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工商管理论文 >> 企业研究论文 >> “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探讨论文

“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19

“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探讨

  

  “两高型”企业即“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国民经济重化工领域,其中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等六大行业为主。工业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占全部污染负荷的70%以上,其中“两高型”企业占了90%以上。“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经济增长方式面临战略性转型要求,重化工业比重将明显上升,本来具有的生态环境优势正面临巨大压力。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以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

  

  1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

  

  在环境治理方面,福建省目前所采取的仍然是传统上“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中,政府作为单一的行为主体,以行政手段为主实行强制性的环境治理政策,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和企业方面的技术革新。实践经验表明,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的现象,出现了越治理而环境污染

  却越严重的环境治理困境。目前复杂的环境困局,已非政府或市场等少数几个治理主体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或技术手段可以解决。鉴于此,引入公共治理理念的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应成为一种新的选择。

  公共治理是指在自组织网络治理的基础上,政府参与其中并起“元治理”作用,政府与自组织形成互动型治理网络,共同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形式。[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就是把公共治理的理念、原则、机制、方法运用于环境治理实践,从而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期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进行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的治理过程。环境公共治理主张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同时让公民社会密切参与。环境公共治理模式的基本要素可概括为:(1)主体多元化。环境公共治理除了政府外,还有市场和公众,它注重吸纳企业、民间环保组织、大众传媒、社区或市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并发挥其作用;(2)结构网络化。打破传统两分法的思维方式,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强调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联与协作,在环境治理中形成紧密联系的网状结构,淡化传统环境治理公私机构界限分明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责任孤立化状态;(3)过程互动化。在环境公共治理过程中,处于网状结构中的各相关主体通过相互了解,在互动的过程中创造新的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4)方式协调化。环境公共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发生联系时不是隶属、服从的关系而是沟通、交流、平等协商的关系,不同的治理主体虽各有不同的治理方式与手段,但它们不是相互分离与孤立的,而是要求相互协调。概括起来,环境公共治理的根本特征就是强调网络、互动、协调。

  鉴于中国的行政传统,现阶段我国的环境治理应以政府权威力量为主导,以市场运行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辅助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强调由单一的政府行政强制转变为各主体的互动、协调、配合。这是一种“参与―回应”型的关系模式。政府在公民社会及市场参与其行政管理过程的基础之上,通过多样化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社会的环境诉求,并通过制度供给、具体行政行为等方式在问题或事件的初始时期及时做出回应,以求高效、公平地实现环境友好目标。该关系模式并不急于改变政府的主导地位,只是在原有的封闭型政府“命令―控制”型治理模式中加入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要素,政府以制度方式确立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使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市场以绿色生产、合作外包、签订合同等形式参与政府治理,公众以提供信息、表达利益、社会动员、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民意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政府治理,以弥补政府自身的有限理性,矫正政府自利性,从而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危机性、复杂性、动态性局势。

  

  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各主体的治理措施

  

  “参与―回应”型关系模式是现阶段一种可行的、渐进的制度改进路径,可以在现有条件下有效地整合政府、公民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政府管制的核心是命令,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交易,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合作,三者各有长短,如能在不同领域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达成良好的治理效果。政府机制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垄断性公共物品,市场机制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私人物品,而公民社会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非垄断性公共物品,“参与―回应”型关系模式形成的过程就是三者有机整合、互动合作的过程。

  2.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政策选择

  政府在现代环境公共治理结构中仍旧承担领导作用,是最终的责任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目标和政策,成为回应社会的战略制定者;在政策和目标面前,动员各方参与,协商和合作,以便共同获益。[2]

  在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政策取向不再是以直接控制和干预为主,转而以制定宏观战略和行政督察为主。一方面,政府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环境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为“两高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并逐步向生态型企业的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在环境经济、财政税收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对节约能源、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态型企业及其所生产的生态型产品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尽早制定推动生态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约束、制度管理等推动生态型企业的发展,如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开征环境税、推行生态标志认证、实行绿色GDP核算制等;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粗放型、高耗能生产模式,尽快转变目前免费或低成本使用资源的状况,制定合理的资源价格,开征资源税。

  另一方面,政府运用强制力,对污染者的行为进行管制,包括管制投入品的性质和数量、规定生产技术、管制产出、设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排放配额、规定选址等。政府对“两高型”企业应该实行强有力的环保督察措施,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制、环境目标责任追究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企业的绿色采购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废物循环利用制度;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等专项行动,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依法办理各类环境案件;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此外,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供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和博弈的制度平台,以克服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下条块分割的弊病,条块分割造成各种具有特定环境保护职能的政府部门各行其政,互不协调,甚至推诿扯皮,同时,还导致问责无门,监督失效的困境。可以考虑建立强有力的区域环境公共治理管理机构,即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特定领域,尤其是跨行政区域设立管理机构,加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宏观管理。主要是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间、民间环保组织、“两高型”企业间的协作。例如在闽江流域治理中,配合“大部制”改革,就可尝试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由农业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厅、渔业部门、航运部门等多部门参加,以及企业、新闻媒体、民间环保部门、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系。

