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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企业与粤苏浙创新差距和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21

山东省工业企业与粤苏浙创新差距和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6.06.002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创新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对全国企业(工业企业、建造业、服务业)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是全数调查,工业企业创新又是企业创新的核心部分,调查结果的借鉴价值很大。本次调查,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756个,江苏省48708个,广东省41133个,浙江省40841个。从从业人员看,山东省有933.0万人,广东省达到1444.9万人,江苏省1144.9万人,浙江省713.6万人。从主营业务收入来看,山东省最高,达到143140.3亿元, 江苏省141956.0亿元,广东省115451.1亿元,浙江省最低,为64371.5亿元。

  1 山东省工业企业与粤苏浙创新产出差距超出预期

  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目的是取得创新成果,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衡量创新产出的主要标准一是创新的直接技术产出,包括知识产权及相关情况,二是创新的市场化成果,以产品创新为代表,这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1.1 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或相关措施情况

  1.1.1山东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所占比重较高,但关键指标不占优势

  山东省工业企业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或相关措施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55.3%,在四省中居第二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与江苏和广东相比占据一定优势,初看还是令人可喜的。但从采取的具体的8项知识产权或相关措施详细分析看,情况却不算乐观:首先,申请专利是明显的短板,山东省申请了发明专利的企业所占比重为6.8%,江苏省是山东省的2.7倍,浙江省是山东省的1.9倍,全国平均水平为10.3%,而申请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工业企业所占比重为6.5%,全国平均水平为11%,也以较大差距低于其他三省。山东省有五项指标在四省中居第二位,但其中四项指标(申请了注册商标、进行了版权登记、形成了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与首位相比差距较大,而与位居其后的省未拉开距离,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只有发挥了时间上的先发优势的工业企业占比具备一定优势。山东省应用了难以复制的复杂技术的工业企业所占比重虽居四省之首,但四省实力接近,没有拉开距离。可以说,通过分析8项具体知识产权指标,山东省在关键指标上或优势不明显,或处于落后位置。

  1.1.2 山东与广东、江苏相比拥有发明专利数相差数倍

  发明专利是最能体现专利创新含量的专利类型,拥有发明专利数则是企业愿意花钱进行维护的发明专利,往往是企业认为有价值和保护意义的发明专利。山东省工业企业2014年末拥有发明专利26122件,居四省末位。广东省126936件遥遥领先,是山东省的4.9倍,江苏省73252件,是山东省的2.8倍,浙江省是山东省的1.1倍。山东省与广东和江苏两省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1.1.3 山东省拥有品牌占比也居四省末位

  山东省工业企业对最主要的主营产品拥有品牌所有权的工业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28.0%,该品牌由本企业独立开发的工业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23.9%,均居四省末位,江苏和浙江两省这一比重较高,广东省略高于山东省(图2)。品牌对一个企业来说,与其市场地位、销路、认可度、产品定价等息息相关,同时,品牌的长久生命力也与其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密切相关。山东省工业企业的品牌拥有率和自主开发情况并不乐观。

  1.2 新产品销售收入总量少,高水平新产品竞争力尤其堪忧

  产品创新能达到国际新水平、国内新水平和本企业新是衡量产品创新的新颖程度的三个划分标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产品创新的含金量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能达到国际新水平的代表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一定竞争能力,达到国内新的是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本企业新则是仅相对于企业自身而言的新产品。

  1.2.1山东省拥有国际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占比偏低,不到广东省一半

  山东省有国际市场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占实现产品创新的工业企业比重为17.3%,居四省末位,且低于全国21.7%的平均水平。广东省领先优势明显,三分之一以上实现产品创新的工业企业拥有达到国际新水平的产品。山东省与江苏和浙江两省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即从企业群体素质来看,山东省在较高层次领域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从有国内市场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占实现产品创新的工业企业比重看,广东和江苏两省比重较为接近,且明显高于山东和浙江两省,山东省居第三位,略高于浙江省。

  1.2.2山东省新产品销售收入居四省末位,国际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其他三省差距尤甚

  山东省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4555.8亿元。江苏和广东两省领先优势十分明显,分别为23540.9亿元和20313.3亿元,山东省相当于两者的61.8%和71.7%。浙江省为16507.9亿元,也高于山东省。山东省工业企业实现国际新产品销售收入1431.4亿元,广东省最高,达到4387.1亿元,江苏省2839.1亿元,浙江省1673.7亿元,山东省仅相当于不到广东省的三分之一,江苏省的一半左右。   1.2.3山东省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明显低于其他三省

  山东省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0.2%,仅相当于浙江省的不到4成,广东和江苏两省较为接近,分别为17.6%和16.6%,比山东省高6~7个百分点左右(图4)。

