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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补助核算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2-04

浅谈政府补助核算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准则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财政部2006年发布施行的《政府补助》准则对现有经济活动已不适应,原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府补助范畴的界定

  政府对企业补助的不一定全部属于政府补助范畴,有可能以资本性投入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存在。

  (二)政府补助科目的使用

  在实务中,企业得到的政府补助资金与其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若按照原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财政贴息会计处理须统一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不同的专家理解和会计处理不同,所以在国内政府补助准则中须明确统一。

  二、政府补助的概念、特点及范围

  政府补助的概念是指政府无偿将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给付企业的行为。形式包括:无偿拨款、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补助企业的经济资源来源于政府,二是政府给付企业的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补助的范围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经济资源的企业,但除了以下三种情况: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该经济资源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联系,并且是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收价款或者组成部分,适用于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二)所得税的减免,导致政府补助而产生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三)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作为企业的参与者,因其享有在投资企业相关比例的所有者权益,不应作为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方法变动

  会计上将政府补助核算方法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方法在原准则总价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净价法。

  核算要点:总价法下,企业将收到的补助资金,借记相关资产类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等相关资产在其寿命内按照与其相关经济利益实现方法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净价法下,企业将收到的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两种方法下,政府补助以其他收益增加或计提折旧减少两种不同形式,最终将政府的补助计入损益,反映到利润表中。但两种方法对该项资产计提累计折旧却不相同:总价法下,企业按照补贴的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净价法下按照资产原值扣除补贴后的净额计提折旧。

  四、新增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资产或资产组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对资产或资产组(如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一般在使用现金流量估计的基础上,采用净现值法(NPV)方法进行投资决策。

  在进行企业的现金流量估计时,考虑三个阶段的现金流:建设期现金流量、经营期现金流量、终结点现金流量。特别是在计算经营期现金流量时,要涉及企业资产或资产组(如固定资产)折旧额的确定。

  经营期现金流量=销售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净利润+折旧等非付现成本=(销售收入-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等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在企业日趋重视财务管理做出经济决策,尤其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要考虑不同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案例:某企业投资购买一台设备,设备属于享受政府补助的资产。设备价值3500万元,享受补助为2800万元,使用寿命7年,以直线法提折旧,期末无残值,购入后直接投入使用。该设备每年给企业带来销售收入650万元,付现成本14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为25%,假设不考虑折现的问题,则该项目的经营期现金流量为:

  (一)总价法下:

  1.建设期现金流量=-3500万元

  2.该项资产每期的折旧额为3500/7 =500万元

  每期经营期现金流量=(650-140)×(1-25%)+500×25%=507.5万元,共7期。

  3.终结点现金流量=0万元

  此时净现值法(NPV)=-3500+507.5×7 =52.5万元。

  决策时:因?榫幌种担?NPV)大于零,该投资方案可行。

  (二)净价法下:

  1.建设期现金流量=-3500万元

  2.该项资产每期的折旧额为(3500-2800)/7=100(万元)

  每期经营期现金流量=(650-140)×(1-25%)+100×25%=407.5万元,共7期。

  3.终结点现金流量=0万元

  此时净现值法(NPV)=-3500+407.5×7 =-647.5万元。

  决策时:因为净现值(NPV)小于零,该投资方案不可行。

  两种会计核算方法在相同条件下:总价法下未得到政府补助,投资决策可行;净价法下接受政府补助,投资决策反而不可行。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不同,影响到企业对资产或资产组投资决策。

  五、结束语

  笔者认为,当企业购入资产或资产组,得到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且属于与资产相关时,在使用净价法进行核算下,对资产或资产组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考虑净价法下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影响每期折旧计提这个因素,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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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补助 核算 固定资产 决策 固定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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