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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途径探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0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途径探究

  The Way of Teaching Students About Life Education I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Zhang Dan-dan,Cheng Fang

  (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 College,Shaoguan 51212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ollege students commit suicide, homicide, cruelty to animals and other news heard, their contempt of life has aroused extensive attention. In the previous article on "Guangdong Songshan Polytechnic College Life Education" Survey, based on the life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 need for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the legal basis "for class in the way of life education carried out to explore.

  Key words: life education; students; life; "foundation" course

  基金项目:该论文属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度教研教改课题“新形势下大学生生命教育实践途径研究”(项目编号:2009-JYJG-5)部分成果。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自杀、他杀、虐待动物等新闻却不绝于耳,他们对生命的轻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对自己生命的轻视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与残忍?除学习压力、人际关系、心理问题、社会因素等原因外,还与一些高校长期缺乏对大学生的生命教育,没有很好地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有很大的关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程,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决定了该课程的教学必须始终坚持以生命关怀为核心,以此来提高大学生的生命和生活质量。

  一、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必要性

  所谓大学生生命教育是指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的价值和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义,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学生对终极信仰的追求,养成学生的关爱情怀,使他们学会过现代文明生活。在现阶段开展大学生生命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的高度工具理性化弱化了生命教育。著名教育学家杨书子院士对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后认为:过弱的文化陶冶使学生人文素质不高;过窄的专业教育使学生的学术视野不宽,学术基础不牢;过重的功利主义导向使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与基础训练不够;过强的共性制约使学生的个性发展不足。生命教育在这种理性化的教育中越来越边缘化。

  第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学生的功利取向越来越明显。当代大学生生活在一个科技迅猛发展、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科技、文化多元化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引起尚未成熟的大学生们价值观念的重大改变,可能出现部分大学生热衷于追名逐利,存在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倾向。对他人的生命以及生存状态表现出淡漠。这种消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使大学生陷入前所未有的生命困境。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生命观、价值观的引导,引导其理性地思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目前高校生命教育中重理论灌输轻实践体验的倾向制约了生命教育的实效性。目前各大高校几乎都设有心理咨询机构,并开设了相应的心理教育课程,这些课程中或多或少地渗透着对大学生的生命教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学生的心理压力,纠正了一些偏差行为,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能在大学生群体中正确开展生命教育,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对生命的意义进行思考,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的价值及存在的意义,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热爱生活,培养健全的人格,建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结合“基础”课的教学提高大学生的生命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基础”课是“05方案”中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在其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对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群体生命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及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大学生生命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认知关怀教育、生命价值教育、忧患意识教育和生命能力教育。

  (一)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生命认知关怀教育。

  认知关怀教育主要是增强个体对自我生命的认识、肯定、接纳和珍爱,是对他人生命乃至整个生命世界的同情、关怀与爱护。包括了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感恩生命等。使学生树立积极的生命情怀,不仅珍惜自己的生命,还关心整个自然界所有的生命。

  (二)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加强生命价值教育。

  生命价值教育就是通过对生命科学、医学相关知识的讲授,使大学生形成全面的生命认知,明确“生”的可贵和“死”的不可避免,着力解决人“为什么而活”、“怎样活着”、“生命存在的价值”等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从大学生自杀以及违法犯罪的个案可以看出,有的大学生之所以选择轻生来结束自己年轻鲜活的生命,就是对生命失去了信心,找不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三)在“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忧患意识教育。

  人的发展是人类生命存在的永恒追求。生命的无限性在于在有限的时长中发掘自身最大的潜能,这也就是生命发展教育的核心。我们应当在大学生的生命教育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帮助学生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通过努力取得成功,让学生在不断的鼓励中激发其自身潜能.从而提高对自身的价值肯定,充分展示个性,达到提高个人生命质量的目的,要让学生懂得拓展生命的宽度,突破自我,追求人生的境界。

  (四)在“基础“课教学中加强生命能力教育。

  生命能力是生命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包括了生命能力、动手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抗挫折能力等。生命能力教育目的让其领略到“活着真好”,争取“活出点意义来”。如抗挫折能力,要让学生知道挫折只是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一个必要过程。需要有积极良好的心态去乐观面对,应增强自身的挫折容忍程度以及心理调适能力。正确地面对挫折并承受挫折之痛,会让学生更加懂得珍惜生命、欣赏生命的亮色,提升生命的意义。

  三、深入研究教材内容,挖掘生命教育题材

  课题组老师结合多年从事“基础”课的教学经验,对教材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中挖掘出了适合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题材,并对教学环节进行了相应设计。众所周知“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其中,人生观教育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点,所以在基础课中开展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学时最终的落脚点为人生观问题,从人生观问题扩展开来可以对学生实施相应的生命教育。(如图所示)

  (一)引导学生用正确的世界观看待生命

  世界观决定人生观,它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所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极其重要。世界观教育属于哲学的范畴,但对于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哲学”课程,所以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可以适当地对学生进行一些相关教育,让学生了解自然界的客观性、联系的普遍性以及万物运动的无止境性等等,动员学生爱护我们的地球,珍惜身边所有的生命现象,增强大学生的生命认知和生命情感。落实在“基础”课的教学上,可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对祖国的大好河山、自己的骨肉同胞、祖国的灿烂文化和自己国家的热爱之情,并将这种爱扩展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及人民。

  同时生命教育的实践性很强,我们可以结合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活动来进行,如探访养老院、孤儿院、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等,以培养学生对他人和社会的关心,学会与人相处,学会以感恩之心来善待生命。

  (二)引导学生用高尚的道德观善待生命

  诗人但丁曾说过:“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说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进行“基础”课的教学不能只是将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公共道德价值体系,通过教师的讲授传达给学生,而是通过道德教育使学生进行道德实践才是关键。教学中可以选取“道德模范”、“感动中国”人物的先进事迹展开课堂讨论,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使学生养成道德习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创造有价值的人生。教师可以通过播放典型视频,并设置问题情境的方式让学生讨论来展开课堂教学,可以选取近期网络上出现的颇具争议的“变态女大学毕业生屠杀小兔子”的视频,女大学生对动物生命的漠视必会激起学生的愤慨和心灵的触动。

  (三)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构筑和谐社会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与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背离。“基础”课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仅是对法的一般原理和法律基本知识的一般解说。但教师不应囿于此限,照本宣科,在教学中要“有的放矢”,切实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和法律素养。教学中不忘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和揭示法律规范中所蕴涵的权利基础,消除法律规范是关于义务或以义务为本位的规范的误解,避免权利和义务的错位,树立权利观念。要尽可能把行为模式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剖析“为什么”,使大学生知其“所以然”,并能深刻理解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法定的、应有的权利义务,并由此正确地把握它们在法律上的关系,使“感觉”深化为“理解”,进而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实现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四)引导学生用崇高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这里所讲的崇高的人生观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一个树立崇高人生观的人才能以正确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对待生活,始终对祖国和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当今相当浮躁的社会氛围下,人们越来越多地趋向于追名逐利,变得失去了理性,疏远了纯真的情感,灵魂变得愈发孤独。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基础”课的老师在教学中务必要向学生澄清那些庸俗人生价值观的种种危害,动员他们树立崇高科学的人生观;要让学生明白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一个人无论地位如何,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他尽心尽力去为他人、为社会服务,那么他的人生就是有价值的,最终达到学生科学对待人生环境的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途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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