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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络政治参与治理的良方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8-25

法治:网络政治参与治理的良方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3-0091-05

  近年来,随着网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广度和效度的不断增加,网络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与政治合法性的影响也愈来愈大。如何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科学治理,借以推动中国政治参与有序发展,促进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提升政治合法性,就成为各级政府必须直面的重大研究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的召开,为网络政治参与治理提供了良方。三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治理”的理念,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同时还就网络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述,强调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1](P51-52)。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P14)。

  在网络政治参与治理问题上,无论是三中全会还是四中全会,其核心要义都是强调要以法治化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政治参与的治理,着力提升网络政治参与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这为网络政治参与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指明了新方向。

  一、法治概念澄明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主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为权利提供保护,为权力确定边界,以确保国家与社会运行的有序性与规范化。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对各级组织和个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在全社会得到高度尊奉和严格执行。离开了法治的保障,真正的民主政体无法建立,更无从巩固。

  法治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强调?嗬?保护和权力制约,这是法治的首要特征,也是法治与专制主义时代法制的最大区别所在。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权利的体认和卫护,强调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二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确保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不至于异化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其二,既强调法律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奉,又强调人们所尊奉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其三,强调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高度统一。法治既要求法律必须契合实质正义精神,也必须符合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律民主性和合法性的来源和标识。程序正义的缺失,将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民主性与合法性备受公众质疑。

  法治迥异于人治。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基础不同,前者立基于民主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个人专制基础之上;其二,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民主,而后者则是为了更好地巩固专制;其三,治理方式不同,前者主要依靠法律的手段进行治理,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法律权威,而后者则主要依仗统治者的主观意志、命令、威望和德行进行统治,法律的权威屈从于政治人格权威在人治社会,即使有法律也仅仅是个摆设或点缀,法律的使用也是屈从于政治权威的个人意志,没有任何民主可言。;其四,体现的原则不同,前者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后者体现的则是贵贱有别、等级分明的不平等原则;其五,产生的效应不同,从短期来看,人治可能是高效的而法治是低效的,从长期来看,法治的效率要远远高于人治,“依靠人治而获得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看似效率高且巩固,但实际上不堪一击、非常脆弱”[3]。法治,因为其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而产生极大的正向效应,这种正向效应的长期累积,必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法治也区别于法制。法治和法制的侧重点有很大不同,前者是法律统治的简称,重在强调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守护民主;而后者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重在强调有法可依和严格依法办事,不在强调其民主性,它既可以卫护民主,也可以维护专制。

  二、法治化原则观照下的中国网络政治参与治理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4](P184)。法治的巨大正向效应,要求在网络政治参与治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法治化原则。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5]。同时,“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6]。

  网络政治参与治理的法治化,既可保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利,亦可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既有利于政府网络监管,亦有利于约束网络监管权力的恣意妄为;既可增进政治稳定,亦可提升政治合法性;既可促进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亦可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既可弥补技术治理和网民自律的柔弱性,又可防止政策治理的随意性;既可实现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优良秩序,又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有诸多助益。

  以法治化原则观照当前中国网络政治参与治理现状可以发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制管理,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7],并进行了大量、艰苦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中国制定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已达六十多部之多,居世界之首,初步解决了网络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为网络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在网络管理过程中,也使用了法律规制的方式;此外,网络法律普及教育活动也得以初步开展。所有这些,都为网络政治参与的法治化治理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二,规范网络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网络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化方式对网络政治参与进行治理;要科学厘定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方式,有效规避行政裁量权过大、权力任性如一些地方网络监管部门,习惯于用删、封、堵等简单、粗暴的手段甚至跨省追捕的极端方式进行管理,这是网络管理收不到预期效果甚至适得其反的重要原因所在。

  的行为;要建立专门的、统一的网络管理部门,加强网络执法的整合与协调,治理多头执法、争权诿责的乱象,超越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要民主化管网,允许“异质思维”的存在,只要其不触犯法律,就不要用法律手段强制性解决,以防窒息了网络的活力和网民的参政权利

  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多元价值观碰撞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活力的表现,因此,法律应保护公民依法进行网络参与,决不能因其不合主流就加以严厉惩治,这也是法治的根本要义之所在――法治是民主的体现,也是民主的保障。;要加大依法管网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造谣、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制造虚假舆论的行为,科学引导和规范非理性化参与行为,有效消除网络“雾霾”,积极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政治参与生态环境

  第三,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法治的真正伟力,源于公民的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卢梭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伯尔曼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1](P28)因此,在加强网络立法、执法的同时,还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这是网络法治化治理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在网络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家庭、学校、机关、媒介等各种政治社会化机构,采用各种丰富多彩、灵活多样、民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网络管理者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对社会的引领示范效应;要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尤其是网络政治参与和网络治理实践活动的方式“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也是涵育法治理念的基本途径。因此,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涵化法治精神。,使网络执法管理人员、公民和网络企业在管理、参与实践中习得法治知识,培育法治情感,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祛除人治观念,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治理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第四,加强网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人才支撑。网络法律的执行靠人,无论网络法律制定得多么完善,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网络法治工作队伍做保障,其执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推进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治理,除了加强网络立法、执法、法治文化建设之外,还必须加强网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网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既要更新理念,又要创新机制;既要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也要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既要加强网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也要加强网络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既要建立和完善网络法治人才遴选机制、培训机制、退出机制,又要着力创新后备人才教育机制。只有通过观念、体制、机制的创新,才能不断提升网络法治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有效促进网络法治工作队伍的健康成长,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治理提供强大的组织人才支撑。

  第五,注重道德治理,促进法治与德治互动共进。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但两者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有所不同。要在加强网络法治治理的同时,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5]。网络社会具有典型的自组织化的特征,自治是其内在的灵魂和核心。网络社会的自组织特性,要求在网络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既要加强网络法治化治理,还要充分发挥道德自律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在网络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遵循“重自律、少干预”的原则,充分发挥网民与网络企业的自我管理和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12]。只有在道德自律失效、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触犯了法律时,才应通过法治化手段加以解决。在坚持德治和法治两手抓的同时,还要注重两者关系的协调,形成网络治理的合力。

法治:网络政治参与治理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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