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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与法学本科职业伦理教育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8-25

通识课与法学本科职业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06-0086-02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本科培养计划是由教育部推动的,为的是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后法学教育整体质量下滑,适应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并在申报单位中授予办学条件好、实力雄厚的政法院校和普通高校法学院实施资质。这一计划在政法学院和985乃至部分211高校法学院的实施相对顺利,但很多地方高校却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障碍,其中一个关键环节便是法学教育面向之一的学位教育要契合整个学校的办学目标,而法学教育另一面向的职业教育却因学校追求一般办学目标而不彰,一旦法学院对这一职业教育缺乏明确的认识,又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唯命是从,便会使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迷失方向,这在本科教育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便是全校通识课因追求“通”而与法律的职业伦理教育产生偏离。

  一、地方高校本科通识课功能低俗化

  面向学校开设的本科共同课由教育部统一规划,承担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爱国情操、思维能力、知识普及等教育功能。各地方高校还会根据本校情况面向全校开设通识选修课,这一做法本身值得肯定。在这类课程中,多以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为主,如插花艺术、民俗学、诗歌欣赏等。这意味着,在地方高校中,本科通识课的设置以陶冶学生的情操、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休闲娱乐为主。究其实质,这是一种高校文化,它是“潜移默化、心照不宣、人人都明白,又谁都讲不清楚的东西”[1]。从事一线本科教学甚至从事本科教学管理的人都知道,越是抽象的理论,越是难于理解与表达的高深知识,越不受本科学生欢迎,不受学生欢迎的通识课选修的人自然就会少,自然就不会受学校重视,一旦这样的课选课人数低于最低数便会被淘汰。再加上微媒体时代的到来,几乎一手一部的智能手机,大量碎片化知识在微媒体中传播,使本科学生对他们进行道德熏陶的通识性课程很难获得关注,挨累不讨好的现实利益驱动也使授课教师丧失梳理这一方面内容的动力。再加上,出于节省授课成本的考虑,有的地方高校压缩专业必修课,增设通识性选修课,为了拓宽选课口径,课程设置必然倾向于以休闲娱乐为主、陶冶情操为主,理解难度大、授课对象窄的课自然难在考虑之列。此情此景,通识选修课便承担了满足学生毕业学分的达标功能,育人的目标便微不足道。尽管学校高层在改革中谈及目标时,对实现教育的国际化追求谈得更多,但只是学其形而弃其质。美国论者强调:“一些大学倾向于对大学生采取这样一种办法,即不管他们修读什么样的学科,都必须选修一些西方文明的‘名著’。”[2]这样才能使学生做到以史为鉴、述往思来,才能潜移默化地清楚自身的时代使命,才能学以致用,服务于人。这样的课程设置动因要聚焦于学生,想让学生学习什么,思考什么,学好什么,我国的教育服务于学分达标、立足于娱乐休闲,本没有错。但是如果专业教育、公共必修课、通识选修课课都忽视对学生自身的修养、道德熏陶,则话题必然沉重,若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忽视这一维度,则该计划实施的初衷便成泡影。

  二、卓越法律人才本科培养的伦理缺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使其重要目标之一,为的是他们毕业后成为合格的法律人,能肩负起传播正义、捍卫人性尊严等神圣使命。就具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资质的地方高校本科生源而言,一般较985乃至少数211高校和政法院校存在差距,他们因基础教育中无休无止的补课,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与想象力,养成了不爱思考与阅读的学习惰性[3],再加上因智能手机的普及,造成他们在专业课学习中的惰性加剧,最终决定靠兴趣而通过阅读法学经典著作而从中受到伦理熏陶的可能性微不足道。这就决定了通过本科学生自学而进行法律职业伦理的塑造不现实。

  五四运动中,基于传统文化对西方“民主”、“科学”思想传播的阻滞作用,便对传统文化大加挞伐,反孔反儒运动如火如荼,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全面开展反传统反专制,也对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因素不加区分地予以排斥,最终导致我国当下的主流文化与既有传统存在割裂,高校教育与文化传统产生断裂。需知,西方法律职业伦理植根于西方基督教文化之中,源远流长,造成当下“主内的法学教授、?W生、法官以及律师们,均希望自己的工作可以成为灵修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4]。也就是说,域外的法学教育与基督教伦理始终存在暗合,法律职业伦理作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即使不专门强调也会在法律专业的学习中始终“在场”。就我国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乃至整个学校教育而言,在法学专业课中,除了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等必修课可以在授课中穿插伦理教育外,其他以法律条文的依托的课程做起来相对较难:一方面这些学科的教材以诠释法条为主,学校、学院一般要求授课内容要紧扣或依托教材,因而给授课教师发挥的空间较少;另一方面当下地方高校(包括法制史、法理学在内)的授课教师受所受教育的影响,缺乏对法学伦理教育的知识储备,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就学校开设的由教育部统筹规划的共同课而言,地方高校教师仍像法学专业课的后一种教师一样,受制于专业背景,很少有在规定的课程内巧妙穿插讲授能够潜移默化塑造学生伦理或职业伦理的动因,再加上知识储备的不足,践行者最终寥若晨星。另外,地方高校通识课教育的学分达标追求,授课内容的休闲娱乐倾向,最终使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学生培养中的伦理教育缺位。

  三、地方高校本科通识课应回归伦理教育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想通过具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资质的地方高校法学院的本科学生自身的求知欲,通过阅读专业书籍进行伦理熏陶不现实,而法学专业课和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划开设的本科共同课实现伦理教育也不现实。可是,地方高校要想实现本科教育――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目标,必然要注重学生的德育培养,必然要植根我国的传统与现实,塑造学生的道德伦理乃至职业伦理,法学本科教育的另一维度――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便裹挟在这一倾向之中,这便内在地要求地方高校的本科通识课要像域外那样回归伦理教育,增加人文关怀和道德感化方面的内容,并且要通过生动、凄惨、悲壮的故事讲析来体现,道德教育忌讳的是用说教的方式来传授,要通过系列典型故事的选取让学生进入其中的情境,假想自己为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一事件所持的看法,变换角色后又有何改变,过去的事件的结局是那个样子,现在出现类似问题又会以何种结局收场,今天的各个阶层面对此类问题又会有何认识与举动,如果作为管理者或司法者、执法者本人,又该做何举动。这一课堂教学本身并不是要明确告诉学生该如何如何,而是要学生思考假如他们作为事件中的当事者该如何,通过激发学生的想象力、主动性,特别是“移情”后,使他们明白肩负的时代使命、职业使命。如果是法学本科学生,他们就应该潜移默化地知道今天的学习,是为了毕业后更好地承担为国家、为社会、为社会中的弱者如何更好地输送公平和正义,更好地维护弱者的利益,更好地捍卫人性的尊严。

  为了达到卓越法律人才本科培养计划的预期目标,具备实施资质的地方高校要为这样课的开设创造条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有计划地从历史哲学等学科中选定教师,进行探索性、研讨性教学,在业绩考核与评价中单设目标,以激励为主,并且在通识课的地位上要向法?W院的本科生倾斜,要使法学院的学生在这类课程的选听上有优先权,在学分的计算上要适当增加分值。也只有这样,并且假以时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本科学生才会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起职业伦理意识,才会具有“永恒的形成为信仰的理念”[5],最终养成崇高而又可行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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