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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评价模式改革与河南省中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04

论教育评价模式改革与河南省中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

  

  当今的世纪是个激烈竞争的世纪,当今的世界是个充满挑战的开放的世界。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地区、什么样的个人能在这样的世纪和世界中充满信心地面对挑战、稳操胜券呢?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缺乏独创能力,就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美国哈佛大学校长普西则认为:“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力,是一流人才和三流人才的分水岭”。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温伯格曾说,现在最好的学生与次好的学生的区别不在知识的多少,而在有无对未知领域的进攻精神。所以,未来社会的人才应是创造性人才,未来人的基本素质应是创新能力。为了顺应这一潮流和趋势,培养人的创新能力,就应该从基础教育抓起,特别是要大力培养中学生的创新能力。而目前我国的中学教育中“应试教育”倾向十分严重,事实上,老师和学校常常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种做法存在着严重的弊端扼杀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因此,要提升中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改革现行的教育评价模式,即采用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以引导和激励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使学生的创新思维得到激发、引导和锻炼。

  一、学业成就评价

  所谓的学业成就评价,是指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运用恰当、有效的工具和途径,对学生的学习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也就是说,它是为了测定或诊断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及其达到目标的程度。学业成就评价的主要方式就是测验,即通常所说的“考试”。通过考试,社会可以评价学生的水平、选拔人才,还可以评价教学活动的成效等。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学生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学业成就评价可以通过各种问题来确定学生对于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根据评价的结果教师可以调整教学活动,学生也可以作相应的调整,如纠正错误的知识、弥补知识技能上的不足等。因此,对于创新能力的提升来说,学业成就评价是必需的。但是,目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有人认为学业成就评价与创新能力培养格格不入,会扼杀学生的创新能力。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分析。

  1.科学的学业成就评价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

  首先,应该看到,学业成就评价并不必然等于选拔和筛选。这需要对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稍作解释。评价从目的上看可以分成“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三种类型。“诊断性评价”是在教学前,用来了解学生学习某门课程或某个学习任务的准备程度的评价。“形成性评价”是在课程编制、教与学的各个过程中使用系统性评价,收集有用的证据,以便对这三个过程加以改进的评价。而“总结性评价”是在一门课程的几个大阶段结束之后,或一门课程全部结束之后进行的评价。因而,考试并不必然就是总结性评价,也不必然等于选拔和筛选。同时,选拔性的考试也并不必然会造成对一部分学生的淘汰和放弃,考试与创新能力培养并不必然冲突。

  第二,学业成就评价的评价标准并不必然束缚学生思维。学业成就评价的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确定学业成就评价的依据;第二个阶段,编制学业成就评价的试题;第三个阶段,实施以测验为主的评价活动;第四阶段,对测验结果进行分析。在对测验结果进行分析时,要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以便在分析时将学生的回答与评价标准相对照。在考试中,如果每个或绝大多数的试题只能有一个正确答案,学生回答问题时也只能有一种表述方式,那么,这种考试必然束缚学生的思维,僵化学生的头脑,成了八股科举考试的延续,不仅不会促进人的创新能力发展,还会扼杀人的创新能力。那么,考试是否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需要对所谓的“标准”以及“标准答案”有一个正确地认识不同的试题其评分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客观性试题的答案是确定的、限于一个或几个答案,这些答案都是符合标准的答案。客观性试题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类型:正误选择型的试题,是在两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定一个正确答案的试题;多项选择型试题,是在多个答案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的试题;简单回答型的试题,是在一个完整的命题中留出一段空白,让学生补充完整。这些客观性的试题,其共同点就是评分的标准是确定的,符合标准的答案也是确定的。但是,答案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几个,或者说,“标准答案”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与客观性试题相对的是主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是让学生根据对测验所提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形成答案,更多地是评价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是进行复杂思维的能力。因此,符合标准的答案也应该有多种表述方式,具体评价时还需要根据学生的回答作具体的分析。也就是说,主观性试题也有评分的标准,但是标准应当是复杂的,符合标准的答案是多样的。从对考试试题类型的分析上看,考试并不必然导致所有问题只有唯一正确的答案,也并不必然导致只有一种表述方式的回答。而且,主观性试题可以使学生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而客观性试题如果编制得当也会使学生积极思维,考试必然束缚学生思维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同时,还要对“统一的评价标准”有正确的认识。无论是客观性试题还是主观性试题都需要有评价的标准,而且为了保证科学性,标准也必须具有统一性。但是,统一的评价标准不等于统一的标准答案。在客观性试题中,符合评价标准的答案一般是统一的、确定的,这时会出现统一的评价标准之下的统一标准答案。但是,这种情况在主观性试题的评价中不会出现。主观性试题中,统一的评价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有的只是一个大体的衡量标准。在主观性试题中,没有也有统一表述的一个或几个正确答案。因此,统一的评价标准不等于统一的标准答案,对统一的评价标准要正确认识。

