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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体系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22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体系研究

  摘 要:对天津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针对现阶段存在的园区用地、园区融资、园区机制和园区技术支撑等问题,提出整合利用园区的科技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5种资源,形成“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扶持总体思路。构建园区投融资政策体系、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和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提出扶持政策体系创新设想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研究;滨海新区
  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7
  Research on Supportive Policy System of Binhai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HUANG Xue-qun1,LI Jin1,Lü Fu-xu2,WANG Hong-ying2
  (1.Rural Economy and Zoning Institute of Tianjin, Tianjin 300192,China;2. Tianjin Rural Work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Tianjin 330061,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 aiming at the existing issues such as park land, park financing, park mechanism and park technical support at present,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o integrate and utilize five kinds of park resources that w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ource, land resource, capital resource, information resource and human resource, then to form the “policy making, environment creating,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 risk control” overall ideas of policy supporting. The paper has also constructed park policy support system 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tax preference, talents gathering, land supply and industry leading, then proposed innovation idea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support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policy; system research; Binhai New Area
  1 园区建设现状
  从2008年开始以滨海新区为主,启动了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共批准了8个园区,包括天津滨海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茶淀葡萄科技园区、天津滨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观赏鱼科技园区、天津滨海杨家泊水产科技园区、天津滨海傲绿农业科技园区和天津梦得奶牛科技园区。从规划看,8个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总占地规模1 133.3 hm2,需匹配建设用地71.72 hm2;总投资73.3亿元,其中各级扶持资金7亿元,占9.5%;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46.7亿元,直接解决就业13 850人。
  到2011年,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累计完成投资34.8亿元,完成土地开发利用682.4 hm2,建设各类生产车间、培训中心、科研中心、交易大厅和附属设施等各类建筑共计115.5万m2,硬化路面22.5万m2。各园区共开展科普、旅游接待22万人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20项,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实训农民12 700人次,解决安置就业1 700人。经营运作良好的滨海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和天津梦得奶牛科技园区产值分别达到2.3亿元和4.4亿元。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茶淀葡萄科技园区、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和梦得奶牛科技园区共6个园区完成核心区建设并投入生产,葡萄科技园区、花卉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分别被列为2009、2010和2011年度区县迎检项目,受到各界好评。
  2 存在问题
  2.1 园区用地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用地批复困难,按规划用地规模66.7 hm2以上的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 hm2的规定,多数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不够,一些必要的办公区、农产品加工、物流、交易、技术研发及配套服务等设施都因建设用地指标问题而难以实施。各区县国土规划部门给予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差异较大,建设用地产权关系不但影响园区建设的进度,也影响到园区融资贷款。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茶淀葡萄科技园区、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耐碱植物科技园区等的科研实验楼、培训中心、种苗繁育中心等建设用地均存在缺口,批复落实建设用地的时间较长,有些设施成为“非法”建筑。   虽然天津市农委批复了各园区的建设规模,但各园区用地性质存在差异。有的园区是租赁集体土地,有的是购买使用权,有的是国家划拨,权属性质影响着整个园区的持续健康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园区除在建的10万m2生态园和部分土地完成流转外,其余土地约367.8 hm2(现为集体土地)尚未完成流转,给今后园区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国际花卉科技园区226.7 hm2土地中,一期34.5 hm2已按拆迁安置征用,其余土地征用仍存在一定困难;茶淀葡萄科技园区用地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购置和租用的比例,导致企业不愿对基础设施过多投入;杨家泊水产科技园区项目用地未完成土地流转,影响建设进展。
  2.2 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主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租用农村集体土地,但未办理流转手续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多数园区免交土地使用税,但地上物如生产温室、培训中心、冷藏保鲜库和试验用房还牵涉到房产税。根据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如果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这对经营园区的企业将是一个很重的税收负担。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已经面临交纳大量智能温室房产税问题。对此,塘沽地税局对交纳“智能温室房产税”的解释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房屋只免征土地使用税,不免征房产税,花窖、酒窖、烟囱、水井除外。根据税务部门现在对征收房产税标准的解释,各园区正在建设中的所有设施今后都会面临房产税的征收问题,而且数额巨大,使企业无力承担。
  2.3 园区机制问题
  目前,天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主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生产轻营销等问题。园区建设主体主要有3类,即企业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事业单位。建设及经营主体以企业为主的园区,实行企业化经营,机制灵活,管理高效,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部门,市场开拓经验丰富。但土地整合有难度,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难以保障,投融资机制较为单一,面临融资的困难。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园区,投资主体包括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园区用地争端少,把农户和园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自身实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融资及风险投资机制缺失,与技术依托单位关系松散,市场开拓能力有限。以事业单位为主的园区,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落后,市场意识较差,多数属于“样板工程”、“窗口工程”,土地为划拨性质,不利于园区的融资贷款,经营能力有限,公益性优先,效益意识不强。
