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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法律保护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08

论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法律保护

  一、平等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村地区金融权利

  平等发展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之一广泛被提及,同时也是发展不平等地区和扶贫工作的基础理论之一,很多学者认为农村地区人群的金融权利也是平等发展权。相比于农民,农村地区覆盖范围更广,不只是包括农民金融权利不足,还包括地区差异化及城乡二元化的差异。

  农村地区金融权利是一种以人权为基础、以实质公平为目的的金融权益。虽然农民在法律上与其他群体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农民的权利往往被忽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博士认为,金融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种。由于贫困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权利供给的不足,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的贫困而不是经济的贫困。通过解决权利的贫困传导到解决经济的贫困,金融权利无疑是最好的切入点。从区域发展角度来看,无论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都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严重缺失。金融资源作为一种优质资源,本质具有趋利性,根据自身流动特征,不可能主动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贫困又反作用于权利,导致权利更加贫困。

  二、农村地区金融权利匮乏原因分析

  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很大原因源自于农村地区权利的缺失,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由于种种原因,一直被政府过分监管,对于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政府以稳为主,强调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而扼杀金融活力,不仅不能吸引资金流入还导致资本大量外流。而且,农村地区缺乏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农民金融权利也无从谈起。具体表现为农村的金融机构不足,涉农金融产品匮乏,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少、合作金融受到过分监管。

  分析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权利匮乏的原因,不难发现,是农村人口自身条件、市场结构、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现在的困局。首先,农村人口自身认识不到自己权利的缺失,农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失,不关心自己的权利。其次,在当前市场经济结构下,国家对于农村地区各种资源的调配还有失公平。虽然最近几年政府不断调整资源分布情况,对于农村地区有所倾斜,但是对于资源稀缺农村来说这些调配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需求。长期以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都是农信社及改制后的农商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自身不足,而且长期垄断农村金融资源,凭借其市场优势,丧失改革动力,阻碍金融创新,使农村金融市场活力进一步降低。最后,从法律制度角度看,我国法律对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保护不足。立法体系不配套,而且周边法律也存在缺失,如农村地区产权有关规定、农业保险的保护性条款等都存在在法律壁垒。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匮乏将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现象加剧,随着经济发展除了金融权利之外,其他方面的权利在农村地区也将缺失更加严重。

  三、农村地区金融权利保护对策

  第一,确立以平等发展权为基础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国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应当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将金融资源进行调配。金融权利作为人权的一种,应该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上对金融权利进行保护,维护社会的公平发展。这种分配不公平可以从三个角度加以调配,及产业角度、地区角度和城乡角度。国家引导金融资源向第一产业倾斜,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只有多维化的保障,才能解决金融资源配置不公平的现象。以发展平等权确立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分布,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激发金融机构金融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增加金融市场活力。

  第二,以普惠金融理念建立全方位农村金融市场。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等国外优秀金融反贫困经验,以小贷为入手点,将普惠金融服务理念投入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从服务对象入手,根治农村金融服务嫌贫爱富的特点,将金融发展权利合理分配给需要的人。增加农村金融产品的广度和深度,将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农民发展需要。同时,完善我国信征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建立信征档案,将金融权利与个人信用相结合,运用普惠金融的理念大力发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

  第三,放??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准入门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本来少之又少,政府对于这一地区的金融监管又过分严格,以防范风险为主。为了激活市场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金融准入门槛,引导本地资金加入金融服务中,将非正规金融正式化,还可以在法律的约束下合理经营,杜绝农村高利贷等金融现象。放宽准入门槛还有助于将金融多维化,多方面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权利匮乏。

  第四,完善金融担保制度。农民之所以难以获得贷款是因为缺乏担保,但是在当前农村生产模式下,有资金和担保物又不一定需要金融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这个矛盾,在农村地区利用扶贫攻坚机会,借鉴国外经验将担保改完评价,用信用或者评价指标的方式对农村地区人口经行贷款。

  第五,构建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应该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法律保障,从被服务的农村人口及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两方面下手,不仅要保护农民的金融权利,更要保护市场参与者金融机构的金融权利。完善农村金融方面法律,同时提高农民的金融权利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对农村地区的其他金融参与者的权利加以保护,共同促进农村地区金融发展。

论农村地区金融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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