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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21

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三农”问题中的农民素养问题日益突显,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职业技能等各方面素养已迫在眉睫。天津市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天津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年末农业人口比重为36.55%。农民教育培训问题仍然是天津面临的重要“三农”问题之一。随着天津农村建设的发展对农民的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农村的发展,在2004年,天津市启动了“351”培训工程,从2004开始截止到2007年8月市财政投入了6000万元,使100万农村劳动力取得了相应的培训证书[1]。由于,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培训教育工作,又决定在“351”培训工程基础上,从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继续实施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核心的农民素质提高工程。仅2008年2月到2009年3月培训农民12万人,取证6.5万人,向非农产业转移1.96万人,市财政兑现农民培训补贴资金1271万元[2]。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并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从此,本市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对于全面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早日建立起一支初具规模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1天津市当前农民教育培训的概况及特点

  在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天津市委、市政府在依托原有的培训体系积极的投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同时,从2015年年初,天津市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启动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计划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因此,天津市2016年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业实用技术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9万人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万人[4]。

  1.1 天津市农民培训教育以政府为主导

  天津市对农民教育培训非常重视,有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大多由市及各区、乡镇村主管农林牧渔业有关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无论是培训资金、培训师资、培训场地还是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的确定等各方面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参与。无论是“351”培训工程还是当前农民教育培训都是由政府部门拨款,依托各区农广校为培育主体,田间学校等其他培育方式为辅助根据各区特点和需要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

  1.2实用技术培训与职业学历证书培训相结合

  根据天津市2015年统计年鉴数据,天津市农村劳动力人口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天津市从2004年开始的“351”培训工程,对农村在职在岗人员、村干部、农村待业富余劳动力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在职在岗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学历证书;村干部通过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农村待业的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得一门实用技术[1]。此后,在“351”培训工程的基础上推行的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核心的农民素质提高工程以及2015年年初,启动实施的“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按照农民的需求设定相应教育培训课程,发放相应的培训证书,并将教育培训的范围扩大到广大的农民工群体,为天津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

  1.3天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日益完善

  天津市在对农民教育培训中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形成了以各区农广校为主,本市各类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各相结合本市各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办学,将学习技能与实际操作结合,使农民易于掌握和接受。2009年全市已经完成了市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市涉农和非农产业农民教育培训媒体资源制作中心、12个市农民远程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区县分中心、27个涉农和26个非农产业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践实训基地及79个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为农民教育培训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1.4 规范农民培训过程,培训成果显著

  2010年5月天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并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特别规定了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条件,保障培训经费以及对农民教育培训进行监督考核等,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农民教育培训的规范进行。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通过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已经取得各类证书的农民为12238人次[5]。2016年,天津各区在农机、建筑、蔬菜、水产、畜牧养殖以及营销等各方面继续进行农民教育培训,仅天津市宝坻区农机部门积极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天津市百万人才福利计划”职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1744人[6]。

  2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的不足与建议

  天津在农民教育培训中取得了不少成绩,通过法律规范了农民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但是对于培训对象的选择、培训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2.1农民教育培训对象区分专业性不强

  天津农民教育培训过程中虽然按照在职人员、干部人员与无业人员进行区分培训,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结业证书等不同的证书,但是对无业人员是否适合相应的技能培训缺乏应有的专业规划,结果可能出现经过培训后的人员仍然不能从事有关工作。

  建议对农民教育教训前,应从职业规划的角度对农民进行专业性的测试,结合测试的结果选择适合的技能进行培训,做到有针对性和有目的性的培训。目前,大多数院校都有职业规划方面的老师,专业师资方面也比较容易保障,执行并不困难。只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因人制宜的培训才是更有效的。

  2.2农民教育培训工程监管薄弱

  虽然,在天津市有关农民教育培训的法规规定,政府部门要定期对农民教育培训进行考核,但是政府部门在实际执行中通常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使许多农民对培训缺乏正确的认识。培训过程管理也大多是在出勤上进行控制,证书管理比较松散,对实际培训效果更无法控制。尤其是2015年开展“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以来,一些农民参加培训主要考虑的是培训后的补贴而不是培训,值得深思。   建议各级政府及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宣传,通过网络、媒体、移动通信、张贴广告、村级广播等及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使农民对农民教育培训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积极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程监管,尤其是考核及培训效果的监督,防止培训资金被套取。

  2.3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

  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已经建立了农业部门主导以农文校为主各业院校及有关园区企业结合远程培训中心联合办学培训模式,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讲义以及师资等各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培训后农民遇到有关问题也能够进行反馈。但是,对于农民参加培训后反馈的及时性和帮扶的对应性还缺乏比较完善的机制。对于农民培训后的职业水平是否提高,再就业后的职业与培训技能相关性以及工作中出现新问题或者技术更新应如何应对等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机制。

  建议天津将所有参与教育培训的农民建立一个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网络通讯方式将所有人员分类管理,如相同职业培训人员和培训老师、培训单位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或几个QQ群或者微信群,以便能够在技术更新时及时进行后继教育,同时也便于了解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后的工作中情况,尤其是在岗人员出现自己不解决的问题及时咨询,因此,更能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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