  图4 四省不同层次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山东省仅国际市场新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为1.0%,广东省这一比重领先优势十分明显,是山东省的近4倍。即使是与居第三位的江苏省相比,山东省工业企业的这一比重也仅相当于江苏省的一半左右,是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中最为短板的一项。

  山东省工业企业仅国内市场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仍居末位,浙江省居首位,是山东省的2倍以上,山东省与广东和江苏两省相比也有一定差距。

  与广东、江苏和浙江省相比,山东省新产品销售收入总量少,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更是偏低,可以说,与其他三省相比,山东省在新产品的竞争上从国际新到国内新和本企业新全线处于劣势。这样的结果应与山东省的产业结构中传统产业所占比重偏高有一定关系。传统产业的创新更多地侧重于工艺水平的提升和优化,最终体现在市场上多是成本和价格上的竞争;而新产品开发和销售往往更多的是体现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竞争上,这类行业的特点是产品推陈出新速度快,竞争的焦点主要是能否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关注的重点往往不是成本和价格的竞争。山东省的产业结构不优化,不升级,这样的局面也是难以扭转的。再有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山东省工业企业不仅新产品销售整体实力偏弱,国际新水平的产品竞争差距尤为突出,反映出其在产业高端链条上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堪忧,这是应引起重视和警觉的。

  2 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出差距原因分析

  2.1 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活跃度偏低,居四省末位,与江苏和浙江两省差距甚大

  企业只有开展创新活动才有可能取得创新成果,因此,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是否活跃直接影响到企业创新活动的产出成效。2013~2014年间,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和实现创新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7.5%和35.7%,均比江苏省低23个百分点以上,比浙江省低16个百分点以上,比广东省低 6个百分点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个百分点以上。可见,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活跃度比较低迷,不仅与经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相当的差距,是应该引起反思和重视的。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是对工业企业影响最大的创新, 产品创新指企业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工艺创新是指企业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方法、工艺设备或辅助性活动。山东省实现产品创新的工业企业所占比重偏低,为18.8%,仅相当于浙江省的一半左右,比江苏低12个百分点,比广东低6.6个百分点。显然,不开展产品创新并实现产品创新,就不会取得相应的新产品销售收入,这与前述山东省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偏低是相吻合的。山东实现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占比为19.6%,居四省末位,而浙江和江苏则分别达到33.4%和29.0%,差距较大,与全国25.1%的平均水平相比也有不小差距。

  近年来,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等非技术创新因素在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引起重视。山东省实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的工业企业占比均居四省末位,其中实现组织创新的企业占比为23.8%,江苏省这一比重则接近40%,全国平均水平为29.9%;实现营销创新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3.6%,与江苏省相差10个百分点以上,全国平均水平为27.9%。浙江省实现组织和营销创新的企业所占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省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差距不大,而山东省差距则较为明显。

  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活跃度如此低迷,一是应与山东省产业结构中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过大有关,很多传统产业中的企业本身技术含量不高,也缺乏开展创新的意愿和动力;二是与山东省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但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和实力均不足有直接关系,后面我们会展开详细的分析。

  2.2 山东省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偏低,是四省中唯一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

  2014年,山东省工业企业内部研发经费支出1175.6亿元,在四省中居第三位。江苏和广东两省均为1370亿元以上,山东省在研发经费总量上差距并不算大。但以这样的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来看相对应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产出效率是有待提高的。而从内部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看,山东省工业企业仅为0.82%,不仅居四省末位,且与浙江和广东两省差距十分明显,两省均在1.19%以上,即使是与居第三位的江苏省相比,差距也不小。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低于全国0.836%的平均水平。

  2.3 山东省小型工业企业创新活力不足,产出效率不高

  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较为低迷,与小型企业的创新表现究竟有没有直接关系,我们通过下面的数据展开分析。

  从创新活跃度来看,山东省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占比为34.15%,全国小型企业这一比重为43.1%;山东省大型工业企业有80.69%开展了创新活动,全国大型工业企业这一比重为81.3%。可以看出,无论是山东还是全国,均是小型企业创新活跃度明显低于大型企业,但山东省大型企业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小型企业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差距主要体现在小型企业。

