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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利益与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24

论人民利益与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11)04-0045-05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克服了唯心史观的主要缺点,承认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承认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规律,是推进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理论。因此,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在执政理念中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其价值取向。这是由人民利益的内涵特征和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共同决定的。

  一、人民利益的内涵及特征

  要探讨人民利益,应首先探讨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毛泽东认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尽管如此,但可确定的是,它有量的规定性,即总是指一定时期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群众;它有质的规定性,即它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着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包括一切对历史发展起促进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不管历史的情况如何变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而人民利益是指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一定历史时期的全体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利益的总和,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与人民利益相联系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人民利益中的最基本最紧要的利益,在人民的整体利益中处于优先的、基础的和决定的地位。人民利益或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社会全体成员具有共同性质的利益要求的反映,是包括生存的基础、安定的环境、工作的机会、发展的条件、财富的分配、生活的质量、医疗的保证、教育的机会、文化生活的满足等等各方面在内的需求和要求的总和。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迥然不同。在奴隶制、封建制这样形态的国家里,劳动仅仅是劳动者唯一义务,劳动与利益是分离的,人民利益不可能真正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出的劳动带来的人的异化,劳动与利益无论是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能一致,人民利益也不可能真正完全得到实现;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新型政治性质的社会形态,人民利益自然成为与国家整体利益相一致相协调的追求,在历史上才能真正完全得到实现。概括起来,人民利益至少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统一性

  人民利益在价值形态上,首先表现为一种物质的内容,即物质利益,是通过劳动可以获得生活资源;对于建立在物质利益基础的政治利益,体现的是社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指人民对当家作主、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治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经济利益要靠政治利益来保障,政治利益要靠经济利益来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二者的统一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此外,它们还与文化利益共同构成人民利益的有机的不可分开的内容。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体现在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精神需要,是人获得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利益,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有机联系的辩证统一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经济利益是基础,只有首先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需求,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政治利益、文化利益;政治利益是核心,人民群众只有在政治上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享有对生产资料和物质生活资料的支配权,获得更高质量的经济利益,接受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追求更加丰富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文化利益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一种反映或表现,只有充分享有文化利益,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才能更加自觉、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地追求和实现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由此可见,三者是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新世纪中,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坚持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利益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的这“三大利益”得到全面实现。[1]

  2.传承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在不同时代,人民利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如在物质利益上,人民利益始终要体现在如何维持广大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上。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P78-79)又比如在政治利益上,人民利益始终要体现在人民成为社会的真正的主人上。但是,在不同的时代,甚至不同的国家区域,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在发展,又有所不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比如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实现“一化三改”,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做准备;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的根本利益则体现在要通过改革开放,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逐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说,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人民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都会体现出一定的时代特点,这是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紧密相关的。

  3.对历史和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而人民群众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紧密相关的。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P82)这就是说,人民利益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4](P249)是隐藏于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的最终原因,是这些动力的动力。所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5](P280)因此,可以说,凡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都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的,一定会在历史发展中找到自己前进的方向和动力;反之,凡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都不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的,都最终会被历史的潮流所抛弃。在革命时期如此,在建设时期也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在革命时期说革命是不成功的,是因为对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绝大多数群众来说,革命的原则并不代表他们的实际利益;列宁也认为,只有被深刻的经济需要推动的群众,才能够干革命,并认为,在建设时期也必须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包括小农群体的利益,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建设,甚至建设共产主义。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民利益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和动力,对历史和社会发展起着决定作用。

  二、人民利益是马克思主义

  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

  所谓执政理念,是指“执政党为谋求或实施掌握国家政事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对执政的基本认识和把握,是执政党用以指导执政活动的根本原则,反映着执政党执政活动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6]它解决的是“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的根本问题。执政理念对于一个政党十分重要。有什么样的执政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政策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等等,它在整个执政理论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执政理念”这个概念,是胡锦涛2004年6月29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3周年前夕,在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进行集体学习时第一次明确使用的。同年8月22日,他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大会上,进一步指出,“要把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党执政新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方面进行努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执政理念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执政理念的高度重视和认识的深化。虽然执政理念的概念提出使用并不久,但事实上,执政理念是从一个政党创立之初就存在的,它贯穿着一个政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全过程,是一个政党指导思想的重要而核心的组成部分。其中,其价值取向尤为突出重要。

  马克思主义是为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求解放的革命理论,是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服务的。因此,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执政理念自然应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征和其哲学依据即唯物史观要求决定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另一方面,唯物史观既强调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更强调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这也是划分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以唯心主义为指导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政党,或者说一些剥削阶级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准。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5](P279)我们知道,以唯心主义为指导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政党,或者说一些剥削阶级政党执政,不是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的,而是为少数集团或个人谋利益。他们所制定的一些路线方针政策等等都是以为少数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服务为目的和标准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方面都有不少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地提出了无产阶级运动的宗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并指出共产党人是“为着工人阶级的最近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毛泽东将之概括为“为人民服务”,并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7](P1094-1095)邓小平也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8](P257)江泽民也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9](P365)他集中全党智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胡锦涛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10]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将执政理念集中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它也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

  三、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创新中

  必须坚持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

  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为一个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执政环境、条件和地位的变化,促使党的执政理念要与时俱进。坚持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转变和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坚持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提高坚持以唯物史观作为我们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哲学依据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另一方面,坚持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在执政理念的创新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因为是符合人民利益,也就是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潮流相吻合,自然也就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就会无往而不胜。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与人民利益适合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下去,与人民利益矛盾的东西,我们要努力改掉,这样我们就能无敌于天下。”[11](P210)邓小平也指出:“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12](P142)结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在新时期推进党的执政理念创新,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牢记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的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中,体现在制定和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中,也体现在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都是党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经过广泛地反复地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制定出来的,因而它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党又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群众中去,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并通过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通过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组织起来,自觉地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奋斗。党的根本宗旨,还体现在党对每一个党员的要求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要求党员和党员干部,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给的权力要为人民谋利益,要廉洁奉公,绝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千方百计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切实关心群众的疾苦;如在农村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心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寻找致富门路,尽快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在群众有危难的时候,要同群众同甘共苦,敢于挺身而出,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等等。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够认真这样去做,使群众从党员身上感受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

  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这就是要坚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站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胡锦涛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10]这实际上也是强调中国共产党人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共产党人一切言行的出发点。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真正的英雄,无论是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都是要在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完成。可以说,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不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将一事无成。因此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因此,我们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在出主意想办法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不断实现民利,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3.以人民利益为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落脚点,就要坚持人民利益标准。毛泽东早就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7](P1079)并把人民利益作为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标准。邓小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泽民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胡锦涛也指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10]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不断的追求,这既是党的宗旨的体现,也是党执政的任务和目的。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重要观点。因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总之,作为以唯物史观为哲学依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中,在执政理念的创新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只要这样,也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创新才会始终有着正确的方向和前行的动力,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也才会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是好东西,但如果马克思主义不能带来人民生活的改善,谁还相信马克思主义?”[13](P688)进一步说,如果没有实现人民利益,就没有谁相信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也没有谁相信马克思主义政党。这实际上也说出了为什么要坚持人民利益就是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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