  2.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企业的行为转变

  在“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下,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监管和公众埋怨的对象,失去了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被动而非主动地承担起环境责任。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强调激发企业内在的社会责任感,在兼顾利润与环境的前提下,在内在责任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氛围中,参与环境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

  在环境公共治理过程中,“两高型”企业可以尝试环境监事制度,即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环境保护监督部门或参照企业监事会制度专门设立一名环境监事,负责环境监察。在环境监事的人选方面,应由企业聘用专业的外部环保人士(主要是社会环保人士),但该人选则应从第三方环保机构(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拟定并定期公布的符合环境监事资格的人员名单中产生。同时,应当赋予环境监事相应的职权。环境监事制度以企业可以接受并且熟悉的方式,巧妙地将政府与社会的监督有效地延伸到“高耗能、高污染”的源头―生产过程和企业内部,是企业、社会、政府三者合作互动的一种有益探索。

  在技术方面,在政府的引导下,“两高型”企业应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有六个方面的内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境审计;环境标准;环境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对产品的环境要求标准。其特点体现在国际通用的权威性、实施非法律强制的自愿性、普适性、可操作性、动态开放性。[3]同以往强调末端治理的环保标准不同,ISO14000将环保的理念贯彻到生产与消费的全过程中,为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供了一套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管理体系,有助于工业企业摆脱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放,最终实现对末端治理型的外部治理模式的超越。

  2.3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的公众参与

  现代公民社会(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与公众)中人们自发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参与公共事务,此即为自组织网络,它是公共治理的基础。公民是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环境恶化的最敏感者,生存理性是公民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最深厚、最持久动力。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崛起正是现代环境治理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救治市场和政府相继在环境问题上失灵的希望所在。

  2.3.1公众

  一方面,公众可以监督、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式。主要通过以消费引导企业生产、监督企业排污等方式对“两高型”企业的环境治理施以监督。企业经营方针的核心就是行销产品,凡是有利于产品销售的途径都将受到企业的重视。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提高会促使企业通过强化环境管理,改善环境形象,实施绿色战略。[4]公众可以通过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环境素养和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简约消费,从而引导“两高型”企业走清洁生产之路。

  另一方面,公众以督促政府环境治理、辅助政府政策、协助政府行为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勿庸讳言,当前我国“两高型”企业环境治理困局的出现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政企不分)和政企利益的过多关联有关,在政企利益关联体中,单纯地从政府、企业或者政企联手的角度来节能减排,无疑是困难的,必须有第三方外力介入,这就是公众的力量。

  2.3.2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对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的环境公共治理起着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作用。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通过其传播活动制定着社会的“议事日程”,预期中的环境问题必须受到媒体的关注,才能上升为社会问题,引起讨论,带来改变。比如厦门PX项目的选址、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怒江水电开发都是经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公众中引起广泛的关注。

  新闻媒体在宣传政府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反映群众的环保呼声,把普通百姓对污染源的检举和揭发公诸于众,以监督排污企业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从而也更有利于新闻媒体对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的环境治理实施“阳光监督”。新闻媒体对重大环保项目全程跟踪报道有利于公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的参与。

  2.3.3民间环保组织

  民间环保组织是公民出于个人兴趣、利益攸关或社会责任感而自发组织起来,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独立性、公益性等优势。它的广泛出现和积极作用是现代环境治理的标志,是突破现代环境困局的主力军,也是环境公共治理模式的特色所在和依赖的主要力量。在“两高型”企业环境治理过程中,民间环保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专业支持、监督与帮扶“两高型”企业、配合并监督政府以及环境维权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探讨

论文搜索
关键字:两高 公共 模式 环境 企业
最新企业研究论文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途径分析——以中国
企业员工知识共享激励机制研究探讨
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绩效提升的探讨
试论企业绩效的优化管理
浅谈体育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
关于人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合理配置与管理研究
互联网时代如何提高纺织企业的销售管理
新媒体在国有企业新闻宣传中的实践和思考
基于价值链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热门企业研究论文
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中小企业营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我国高星级酒店服务质量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品牌战略实施研究
谈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人为本——论国有企业改革
浅析企业内部货币资金的控制与监管
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成因及对策
浅谈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