  从研发经费在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的分布看,山东省小型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18.63%,但其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四成或四成以上;而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小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总量的20.9%,其主要经济指标占总量的3成5左右。山东大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比重达63.24%,远超过其主要经济指标所占的比重,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占总量的比重为57.1%。可以看出,无论是与大型企业相比还是与全国小型企业平均水平相比,山东省小型企业的创新经费投入量差距都很大。   从创新产出看,山东省小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6.92%,相对于小型企业研发经费占总量18.63%的比重来说,无疑是明显偏低了。全国小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量的比重为13.5%,比山东省高出近一倍。而山东大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总量的81.39%,全国平均水平为67.1%。可以看出,无论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是相对于创新投入,山东省小型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情况都是不理想的。而从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看,山东省大型工业企业高达22.33%,中型企业为5.88%,小型企业仅为1.65%。可以看出,山东省小型企业不仅占据的创新资源总量少,其产出效率也偏低,不仅明显低于大型企业,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样的创新效率反过来也会影响其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其中的症结和解决方案是值得今后进一步研究的。

  以上分析表明,山东省工业企业整体创新水平不高与小型企业的创新表现有重要关系。虽然全国也呈现出大型企业创新活跃,占据创新资源多,产出高,小型企业创新投入产出均偏低的情况,但程度和山东省有较大差别,山东省小型工业企业的情况尤为严重。山东省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手中,而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不同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中的作用不同,小型企业创新资源过于薄弱,对于一些门槛较低、创新更多依赖市场信息的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山东省小型企业开展创新不活跃,与其自身条件有关,很多小型企业的生命周期较短,不可能进行超出其生命周期的创新活动,加上缺乏创新的资金、人才和基础条件,即使有心开展创新活动,也难以承担创新的风险和压力,从而无力开展创新活动。还有很多企业根本就是属于低技术含量行业,不重视也不积极开展创新活动,与硅谷、中关村、深圳等创新密集区域的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较强是截然不同的。如何激发山东省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是提高山东省工业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关键一环。

  2.4 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在人才、资金和信息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创新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缺乏人才也是造成各省工业企业创新失败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在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中,山东省选择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是创新主要阻碍因素的企业占比为38.6%,比江苏和广东两省高出不少,两省这一比重均在30%左右,也高于全国37.4%的平均水平,但低于浙江省(44.7%)。山东省在吸引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在环境、设施和条件等方面与广东、江苏和浙江省相比有一定差距,改变和提升不是一日之功,除需要制定优越的吸引人才计划外,发挥产业优势,改善内部环境,做到人才愿意来,来了愿意留,留下后能发挥出作用更是应引起重视的。

  资金因素也是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山东省工业企业因资金导致的创新障碍与其他三省相比更为突出。其中创新成本过高是诸项资金因素中对企业创新影响最大的。在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中,山东省选择创新成本过高是创新主要障碍因素的占比为28.1%,高于广东和江苏两省的26.4%和24.8%,但低于浙江省。

  在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中,山东省选择缺乏银行贷款是创新主要障碍因素的占比为22.7%,其他三省这一比重处在10.6%~11.8%之间,山东省比其他三省高出近一倍。事实上,银行贷款的性质是投向相对稳定的经营活动,而创新活动的风险和失败率均较高,因此,贷款原本就不应该是创新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我省企业选择这个原因的比重较高,一是说明企业对创新的认识尚有一定差距,对银行贷款所抱期望过高;二是企业资金方面确实困难,缺乏合理的创新活动资金来源渠道。

  在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中,山东省选择缺乏风险投资是创新主要障碍因素的占比为10.6%,广东和浙江两省这一比重分别为6.0%和6.3%,江苏省为8.5%,说明与其他三省相比,这种适合创新的金融形式对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撑仍然较差。风险投资对于有潜力的创新项目成长扶持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山东省风险投资在政府资金的带动下,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和起色,但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杠杆作用以及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基本收益等激励措施方面应作进一步研究。

  在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中,山东省选择缺乏内部资金的占比居四省之首,达到13.5%,高于全国12.1%的平均水平,其他三省均在10%以下。企业内部资金应该是创新资金的主要来源,说明我省企业的创新资金投入能力较低,进而造成创新不够活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此外,山东省工业企业缺乏信息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其中选择缺乏技术信息的企业占比为26.8%,广东和江苏两省这一比重分别为18.1%和20.6%,浙江省最高为30.6%。选择缺乏市场信息的工业企业占比为15.0%,居四省之首,比广东和江苏两省高出4.5~5.8个百分点。缺乏技术信息与行业公共研发和创新服务平台不完善有关,缺乏市场信息则应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2.5 山东省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比例偏低,增长缓慢

  2014年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内部支出为1175.55亿元,略低于江苏和广东的1376.54和1375.29亿元,高于浙江的768.15亿元。但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计扣除减免税,我省只有区区18.5亿元,广东为62亿元,江苏49.3亿元,浙江42.8亿元。分别占各自研发费用的4.2%、12.02%、9.55%和14.8%,全国平均为10.94%。我省仅相当于浙江的28.24%、广东的34.91%、江苏的43.94%,相当于全国的38.35%,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多一点。

