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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主与公共治理制度变革的逻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21

网络民主与公共治理制度变革的逻辑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1)06??0109??05

  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课题

  作者简介:张登巧(1965-),男,湖南永顺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

  自近现代以来,“民主”已成为众多学者思想盛宴中的美味佳肴,但究竟什么是民主,至今仍然众说纷纭。民主的本意是指由人民大众治理国家和管理公共事务,是一种如何治理公共领域的制度设计。当代的网络民主既是对传统民主的丰富和发展,又深刻影响和促进了当代的公共治理制度的根本变革。

  一、从“广场民主”到代议制民主

  古希腊雅典时期的梭伦改革是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性质的改革。在当时,雅典社会主要由四个部落组成,每个部落的贵族和平民有等级之别,重要事务都是由贵族决定,平民没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平民因债务而受到氏族贵族的奴役,平民与氏族贵族的矛盾十分尖锐。公元前594年,“希腊七贤”之一的梭伦被选为首席执政官,成为平民与贵族斗争双方的仲裁人。梭伦改革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废除身份等级制,梭伦把全体公民按照收入的多少而不是按血缘关系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第一等级公民拥有的财富最多,权利最大,可以担任一切官职,第四等级的公民拥有的财富最少,权利最小,不能担任公职,但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此外,梭伦通过设立公民大会、议事会和公民法庭等提高下层民众的地位和权力,如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四个等级的公民都是大会的参与者,公民法庭也是由公民抽签担任。[1] (P11)

  以梭伦以及后来的伯里克利为代表的民主改革,其特点就是直接民主。广场是雅典人集会、议事和决策的重要场所,雅典人的“公民大会每九天召开一次。从公元前五世纪起,开会地点一般在卫城以西的普尼克斯岗。”普尼克斯岗就是雅典人的市政广场,它“呈自然斜坡形,因而坐在最后的人也能看见主席台。主席台由一块巨石凿成,台上放着一张精致的桌子。台前有一个祭坛,以供祭祀之用。台后有一块木板,算是主席的座位。”[1] (P11)

  雅典人的政治活动不仅地点集中,而且程序简单、直接,这种情况与雅典乃至古希腊城邦的面积狭小、人口较少有直接关系。在几万平方公里的希腊半岛上先后建立起200多个城邦国家。古希腊最大的城邦――斯巴达的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公里,人口几十万。雅典更小,到伯利克里时代的繁荣时期,有公民40 000余人,其国土约为4 000平方公里,有的城邦面积不足1千平方公里,人口仅几千人[2](P22)。

  近代以来,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古希腊那样的广场式民主便不再有可行性,“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 [3](P55)

  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是西方从古代社会迈向近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所谓间接民主,就是由于人口众多、分散,每个公民不能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选出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共事务,因此,间接民主也称之为代议制民主。“民主的单位越小,公民参与的可能性越大,公民把政府决策的权力移交给代表的必要性就越小;而单位越大,处理各种重大问题的能力就越强,公民把决策权移交给代表的必要性就越大。”[4](P119)

  代议制民主正是因为其间接性,这就涉及到权利转让问题。雅典的广场民主不存在权利转让,因为每个公民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参与管理,但是在现在,从国家层面而言,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绝大多数国家的公民都是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管理国家,也就是所谓的精英执政,人们将管理的权利转让给这些代表。霍布斯和洛克是西方权利转让理论的奠基者,但二者又有所不同。霍布斯是绝对转让论者。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每一个公民都把自己的一切权利交让出去,“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5](P131)

  霍布斯强调每个人的所有权利都要转让,没有例外。而洛克主张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不能转让,在订立契约时交出的只是部分权利。二者的观点均触及到权利转让的实质。在民主社会,一方面,任何人都只是平等的契约的一方,没有特权者;另一方面,像人格、尊严等是不能交易的。

  二、网络民主: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保持张力

  在当代,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学术术语――网络民主。网络民主(network democracy 或cyber democracy)或称之为电子民主、数字民主,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一种特有现象。2011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的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分别达到4.57亿和34.3%,同2009年底相比,分别增加了7 330万人和5.4个百分点。宽带网民规模为4.5亿,有线(固网)用户中的宽带普及率达到98.3%。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庞大,已经达到3.03亿人,比2009年底增加了6 930万人。我国农村网民人数也已达到1.25亿人,是全部网民的27.3%,较2009年底增长16.9%。此外,网民的上网设备和上网多种多样,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网民有78.4%,仍然居于首位,使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上网的网民分别为66.2%和45.7%。[6]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网民越来越多,上网时间越来越长,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工具。由于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网上交流已经越来越频繁、便捷。这为人们参政议政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网络民主正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治理力量。2009年以来,云南的“躲猫猫”,杭州的“欺实马”,湖北的“邓玉娇”,南京的周久耕“天价烟”,上海的“楼脆脆”、“钓鱼执法”以及河南的“替谁说话”、“跨省追捕”等事件,从最初的报道和最后处理,网民功不可没。

