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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的几个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24

论我国高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的几个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1)01-0050-03

  

  一、我国高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

  教育的情况

  我国高度重视人权和人权教育问题。我国政府从国情出发,结合“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规划,开展了丰富的人权教育活动。例如,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制定并实施“五年普法规划”,着眼于在公民中树立宪法观念、民主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在学校系统中,结合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编写并讲授人权教育读本,突出以权利为核心的法治理念,普及基本人权观。在国际上,在开展双边合作的同时,还将人权教育纳入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技术合作框架,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2009年4月13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公布,充分表明我国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充分体现了国家“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人权精神和政府致力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决心及对人权教育的重视。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当重视和解决开展人权理论的研究与教育,要将其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年来,国内高校在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教育部发出通知,将人权法的课程列入法律院校选修课的清单。人权法在教育部的清单中列第15位,仅次于14门法律方面的必修课。[1]例如,一些高校已经将人权法课程纳入本科生教学计划,而且人权法也不仅仅局限在本科生教学范围内 ;李步云教授主编的《人权法学》也纳入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人权教育的重视。

  在国内高校,关于人权理论的研究一直走在教学的前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就成立了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人权研究会1993年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权研究会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的成员,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权研究和培训机构名录”。中国人权研究会在我国人权研究领域做出了很多开创性的贡献,例如,它于1998年设立了中国最大、最权威的人权网站――“中国人权网”,2002年2月创办了中国人权领域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国际性刊物――《人权》杂志,并且定期出版研究报告《中国人权在行动》,不定期编纂出版《中国人权年鉴》。

  2009年5月1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一次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大学举行。这次会议的召开,是为了交流人权理论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密切人权研究机构的工作联系,共同探索、推进人权理论建设,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2]2010年4月2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次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开大学举行。会议除对全国各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外,还对联合国人权工作、人权教育、少数民族人权保护、信访制度改革、反就业歧视、涉外人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3]

  以上这些反映了我国在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领域内所取得的一些成绩,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和包括高校在内的学术界对人权事业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明了我国的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在不断取得进步。在这样的基础上,高校应当继续重视和解决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要将人权教育作为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的

  几个具体问题

  

  根据《行动计划》,人权教育要全面贯彻在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师资力量教育、公职人员教育以及公众教育之中。这充分体现了人权教育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全体成员的系统工程。对于人权教育的开展,每个阶段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1.高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的必要性

  如果说在中小学中进行的人权教育是系统工程的基础部分的话,那么在高等院校中进行的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则是这一系统工程的高端部分。所以,在中小学中进行的人权教育是可以分散在道德品德、法律常识等课程中进行的,而在高等院校中进行的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则应当开设专门的人权课程,开展专业的研究。因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体是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这些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甚至是定型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他们中的很多人毕业之后,或者要选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成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者要选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进入中小学教育系统,或者要选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成为执法人员,或者为了报效祖国而成为军人。总之,对于这些可能成为教师、教育管理者、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人的学生,高校人权教育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

  要搞好人权教育,开展系统的、高水平的、正确的人权理论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高校作为我国科研的重要机构,可以通过人权研究者和专家的作用和影响,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社会主义人权理念和人权法律知识普及给大学生以及广大民众,使大家都能接受科学的人权教育,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人权环境和氛围。所以,我们还应当高度重视在高校开展人权理论和人权法的研究。

  2.关于人权理念的教育

  对于高校来说,人权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所以人权理念的传播和深入人心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人权教育不仅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启蒙的过程,更应注重理念和文化上的塑造。在我国高校,人权理念的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学生从人权的角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和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愿意主张并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愿意尊重并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

  3.关于人权教育的对象和课程

  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需要接受人权教育的学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另一类是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也就是说,人权教育不仅包括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还包括所有专业人数更为众多的本科学生。而《行动计划》对他们要求的人权课程是不同的:对前一类学生要求开设的是人权公共选修课,换言之,这门课程属于思想理论教育课。对后一类学生要求开设的则是人权法课程,换言之,这门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所以,应当根据不同的对象和课程,来开展高校的人权教育。

  面向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人权公共选修课,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人权法律保障的入门基础知识,要重在培养学生的基本人权意识,训练学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方式和能力。所以,人权公共选修课主要是要介绍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概念、定义、属性、分类、历史发展和人权保障等基本知识;还要结合我国国内立法和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分别介绍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人权的基本内容和法律制度以及实际运行过程。

  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人权法课程,教学目的与上述人权公共选修课基本是一致的,主要不同点是该课程应当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所以,人权法课程要着重对马克思主义人权基本理论,包括人权的概念、人权的分类、人权的基本理论与观点、社会主义运动与人权理论等的基本知识和主要理论,人权运动的发展和我国的人权法治建设概况,进行阐述和介绍。人权法课程还要对人权的国内法律保护,包括对个体尊严权、基本自由权、经济社会权利、政治参与权利、特殊群体权利、集体人权等各项具体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内各有关部门法的规定为视角,进行阐述和介绍。另外,人权法课程也要对人权的国际法律保护,包括联合国体系中的人权法律保护机制、区域性人权公约和法律保护机制等,进行阐述和介绍。

  目前在高校中,面向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人权公共选修课还没有开设,而在少数院校中开设的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权法课程,也存在教学大纲的制订,教材的编写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并予以解决。

  4.关于人权教学的方式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各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状况存在着差异,人权教育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教学模式。目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为人权课程的教学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因此可以考虑将人权公共选修课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相衔接。所以,《行动计划》的落实,还需要教育部和各高校将人权教育纳入高校的教学体制,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划和方案,组织与人权教育相关的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等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要允许学生跨校选修人权课程。

  笔者认为,在我国高校中,最重要的是要将人权理念与实际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要将人权文化融入整个校园文化之中。人权教育作为一种理念的传播,注定了其不能采用单一的课堂教学方式,而要采用多种方式。因此,除了课堂教学外,学校还应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资源,主动提供或者帮助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关于人权知识的讲座、研讨会、辩论会、演讲比赛、绘画比赛、有奖征文等,以多种方式推行人权教育;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让人权理念深入学生内心,在潜移默化中将人权理念植入校园文化中。

  5.关于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的相辅相成关系

  如上所述,在高校开展人权研究与教育主要包括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两个部分。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人权的研究者和专家只有搞好科研,通晓人权理论和知识的系统,才能为人权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而在高校中,人权的研究者和专家作为授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或要带领学生搞科研,或要登讲台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讲授给学生,所以还需要在科研中推进教学,在教学中完善科研,从而实现教学相长。现在高校中存在的问题是,重人权的科研而轻人权的教学。这种状况将使人权教育缺乏长远发展的基础,也使相关的研究缺少“问题意识”而可能落入纯理论探讨的窠臼。所以,我们首先要从观念上将人权研究者的身份与教学工作者的身份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高校人权理论的研究与教育。

  6.关于高校多渠道开展人权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行动计划》提出要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权领域高级专门人才。有条件的高校,要按照这一要求,做好人权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例如,2009年11月,第2届中国高校人权教育年会在北京召开,这是连续第2年召开的人权教育年会。该年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挪威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中心、丹麦人权研究所及瑞典伦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联合举办。与会的各高校教师和外国专家学者在高度评价《行动计划》的同时,围绕着“人权法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内容与框架”、“人权法本科教学的方法与材料”和“高校人权法教学的影响因素与发展计划”三个主题,广泛交流了人权教学的基本情况、经验体会,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推动人权法教学的建设性意见。[4]这种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了中国的人权研究和教育的经验,拉近了中国与世界的距离,也让世界了解了中国的人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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