  2.不科学的学业成就评价阻碍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考试都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的考试会阻碍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对于此,也要有所认识。阻碍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考试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在考试的目的上,过于注重总结性评价,忽视了形成性评价,使得考试没有在促进学生发展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对于此,教育实践应当增强形成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从而发挥考试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作用。另一类是在考试的操作上不具有科学性,或者说考试的科学化程度不高。这种考试也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这两类情况。

  第一类,学业成就评价的试题编制不科学。学业成就评价的试题编制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出教学目标,以便全面而真实地测查出学生的学习成果。但是在实践中,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试题编制还存在着一些不科学的问题。

  比如,试题的类型不全面,过于偏重客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在评分方面主观的成分较大,往往一份作文、一道论述题不同的评分人会做出有很大差异的评价。为了使评分更为客观、科学、准确,在以往主观性试题的基础上,我们引进了客观性试题,以增强评分的客观性。由于客观性试题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做大量的题目,能有效测量学生对事实性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答案也是确定的,能排除评分人的主观因素。所以,客观性试题受到推崇,许多的考试大量运用客观性试题。而且,人们以为由于客观性试题评分具有客观性,所以,大量的客观性试题就是考试科学性的表现。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是一种错误的实践。客观性试题固然具有评分客观、科学的特点,但是客观性试题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客观性试题无法排除学生猜测答案的可能性,而且不利于有效地测出学生对于问题的思考过程以及组织材料的能力,也不利于测查学生的写作能力和一些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性试题的这些不足,却是主观性试题的优势。主观性试题不能有效地测量学生对事实性知识的掌握,却有利于测查一些较高级的能力。因此,大量的客观性试题并不代表试题编制的科学性,大量的客观性试题只能导致偏重于对事实性知识的考察,全面考查学生的学习成果。

  再比如,试题所测查的目标不全面,过于偏重对知识记忆的测查。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只是一种试题的形式,要真正保证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能够发挥各自的作用,相互补充,还必须在具体编制时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而实践中一些考试在试题的编制上并不科学,试题所测查的目标不全面,而且偏重于对知识记忆的考核。其主要表现是:客观性试题常常是教材知识的再现。同时,主观性试题往往也是对教材知识的重现,或者是限制过多的试题,而这种试题也难以发挥主观性试题的优势。考试试题编制不科学,测查的目标不全面,过于偏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必然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类,学业成就评价的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标准是对学生测验结果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和前提。评价标准应当能准确反映试题所要测查的目标,能对不同的目标赋以适当的分值,而且不同的试题评价标准应具有差异性。但是,在现有的教育实践中存在着考试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具有多义性的语文学科考试中有突出体现。不同的试题应该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要注意到试题类型、学科的特点。一般来说,语文的评价标准应当和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的评价标准不同,应当注意到符合标准的答案会是多个的。如果评价标准不科学就会限制学生的思维,使学生的思维僵化、模式化,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是通过活动、在活动中进行的评价,评价中教师要关注学生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学生活动所获得的收获。因此,表现性评价一般需要对学生活动的各种行为进行记录、评价,需要对活动中和活动后的一些产品进行收集和评价,这些产品包括学生设计的问卷、进行的反思和总结等。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并通过比较和对比,对学生是否进步做出判断。

