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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新闻看我国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12

从假新闻看我国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309-01

  

  一、假新闻的表现与危害

  2010年的十大假新闻从“中国作协作家团入住总统套房”到“中国每年有220万青少年死于室内污染”,从“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到“70%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从“西安市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到“喀什房价两个月就翻倍”,乃至“传我军数百战机青岛上空军演”,“‘偷菜’游戏或被取消”,“金庸去世”等等。这些假新闻可谓形形色色,涉及的领域包含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等。这些假新闻有的是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有的是将旧闻的重新包装成新闻,有的是主观臆测,凭空捏造,其目的在于吸引受众的眼球,获取利益。虚假新闻不尊重事实,误导群众,严重者甚至危害社会。伴随着经济、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传播力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评定标准的重要内容,同时媒体的公信力也成为一个媒体传播力评定标准的重要条件。现代社会生活中,大多数人只能通过“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身外世界,所以媒体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感成为一个媒体赖以生存的条件。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利用假新闻来谋求短期的注意力和经济利益,损害其自身的形象与威信,同时危害社会意识和道德等方面的良性发展。

  二、虚假新闻的成因

  (一)从业人员自身修养不高。在激烈的传媒行业竞争中,一条能够引起轰动的新闻,不论是真是假,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为媒体带来利益,当新闻人职业准则和赖以生存的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一些人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利益的趋势致使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受到腐蚀,新闻从业人员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片面追求发行量、收听率、收视率和广告额。只要有“好处”,不惜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新闻体制和法制不健全。新闻体制和法规不健全,对虚假新闻的惩治力度不够是虚假新闻产生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国家颁布了若干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媒介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防治媒体虚假新闻的传播,但是这并没有对假新闻的泛滥起到控制作用。每年都有大量的虚假新闻出现并被公布,但是鲜少有被惩处的虚假新闻报道者。这种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不力和问责机制缺失的情况,为虚假新闻的泛滥提供了土壤。

  (三)受众的猎奇心理需求。学者陈力丹指出:“出现这么多假新闻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媒体为了迎合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和低俗情趣,吸引受众眼球,用虚假新闻取代了真正有意义新闻的中心位置,使媒体走向新闻的异端, 从另一个方面促成了假新闻的泛滥。

  (四)媒体竞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传媒产业化转轨加剧了新闻媒体的竞争。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一些媒体将“份数决定力量”“市场左右生存”作为其自身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些小报小刊、子报刊和网站的编辑、记者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取胜,在具体的工作中忽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不计后果的追求新闻新奇性和轰动效应,以赢得更多的读者,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虚假新闻的防治途径

  (一)营造法制环境。我国有关新闻的法规法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但其并非相当完善,存在制约力不够的现象。要加强对新闻事业的依法管理,首先,要完善和修补现有司法体系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对现有法律的补充与修正,加强已有的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细化处罚措施、加强违规新闻媒体的处罚力度。对违规新闻传播者实行行政处罚、巨额经济处罚,以及禁止从事新闻工作的处罚,加大其违规成本。

  (二)加强新闻自律。新闻职业道德是社会本质和经济利益的最集中的反映,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职业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新闻从业者应牢记新闻职业道德原则和要求,并将其内化为自身行动的指导原则,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新闻从业者要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处理工作中各种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新闻行业规范中,媒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行业准入水平,加强职业考核以及问责力度,并在工作中,对各项具体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行为准则。

  (三)建立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的主力军,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诸多问题的发生。因此,针对我国新闻监督渠道单一、狭窄的现状。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自律、他律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也是提高新闻职业道德水平的必要手段。首先,应建立新闻界内部的新闻批评体系。由新闻界的专业人士和部分外界人士参加形成专门机构,对新闻弊端提出批评,敦促其改正。其次,建立相应的的监督机构,启发公众共同参与。监督机构承担监督媒体的责任,受理群众对新闻工作的意见,以及监督对新闻媒体和从业者违规行为调节、仲裁的执行情况。监督机构及时公布违规操作的媒体或个人,引起公众的关注与讨论,激发公众对新闻监督的热情,以便跟好的达到监督的目的。

  结束语:诚然,杜绝虚假新闻,不仅要依赖媒体及新闻从业者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自律,而且需要国家对本行业制定合理有效的规范进行管理。将内在约束和外在管理相结合,最终形成合力,共同抵制虚假新闻,使虚假新闻最终走向消亡。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

  作者简介:石立群(1984― ),女,河北人,河北经贸大学新闻专业,新闻学硕士,研究方向:应用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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