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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2-04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一、合理避税的含义

  (一)合理避税的定义

  合理避税,又称“合法节税”,它是指企业利用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条件下,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合理的选择,最终使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

  (二)合理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1.两者概念不同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从会计账务上增加成本来减少纳税金额的一种方式,通过人为的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从而可以使企业不交税或者少交税;逃税漏税则是纳税人刻意或者由于纳税人工作态度不严谨导致不交税或者少交税的行为。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合理避税适用于国内或者涉外经济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偷税漏税只适用于国内的税法规定。

  3.适用的对象不同

  合理避税的对象除了国内的公民、法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个人;偷税漏税仅为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两者行为方式不同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从会计账务上增加成本来减少纳税金额的一种方式,如:企业筹资过程中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在税收优惠和减免方面是不同的,债务资金的利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而权益资金则不可以;关于股东收益的分配也有所不同,现金股利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可以通过统筹安排来进行合理避税。偷税则是行为人主观刻意隐藏其收益的行为。

  5.两者的特征不同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是通过合理筹划的、是综合考虑企业各种需要,符合企业发展的;而偷税漏税是纳税人故意造成的错误或者疏漏,是非法性、具有欺诈性的。

  二、合理避税产生的原因

  (一)合理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1.税法存在漏洞

  税法是由人制定的,因此不可能是绝对完整的,税法上的这种缺陷使纳税人试图通过对其的适当应用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税法对部分课税对象采取税收减免的规定,就会使得纳税人在选择课税对象时主观上倾向于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

  2.企?I法律理念日渐增强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当纳税人从以前的经营过程中认识到单纯的不交税和少交税可能会违反税法的规定,成为偷税、漏税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还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形象时,企业必然会找寻一种既能节税又能维护企业声誉的方法,合理避税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3.通货膨胀引起避税

  当今世界,通货膨胀是一个全球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通胀的发生将意味着物价的上升和货币的贬值,物价上升企业获得的利润将会增多,企业需要交的税将会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多,但同等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却在下降,所以,大多数纳税人将会产生避税的念头。

  4.先进的避税手段

  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产业也在不断的进步,企业组织的形式也不断壮大,跨国公司及企业并购、分立等形式也产生了新的变化,纳税人进行避税的手段也随之发生的转变,当今时代的企业避税手段更先进,效率也更高。

  (二)合理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

  利益驱动是任何避税行为的主观原因。通常情况,如果一个企业的组织比较庞大,经营范围比较广泛,产品实行多元化经营,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同产品,不同的业务范畴,应交税率也不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合理避税的驱动力将更强。

  1.纳税范围的弹性

  课税对象的范围是很难严格界定,就如所得税的课税标准,对“所得”的界定就不是绝对的,纳税人通过对税法的理解,对自己企业的所得加以调整,使得部分甚至全部课税对象的所得维持在最低课税标准或者还能享受税收减免,从而不纳税或者少纳税。

  2.税收减免优惠的诱发性

  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出于不同的目的,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政策,这对纳税人来说是规定也是机会。如税额减免、税率降低、免征额等等,都对避税具备诱导作用。

  3.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不管是哪种税,都要对其纳税人给以一定的法律的界定。但这种界定又不是绝对的,有时候实际的纳税人跟理论的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异就是纳税人的可变通性。这将会使纳税人调整自身的组织性质,浮游于法律界定的边缘,从而减少所交的税额。

  4.国家税收过于严重,企业税负压力大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结合当前的经济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状况来制定的,如果当前经济形势过热,国家就会出台一些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抑制经济过热,提高税率便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过重的税收负担,影响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经济负担会很重,这也会刺激企业纳税人积极避税。

  三、合理避税的方法

  (一)利用筹资合理避税

  企业筹资方式的合理选择可以起到合理避税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筹资方式有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而权益筹资意味着不需要偿还资本金,但是需要给股东分配股利,债务筹资则需要还本付息,但不需要分配股利,而股利是税后分配,利息则是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合理安排自己的资本结构,用负债筹集部分资金可以起到避税的效果。

  (二)利用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避税

  这种合理避税的方式是通过税前扣除项目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其主要是增加有效的成本费用,减少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可扣除企业实际发生或者其他相关取得收入的损失、税金、成本、费用及其他支出。”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尽量不用现金股利,选择股票股利的方式明显减少个人所得税。   (三)税额式避税

  常见税额式避税方法有:设立新企业或机构、企业分立。

  1.设立新的机构减少纳税

  有些税收优惠条件,是国家为了扶持某些行业而给刚设立的企业设置的,除此之外,大部分的税收优惠是企业自己创造的。例如:A企业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连年创造高利润;B企业是同行业刚成立的另外一家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则纳税人可以将A、B两家企业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由于B企业刚成立且有亏损,税法规定可以不交税,那么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少交税。这就是企业通过设立新的机构进行合理避税。

  2.通过企业的分立减少纳税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税依据和税率都不同,这也为企业分立降低税负提供了可能。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从2015年起,利润在10万以内,那么即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15%的减免税政策。甚至于一些所得是在地税的企业,可享受25%的50%的税率,这样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将会更低。这种税率结构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这就为企业通过分立实现少交税款提供了可能。

  (四)通过价格合理避税

  在合理避税过程中,集团公司常常会利用价格转移方式的方式实现避税,也就是说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商品交换活动并不是根据市场上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价格来确定,而是子公司之间通过高价购买低价卖出来转移价格,最终转移所获得的利润。例如:A和B分别是集团内部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主营业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B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则可以由B公司低价卖给A公司商品后,A公司高价卖出,则同样的商品,A公司因为利润不多少交税,B公司则因为税收减免少交税。这种避税原理就是合理利用价格的不同,导致利润的不同,以及不同的企业类型和企业性质,税法规定交税的比例和优惠也不同,从而成功的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纳税是国家调控市场秩序的主要手段,任何行业、任何企业组织都不可能永远不交税,既然纳税已经成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就会变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和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就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足够的信息,可以及时的改变自己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经营结构,从而在法律范围内,减少所缴纳的税额,给自己留取更多的资金,企业才能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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