  2009年山东、广东、江苏和浙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差距并不大,在11-16亿之间;到了2014年,山东与其它三省差距拉大,甚至不到广东的三分之一。全国2014年比2009年增加1.52倍,广东为3.97倍,江苏为2.56倍,浙江为1.70倍,山东仅增长0.67倍。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各国政府鼓励企业创新的主要政策,也是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创新的主要普惠性政策。我省有4万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它创新政策多是竞争性政策,最终真正能享受的企业都是极少数,如政府的研究计划课题数量很少,经费也不多,只能落到少数几个企业。唯有这条政策,应该是只要达到标准、符合要求就应该享受。但是,我省只有4.2%的研发经费能够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认真分析原因。

  2.6 高校和科研院所实力较弱,影响我省的创新效率

  与其他三省相比,我省国家级高水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布局数量少,省属科研院所力量虽然较强,但对省属科研院所缺乏顶层设计,客观上造成了企业缺乏公共研发平台,缺乏公益型创新服务机构,缺乏能够帮助企业留住人才的外部环境,从而使得企业的创新成本较高、信息不畅、人才留不住。

  3 对策和建议

  山东省工业企业创新与江苏、浙江和广东三省相比,无论是创新产出,还是创新投入方面的差距,均远远超出过去“有差距,但不是很大”的印象。如不采取更有力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或者是政策力度不如其他三省,我省工业企业的创新不仅不会迎头赶上,还有可能越拉越远,并对未来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 整合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加强公共研发平台和公益性创新服务,解决中小型工业企业创新缺人才、资金、信息和创新成本高等问题

  我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万余个,其中3万多家的小型企业自身实力不足,尤其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激励,但政府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和企业创新巨大的资金需求间存在着供需矛盾、公平性矛盾,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和公益性创新服务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我省由于历史原因保留了实力比较雄厚的省属科研院所,包括一些行业研究所,这是部分省不具备的优势。在我省工业企业创新人才、资金、信息尤其缺乏,创新成本高的情况下,更应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建立有山东特色的普惠型公共研发平台、公益性创新服务机构,使企业可以借助公共仪器设备、事业单位高水平科研人员、国际水准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研发设备低成本、人才和信息服务低成本、引进和留住人才低成本的创新环境。建议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对省属科研院所进行梳理和规划,把有科研能力的原省属行业科研院所与现有的公益性科研院所整合,对其不具备创新能力但有服务能力的部分进行分离并集中管理,形成新的较为完整的创新链条,服务我省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3.2 吸引省外名校和科研机构来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研究生联合培养机构,解决企业人才和信息方面的部分短板

  我省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独特性,气候和地理位置也有一定的特点,省外和国外的名校和科研机构有一些专业方向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适合在我省布局。可学习深圳的经验,采用教育和研发设施集中共享的形式,吸引这些高校院所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研究生培养机构,有利于提高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通过吸引省外高校院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来我省布局,有利于形成创新的集聚,促进企业人才和信息的交流。

  3.3 吸引高铁沿线高校院所和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聚集

  我省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足与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属于传统产业,这类企业寿命较短,创新意愿不强有关。而从高校院所产生的小微企业,多是以创新为目标的,这部分企业应是创新的培育重点。虽然我省国家级大院大所较少,但利用高铁的便利,独有的产业特色,地理位置特点,在生活成本、租房价格方面打造相对优势,吸引高铁沿线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和高校毕业生来山东高铁沿线高新区或经济区创新创业,实现由产业特点、交通优势、生活成本低廉等优势形成的双创人才的聚集,进而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创新。

  3.4 促进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开展高水平产学研合作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三者都是创新的主体。从我省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的现状看,大型企业在自身人才资金各方面占优的情况下,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得比小型企业要好得多,实力较差需要技术支撑的中小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比例则偏低。一方面,要继续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企业占据行业领先位置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要围绕提高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灵活的形式参与到企业创新中去,开展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为企业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自身的创新水平提供技术支撑,改变山东省中小型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层次不高的不利局面,争取在国内和国际新产品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3.5 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作为城市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015年底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行了5方面调整: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二是扩大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四是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五是减少审核程序。目前,广东、江苏、浙江以及全国都在积极落实这一政策,以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山东省在这一普惠性政策企业受益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应反思原因,建议各级政府更新观念,以促进企业创新为己任,充分落实好现阶段大大放宽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缩小和江浙粤三省及全国的差距。建议省委、省政府把落实该政策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绩效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把难以划分清楚责任的全社会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和按照年度难以测算的科技进步贡献率等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让广大企业感受到各级政府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心,并投入更多的经费用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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