  相对而言,表现性评价比学业成就评价更为复杂、难以操作,所以在实践中表现性评价的方式也并不统一。一般来说,表现性评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学生活动过程中行为表现的评价,另一种是对学生活动产品的评价。前者有的人将之称为“实作评价”、“表现评价”、“过程性评价”,后者有的人将之称为“档案袋评价”、“成长记录袋评价”。所谓的“对实际活动行为表现的评价”就是对学生朗读、表演、调查、制作等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观察、记录,根据对学生表现的记录来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评价。表现主要是学生的一些动作和行为,包括操作性的行为、与人交流的行为、表达成果的行为、合作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动作是学生复杂技能的外部表现,也是学生人格特征的一种体现,因此,表现性评价要关注对学生外部行为的评价。而“对学生活动产品的评价”是指对学生实际活动过程中品和活动结束后的产品进行的评价。产品的类型多种多样,可以是家庭作业、实验报告、笔记、问卷调查、调查报告,也可以是学习心得、活动反思、搜集的资料、图片、海报、板报、制作的模型等。评价中,需要将这些产品搜集、整理在一起,装订成袋,有的不宜装袋的产品有相应的产品说明或评价,这些说明或评价也装入袋中。由于对这些产品使用了档案管理的方法,而且产品大体反映出了学生学习过程的“履历”,所以又有人将这种评价称为“档案袋评价”。表现性评价强调对学生的各种表现进行评价,可以弥补单一学业成就评价的不足,有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表现性评价有三个特点。

  首先,通过表现性评价可以对学生的人格特征进行合理的评价。学生的人格特征体现在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之中,通过对学生的各种表现进行记录和资料的搜集,从中能够对学生的一些人格特征有所了解,并做出适当的评价。

  其次,通过表现性评价可以对学生所掌握的一些复杂技能有所评价。复杂的技能主要是在具体活动中表现出的技能,这些技能一般是多种学科技能的综合,或者是一种主要技能在复杂情境中的运用。表现性评价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运用技能的具体表现对学生做出有针对性地评价,对于学生的优点可以及时肯定,对于学生还存在的问题可以反馈给学生,学生能够及时改正并获得技能上的提高。

  最后,通过表现性评价可以对学生综合性知识的获得和掌握有所了解,并可以做出适当的评价。学生通过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可以获得大量的相关的知识,还要运用各种学科知识,这些知识在活动中具有综合性,通过学业成就评价难以进行测查,但是通过表现性评价却可以做出较为合理的评价。

  三、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有机结合

  创新能力培养需要有学业成就评价,也需要有表现性评价,只有两种评价在实践中能够相互结合才有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

  学业成就评价是创新能力培养所必需的,但是,由学业成就评价自身的局限性所决定,单一的学业成就评价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首先,学业成就评价难以对学生多种多样的创新能力表现进行评价。其次,学业成就评价难以对学生的复杂技能和人格进行评价。第三,学业成就评价不适合对活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表现性评价具有学业成就评价所不具备的优点,可以对不同的学生做出具有个性特点的评价,包括对学生在不同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同的创新能力的评价,同时可以对学生创新能力发展所需要的一些知识技能、人格特征进行评价,从而弥补单一学业成就评价的不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具体要做到三点:

  首先,要认识到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是对学生进行评价的统一整体。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性评价在对学生的评价中各司其职,有着各自的侧重,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相互混淆。同时,两种评价是对同一活动的不同方面的评价,二者需要相互结合进行。

  其次,评价中教师要注意避免表现性评价的随意性。与学业成就评价相比较,表现性评价在目标和标准上并不是非常具体、细致,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表现性评价没有一定的评价依据,没有评价的标准。如果这样认识的话,只会导致表现性评价在实践中走向随意性,过于模糊,不能发挥评价的功能。其实,表现性评价也有评价目标,有时也需要制定较为具体的评价标准,需要对评价进行等级评定甚至于量化的评分。

  再次,教学中教师要灵活运用评价以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无论是学业成就评价还是表现性评价,都只是教师用来了解学生学习和发展状况的一个工具,通过这个工具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及时、合理的反馈,从而来激发、鼓励学生不断创新,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为此,教师在进行评价时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教师要对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评价。在评价中教师应当对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评价,对学生进行纵向上的比较,看一看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不是比原来有了提高,通过这样的评价来促进每一个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不断发展,不断地有所创新。

  第二方面,对于学生在不同领域上表现出的差异教师要进行针对性地评价。教师对于活动中学生表现出来的优势既要肯定,同时也要指出学生的不足,并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在不足之处有所突破,有所发展。只有这样,学生通过教师的评价才能取长补短,在创新能力上有更好的发展。

  四、结语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性评价在中学教育评价中是同等重要的,任何偏废一方或者顾此失彼的做法都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升。我们在理解学业成就评价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完善评价标准和体系中存在的弊端,从而使学业成就评价能够得到科学的应用于贯彻;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表现性评价的特点和长处,加以灵活应用以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所有这些,给我们的教师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个要求也是目前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体现。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一般课题(项目编号:D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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