  2.4 融资渠道问题
  只靠政府引导,园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部门,未吸纳公司、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金,使园区建设在规模、进度、档次上与其他园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园区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性保险制度等不完善,资金瓶颈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资金短缺,目前完成一期项目仍需3.8亿元资金保障,公司已与银行接洽并达成贷款意向,但因农业设施不能作抵押,需另寻资金担保途径。随着观赏鱼科技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和提速,造成建设资金紧张,需要定向扶持资金尽快到位。园区融资渠道不多,贷款、基金、保险、外资、民间资本等途径尚未开拓;与各类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的合资合作刚刚开始,金融支持园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2.5 科技项目储备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虽然都有技术依托单位,但技术依托单位与园区的关系多数为松散型。目前,只有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建立了天津市花卉技术工程中心,多数园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依托单位的合作关系停留在协议上。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研发转化项目少,与国家级研发单位的联系不够密切,高新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较差,园区缺少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亮点。由于多数园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园区产品科技含量偏低,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链较短,综合效益不明显,科技产业化水平较低。科技人才引进困难,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采纳应用雷同较多,园区在科技转化、推广普及和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足,对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引领支撑能力不强。
  2.6 政策机制创新问题
  《天津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尚需完善,急需建立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条例、招商引资办法、土地流转办法、财政税收扶持办法等管理政策体系。目前,多数园区没有完善配套的吸引内外资企业和社会资金入园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支持园区建设的合力,有的园区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措施,但扶持力度不大,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园区协调管理滞后,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对园区经营者、农户、中介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实施有效的协调管理,在“园区(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经营形式上,真正与农户建立起紧密利益关系的园区并不多,这不仅限制了园区自身的产业拓展、产品增值和竞争力培育,也制约了园区示范带动功能的发挥。园区在引智入园、引智创业、成果转化上,还没有形成吸引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效机制。为此,创新科研支撑、项目扶持、资金筹集、土地流转、税收优惠、产业化经营、人才引进、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迫在眉睫。
  3 扶持政策体系创新设想及主要内容
  3.1 园区扶持政策体系创新的思路
  作为天津市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器,滨海农业科技要按照争创高端农业聚集区和农业科技创新领航区的总体要求,利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优势,积极落实中央和市委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和出台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科技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5种资源,形成“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扶持总体思路。通过创新扶持政策,形成“起步有资源、成长有保障、成熟有监管”的园区动态扶持政策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6个子体系:园区投融资政策体系、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和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1]。这6个子体系不仅自成一体,而且具有系统性,共同扶持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和成长,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图1),在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和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尽快适应市场竞争、产生经济效益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2 园区投融资体系创新
  3.2.1 建立发展基金 集中各级政府支农资金和部分财政资金的来源,建立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推广、人员技能培训、检测检疫设施设备、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如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标准在运营期再延续3年,每个园区每年500万,用于园区科研条件改善和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同时,制定相应实施管理细则,强化政府投资的有效运用和科学管理。
  3.2.2 拓宽融资渠道 投融资渠道多元化,以业主投入为主。坚持直接投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用政府引导资金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突出业主在投资中的主导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校、科研人员和外商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创办滨海农业科技园,按拍卖、转让、租赁等方式交给企业经营。
  3.2.3 经营项目融资市场化 根据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经营项目融资应多元化、多渠道进行,其中也包括倾斜性政策贷款的利用。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是园区扩张升级的有力手段,园区在筹措资本时,既可以采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创业基金的方式,还可以从资本筹措上升到资本运营,综合运作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盘活资产,扩张运营的目标,实现跨产业重组和经营方式创新,加速园区建设进程。
  3.2.4 鼓励民间投资 允许地方银行参与,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建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民间投资信托公司,集中社会资金为园区项目提供支持。同时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等多种形式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加大对农户参与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农户经营的产业化项目,应予以政策扶持和适度补贴,如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使用贴息贷款等。
