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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1-08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前言

  “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有效避免漏税与多重征税,并为各个行业的稳健前行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在短期内仍存在许多具体问题,建筑业更是如此。因此,本文对实行“营改增”一年多以来,建筑企业遇到的或将要面对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对策,以更好地配合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现阶段解决他们所关注的相关问题。

  二、建筑业的特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

  “营改增”之前,按项目计征税率,生产周期的长短不影响税金的核算方式;流动性与整体的税负没有关系;开票税率为3%,税金计算简单直接。“营改增”之后,税率执行11%,计税方法使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方式,生产周期长往往造成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时点不一,工程项目的流动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获得稳定的材料和劳务供给,进项税的取得有很大的难度,造成税金核算在程序上变得相对比较复杂,短期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也加重了财务核算成本。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跨区域的特点

  “营改增”之前,跨省经营开具外经证到经营所在地缴纳税金。“营改增”之后,跨市经营开具跨区域经营报告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在经营所在地缴纳相应的地方附加税,手续变得繁杂。

  跨区域经营,建筑工程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供应商通常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采购很难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短期之内极大程度地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三)资金回收时点差异造成税负增加

  工程初期,收取工程预付款,开票纳税。但是此时工程材料大部分没有购进,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销项税在前、进项税在后,往往会造成税负增加。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的影响

  (一)“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有利影响

  1.净化建筑业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由于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在对发票进行全国联网认证手段的基础上,杜绝假票,维护了市场的合法有序,规范市场行为。这就使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不可能获得预期收益,根除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使建筑业整个行业得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同时“营改增”之后,和国际税制趋同,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业和其他国家建筑业进行合作,为“一路一带”全方位改革开放的格局和周边外交的国家战略添砖加瓦。

  2.避免重复征税。建筑行业目前实行的是总包和分包制度,允许中标企业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在营业税制下,往往会造成了重复缴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用?N项税减去进项税,实行差额缴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在计税环节也得以简化。

  3.优化资本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现代科技高速发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迭代速度加快。“营改增”之后,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减少了税负,降低了成本,大大增强了建筑企业购买欲望,有效整合先进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了助力。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1.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困惑增加了核算成本。税率改变,税基不同,税金核算方式的改变,财务人员一时难以适应,账务处理的时间成本加大。由于建筑业的增值税比较复杂,在“营改增”初期,建筑业会计不适应增值税征管的时间性、复杂性、约束性,在各个环节从头学起有相当的难度,经常出现失误,甚至有畏难情绪。因此,建筑业会计在申报期间不得不加班。企业为了使会计快速适应,加大了专业培训力度,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2.“营改增”使主材购进增加税负。建筑成本中材料占60%以上比重,而且大量的沙石料、土石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减少,成本增加。

  3.“营改增”使劳务人工增加税负。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务用工往往占施工成本20%~30%;“营改增”之后,并没有对这部分成本有相关政策,就目前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维持现有的用工形式。这部分建筑业劳务用工始终保持着变动大、流动多、灵活的特点,往往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税负相应增加。

  4.“营改增”后,预收款与开票的时差也造成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地位不平等,工程款一般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这就造成了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要投入大笔资金作保函,中标之后必须垫付前期资金,从而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流出。“营改增”后,建设方要求每笔预付款都要开具发票,往往是发票开具在前,审批付款延后几个月不等,收款在交税之后,无疑使建筑业资金周转更加紧张。

  四、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对其财务的影响

  (一)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树立良好的纳税意识

  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税务系统的网上培训课程,掌握增值税的核算方法,转变观念,学习增值税报税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要求;同时,进行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的培养,结合建筑业的业务特点,打造出适合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的管理型会计。借“营改增”的机会,进行职业再教育,把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分离出来,挖掘出具有战略目光,有管理才能的实干人才,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这也是建筑业减少“营改增”带来不良影响的保障。

  (二)梳理业务流程,组建财务管理信息沟通平台

  建筑业人员不集中,这就要求管理上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业务单元的相互交流。比如构建财务共享中心,利用这个平台处理量多的重复性会计工作的同时,提高各业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快速传递“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和信息,进而实现全员对税务信息资源的合理应用,以此宣传学习相关政策,正确纳税,推动建筑业“营改增”的进程。   1.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常用材料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采取招投标方式筛选合格的供应商;除考虑产品质量和价格之外,还要考察供应商是否一般纳税人及实力是否雄厚。因为建筑工程周期长,除了需要进项税的抵扣,还应与供应商建立起良好的资金链,从而减轻企业垫付工程资金带来的资金压力。

  购置大型设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资本性支出,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申请制度及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查验供应商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是其中必备程序,合同签订中也必须约定发票开具条款。

  对于零星材料或各工程临时急需材料,尽量寻找当地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进行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劳务用工方面,应与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坚持以长期合作、诚信优良、正规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用工主体,并纳入本单位用工资源系统。约定根据每月劳务结算金额,将劳务款转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自行给农民工发放劳务工资。前提是建筑企业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实现工程电子考勤制度,确保劳务用工真实。同时,务必审核劳务公司的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银行结算单以及个税实名申报表,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准时准确发放,不得拖欠或挪用;在合同约定,劳务公司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合建筑劳务公司,加大对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合理降低用工风险。

  (三)将财务管理的理念嵌入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

  1.在签订合同这个环节,明确工程价格是否含税。工程合同具体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清晰明了,不可含糊不清,确保建筑企业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建筑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建设方支付预付款时的发票开具条款,以规避预收款的时间差带来的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建筑企业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

  2.针对“甲供材”工程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对此项服务既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因此在有甲供材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相关测算,以确定最适合的计税方式: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工程价税合计为A。那么,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缴增税=A*0.11%/(1.11%)-材料进项税额=9.91%A-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缴增值税=A*3%/(1+3%)=2.91%A。在这种情况下,可得两种计税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由此可得出该项目进项税额=7%A。假如企业自行采购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凝土可以抵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那么可以得到理论上的最佳临界点,则为主材/1.17*17%*70%+砂石等/1.03*3%*30%=7%A。则可算出临界点为价税合计=63.41%A。即价税合计大于63.41%A,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反之则用简易计税。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得出的结论,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砂石混泥土之类的供应商不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和建设方达成一致,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以获得材料的可抵进项税额,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应要求建筑方合理提供工程预付款,以缓解资金压力。

  3.严格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建筑合同中对于既有销售和安装的混合销售项目,在合同中分别注明各项价款,在财务上分别核算,避免因分不清而造成从高税率征税,避免人为失误增加成本。

  (四)建立财务预警风险机制

  “营改增”的改革对建筑业来说,不仅是对财务管理内容的改变,也是对整个行业管理理念的更新。建筑业财务管理业务包含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等各个过程,每个过程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财务风险。所以,建筑业更应借“营改增”的良好时机,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将“营改增”的理念植入其中,随时了解与企业生存息息相关的税制信息,把风险降到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使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得到长远的发展。

  五、结语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支柱型产业,实行“营改增”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优胜劣汰的效果。本文从主要从建筑业材料、人工及合同签订及财务人员的培训等财务管理方面讨论了“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建筑业本身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深刻?I会“营改增”政策,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跟进税务系统网上业务,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规避财税风险,协同企业战略,以期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在行业中获取有利的竞争地位。

  (作者单位为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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