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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职能作用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2-05

关于充分发挥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职能作用的思考

  一、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职能的起源与发展

  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职能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提出最后贷款人职能;接着是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然后是建立金融安全网;最后是完善金融稳定制度。

  (一)金融稳定职能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最后贷款人”职能阶段

  亨利提出的“最后贷款人”模型是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最初起源。1802年亨利在其著作《对大不列颠纸币信用的本质和效应的探讨》中提出,最后贷款人的需求是来自于银行体系流动性不足而导致的货币存量收缩。而中央银行作为发行货币唯一的银行,这一具有创造性货币的权力又完全能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因此,人们对金融稳定职能探索的初步结果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

  (二)金融稳定职能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是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保险机构规定存款金融机构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投保金对存款进行投保。这种制度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机构的稳定。但是,容易产生信用风险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因为存款保险使投保方有过度承担风险的激励。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呈现出一种公开化趋势,工作重心转移到风险调整的保证金率,将各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区别对待进行保险,丰富了金融保险制度的内涵。

  (三)金融稳定职能发展的第三阶段是“金融安全网”建立

  金融安全网是指为了保障金融安全,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同业组织共同编织的安全保护系统。金融安全网包括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职能。在金融安全网中,金融监管是第一道防线,它的成本最低、但效率是最高的,是一种预防性的保护措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间密切联系才能实现金融稳定。实践表明,金融安全网的建立有助于实现经济平稳、安全地发展。

  (四)金融稳定职能发展的第四个阶段是全面建立金融稳定制度框架

  即强调微观与宏观管理相配合,预防风险与处理风险相协调,金融稳定与价格稳定相结合。微观监管只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而宏观管理则注意整个金融市场对于经济变化的反应。风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防范、事中遏制和事后处置。从长期来看,金融稳定与价格稳定是相辅相助的。但是,短期内当中央银行向有系统性风险迹象的金融机构提供援助时,会导致通货膨胀,将影响金融的稳定。重塑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稳定整体制度框架进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

  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

  金融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一旦一个国家的金融出现了不稳定的现象,就会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因此,维持金融稳定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核心

  维护金融稳定,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的金融体系越来越容易受到内外金融危机的冲击。造成的后果不仅涉及到经济,对政治文化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据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世界范围内共出现过117起系统性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的金融市场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一国的金融体系不稳定、制度不健全,往往就会容易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如:本币贬值、股市崩盘、房地产价格暴跌、企业相继倒?]等。因此,金融稳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稳定的必要条件。

  (二)金融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随着我国金融的不断发展,我国大部分居民已经深入开展金融活动,由于渗透涉及到的家庭和领域范围广,金融稳定已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不善,融资出现问题,导致资不抵债,这将直接影响到和该金融机构有联系的投资人或存款人的经济安全,导致挤兑现象的发生,整个金融体系会受到危及。在信用风险极易发生的背景下,金融活动的影响程度非常深,金融运行的不稳定容易导致金融危机的产生,就会引起社会经济动荡。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三、关于中央银行发挥金融稳定职能的建议

  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央银行在维持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始终要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实现各个职能的有机结合。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负担的重任是任何机构都不能代替的。因此中央银行可通过以下措施充分发挥金融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健全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金融稳定的第一要素就是金融监管,宏观的审慎监管是金融机构稳定运行的保障。宽松的金融监管而导致的风险聚集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因此,中央银行必须加大对金融机构以及其衍生品监管力度,同时强化风险控制制度,从而有效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能力。金融机构数据的不公开、不透明性,对金融监管、市场纪律的遵守及官方审查具有阻碍。因此,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审慎报告,委托会计公司进行评审等办法来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开性。通过借助外部监管,避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各金融机构向市场公布的信息越及时越准确,市场的纪律约束就越有效。

  (二)积极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

  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之一是银行业处于稳定状态。积极推进银行股份制的改革,从而将银行发展成金融企业。与此同时,积极参与金融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逐步健全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运作空间,为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强有力支持,以便更广泛、更有效地维护金融的稳定。

  (三)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稳健的货币政策是经济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必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稳定人民币汇率、进出口持平、稳定利率。稳健的经济环境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风险程度降低。因此中央银行应妥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建立相应的资产价格检测指标体系,同时结合市场的发展规律做出准确的经济预测,以此来决定货币政策的方向。

  (四)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过度运用是发生道德风险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规范最后贷款人制度,对相关标准和条件做出准确的定义,确保中央银行资金安全,进而有效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以灵敏性、及时性以及可获得性为基本原则。通过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来分析各种指标的走势,进而提高中央银行对金融风险的预警能力及检测水平。

  总之,维护金融稳定,在坚持底线思维原则和全面做好金融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科学防范风险,不断提高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发展金融稳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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