水平。因此,新农保待遇水平既要结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又要考虑农民养老应以农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辅的这一特性综合考虑确定。并且应高于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个档次为原则,如果水平过低,起不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制度也没有吸引力。水平过高,基金也无法支撑。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如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可以给予基础养老金1%-2%的奖励。同时,新农保的待遇水平不能一成不变,必须跟随经济的发展而适当提高,使农保政策跟随时代的脚步。

  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我们应该在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不断发现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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