  有人提出网络民主是民主的新形式,“电子民主是完全网络时代的民主新形式,它以发达的信息技术网络及其相关技术为运作平台,以直接民主为发展趋向,以公民的全体、主动、切实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民主运作程序为典型特的一种民主新形式,是网络渗入民主的必然结果。” [7](P94-96)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迄今为止,民主的两种形式:一是直接民主――以古希腊城邦的广场式民主为原型,二是间接民主,即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网络民主并非是独立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第三种民主,而是在直接民主基础上对当代民主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首先,网络民主具有直接性特征,但与古典民主又有区别。网上参政议政的网民大多数来自于民间的普通百姓,网民们关心的问题也与人们的人身权利、自由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发达的网络设备和技术使得大容量的信息能够同时多向传输,这就为人们提供了直接交流的公共平台。电子民主可以跨越时空、种族、身份的限制,网民们没有地位、职业高低和贫富之别,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地区,但人们可以在网上对公共事件随时随地自由发表意见(“灌水”),提出建议和批评(“拍砖”)。这与古希腊原始、单一的民主形式不同。雅典的民主大会“开会的前五天,会议通知和会上要讨论的提案一般要在市场上公布。开会那一天,一清早,手拿双蛇盘旋手杖的传令官便在大街上高声呼叫,公民们听到叫声就放下手中的工作来到普尼克斯岗。……会议一开始,传令官便以他那特有的宏亮嗓门宣读五百人会议审核过的提案。接着,赞成者和反对者便轮流登台发言。当这些人发言时,赞成的人报以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反对的人则发出种种怪叫声。顿时,会场群情起伏,喧腾不已,一派热闹气氛。待双方发言完毕,便开始投票。” [1] (P35)雅典民主受时空条件的限制,而当代的网络民主打破了时空的阻隔,因此,网络民主是在新时代条件下对古典直接民主的发展。

  其次,网络民主极大地推动了民主制度建设,加快了民主化的进程,但并不是对代议民主制度的根本否定。今天,网络生活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以至于有人提出网络民主将取代传统的民主方式,网络政治代替传统政治,如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认为,“在立即可分享信息的时代,代议民主制已过时,参与式民主变得重要。” [8] (P75)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也预言:“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 [9] (P234)

  的确,高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但网络民主不能代替整个民主制度,以选举代表为特征的代理制民主仍然是当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结构,现实中的公权力组织仍然是公共事务的决策者和处置者。以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为例,2009年2月8日,被刑事拘留的李荞明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受伤,4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警方最初称其死亡原因是由于放风时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撞伤所致。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讨论,舆论哗然,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事件的真相。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前往云南调查。2月27日,调查真相公布:李荞明系同监室在押人员以玩“躲猫猫”游戏为名故意殴打致死。处理的结果是牢头狱霸受到法律的制裁,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躲猫猫”案最后能够公正解决,得力于网民的直接参与,同时也体现了整个制度机制的良性运行。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民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仅有民间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公权力机关更加民主化。此外,网络政府和电子政务建设本身也是网络民主的一部分。

  三、制度存在的逻辑:网络民主背景下公共治理方式的变革

  对待网络民主这种新事物,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万能论、工具论和虚无论。万能论者认为,有了发达的互联网络,就能够解决传统政治的弊端,网络民主是最理想的民主模式。工具论者则认为,互联网是技术和手段,网络民主只具有工具价值。虚无论实际上指向的是与万能论相反的另一个极端,虚无论者否定网络民主,夸大网络技术对人类社会的负面影响,认为网络技术“正在向人类历史注入极不稳定的因素。” [10] (P1)

  辩证、历史地看,我们既不能片面地夸大网络民主,又必须正视网络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网络民主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政治现象。接下来的问题是,网络民主究竟对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和当代的民主化建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它与新型的公共治理制度能否契合,是如何契合的?

  首先需要反思传统的公共管理的顶层设计――管理制度的存在逻辑。从古代到近现代以前,中国和欧洲的一些大国都或长或短实行过集权化的管理――专制统治。中国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几千年里均为高度集权的社会。在欧洲,典型的有罗马帝国时期,英国的都铎王朝和法国的路易十四时期,德国的国家制度则直到19世纪上半叶仍然“低于历史水平”[11] (P4)。

  为什么中西方在早期不约而同地采取大致相同的管理或统治模式?公允地看,这是历史的必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疆域扩大,人口增多,交通信息闭塞。如罗马帝国横跨欧亚非三大洲,有12个行政区、101个行省[2] (P22)。我国的秦朝更是幅员辽阔,有36郡,后来又增加到40余郡。摆在统治者面前的管理难题:一是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及相应的君与臣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臣与民的关系。统治者首先考虑的就是维护和巩固自己和中央政权的权威,因此,秦始皇通过废封建行郡县建立起皇权至高无上的垂直管理制度,从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罗马帝国在初期是由元老院派遣一名总督、一名财务官和一名副总督管理行省[2] (P22),后来的屋大维则成为“集国家最高军事统帅、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大祭司长和国家元首于一身的最高独裁者。由他一人独揽军、政、司法和宗教大权,主宰着罗马的一切。” [2] (P39) 在专制社会,没有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分,所有的东西包括人都是独裁者私人的,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命令管理,这实际上是脱胎于战争年代那种严格的军事化管理。这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更多的体现的是上级与下级纵向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管理制度及其理论在历史上经历了统治型、控制型和治理型三个阶段。前二者管理模式均具有以下共性:其一,以身份差异和地位不平等为社会结构特征。实行专制和集权的前提是人有高低贵贱之分,传统社会在其本质上是等级化和层级化社会。其二,以强制性为价值取向,二者不同之处只是程度有别,没有本质差别。而强制性控制又是根源于人的人格、身份和地位的不平等。由于人与人不平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不对称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管理,只不过是役使的代名词而已。治理理论的提出是管理制度思想史上的划时代变革。治理与传统管理制度在管理性质、管理主体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具有本质区别,治理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强制性、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和以维护权威为目的的管理模式。

  网络的出现为公共治理这种新型的管理制度提供了时代背景和客观条件,网络民主既是管理制度变革的产物,又对确立新型公共治理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管理制度的变革,网络民主是很难实现的,同样,若忽视网络民意的存在,公共治理也是不全面的。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其合法性问题,即制度存在的根据是什么,或者说,制度以什么(正当的)理由而存在。君权神授说是旧的集权制度为其专制统治披上的合法外衣,君王的权力乃受命于天,因此,古代的圣旨开首必称“奉天承运”,这便是皇帝颁布诏书(制度)的最权威的依据。在近代,思想家们一般认为制度是按约建立的,是人们自愿协商的产物,“当一群人确实达成协议,并且每一个人都与每一个其他人订立信约,不论大多数人把代表全体的人格的权利授与任何个人或一群人组成的集体(即使之成为其代表者)时,赞成和反对的人每一个人都将以同一方式对这人或这一集体为了在自己之间过和平生活并防御外人的目的所作为的一切行为和裁断授权,就象是自己的行为和裁断一样。这时国家就称为按约建立了。” [5] (P133)社会契约论的深刻之处在于,它不是从人之外(如君权神授)去寻找制度存在的根据,而是立足于人本身来揭示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好的制度是建立在人们的相互同意基础上的,而且是征求大多数人同意的。同样,公共治理制度更应当建立在大多数人自愿遵守的基础之上,而网络民主所凸显的民意和民间的呼声,为建立现代公共治理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制度的公信力取决于对公意的尊重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正如卢梭所言:“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归依。” [12] (P20 ̄35)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对人类生活的渗透,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方式。公共治理意味着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而网络民主使社会结构由原来的单级社会转变为扁平化社会,使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成为现实。在过去,官僚组织是唯一的管理组织,官僚统治的力量异常强大,“大多数人同政府打交道的经验中,最大的刺激是官僚政治的傲慢。今天人们期望着被当作顾客受到尊重 ――甚至受到政府的尊重。”[13] (P105)

  网络民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等级制度的一种颠覆。在网络世界,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发表意见,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和范围的大小是衡量社会是否进步的标志,正如密尔所说:“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3] (P55)

  网络民主还大大拓展了公共治理的空间,丰富和发展了公共治理的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的网上论坛、网络博客、QQ、MSN 等深刻影响着公共治理的形成机制和治理方式。

  四、余论

  恩格斯曾经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说过:“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14](P337)任何制度在本质上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到隐退的过程。时代条件变了,制度也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网络民主是新事物,套用俞可平先生的话说,网络民主是个好东西,当然,不是说网络民主的所有方面都是好的,它也有许多弊端和消极因素,但其积极作用是我们这个时代无法回避的,因此,建立现代公共治理制度,应当充分吸收网络民主所蕴含的有价值的营养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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