  3.2.5 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抵押贷款 由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参与,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与在津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目前园区地面覆盖设施不能抵押贷款的矛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贷款抵押功能,提升园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能力。
  3.3 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创新
  3.3.1 鼓励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入园创业 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积极探索设立“技术股”、“创业股”等办法,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3.3.2 建立和培育园区创业投资主体机构 通过发展园区创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公司,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扩大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鼓励农业高科技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地方政府和园区管理者制定政策,在税收和银行配套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扶持机构创业资本,尤其是吸引保险公司参与投资。在条件成熟时,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参股创业投资。
  3.3.3 优先贷款,财政贴息 由政府出面,与在津的国家银行分行及地方性银行进行协商,对进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贷款利率下浮10%~15%,同时财政给予50%贴息。
  3.3.4 政府优先采购园区创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天津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对象选择上,优先购买园区生产的产品,如城市绿化中的耐盐绿化苗木、花卉等公共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依靠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提供,提高园区产品的销售额和在本地市场上的占有率。
  3.4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创新
  3.4.1 创业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参照已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对园区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创业头5年,对其本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减免政策。园区内从事农业科研和中试业务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除了免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免收营业税。对园区内企业或单位,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4.2 优秀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企业投资强度大且经营业绩好的,经批准后,自获利年度起予以“二免三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企业被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如天津市农委、科委、发改委)认定为技术创新优秀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或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3.4.3 税费返还政策 进驻园区的企业,在前10年内,除了前5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减免政策外,其余5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50%的优惠政策。对于出口型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外,对于企业缴纳的出口税实行财政补贴全额返还政策。
  3.4.4 园区企业设备采购优惠政策 进驻园区的企业在科技研发、科技转化和新技术引进过程中在海外购置的设备,免去设备购置税,同时,实行减免进口关税的9%~11%。
  3.5 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创新
  3.5.1 加大园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对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通过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吸引、鼓励国内外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投身园区建设。
  3.5.2 政策支持实用人才培养 以《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为法律依据,出台参与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农民教育培训细则,采用有效的培训手段,培养一批扎根于农业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形成以农业科技人才为骨干,以实用人才、乡土人才为主体的园区人才队伍,更好地保障园区建设的人才需求。
  3.5.3 建立人才流动政策 把园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与农业科研机构同等看待,建立相应的人事管理、职称管理等人才制度;加强人才流动,制定类似“博士后流动站”的政策,管理各类人才参与园区科技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园区人才高地。   3.5.4 通过财政科技项目立项,加强园区人才稳定性 为保障科技人才科研经费来源,提高园区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应在市农委、科委和发改委设立园区科技专项,专门支持科技人才开展研究,促进园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3.5.5 强化园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人才申报专利 对于园区的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主动进行专利申报,申报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奖励。科技人员申报专利以及专利管理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
  3.6 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创新
  3.6.1 增加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延长土地租赁期限 首先,按照《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建议把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比例从3%提高到5%,为保障企业主体建设和经营园区,需要稳定园区用地规模。对于园区租赁的土地,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0年。
  3.6.2 创新土地流转手段,拓宽园区土地来源渠道 采用先征收后拍卖的市场手段,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对于在园区规划内的土地,先由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再启动拍卖程序交给企业经营,并拿出所有土地拍卖款补偿失地农民;推进土地合作社建设,对于处于园区规划内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共同组建土地合作社,把土地集中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园区建设[3],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获得企业利润分红。
  3.6.3 出台农业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确保涉农企业进驻园区后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对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用房、农业培训用房、智能温室、农产品整理车间等给予减免房产税。
  3.7 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创新
  3.7.1 优先支持以发展高端产业的企业入驻园区 高端产业具体包括:以特色景观、农业园艺设计为主的创意农业,以生物育种、生物质产品研发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生物农业以及高新技术农业开发应用。对于发展高端产业的企业优先进入园区,优先获取财政支持。
  3.7.2 扶持园区有实力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授予园区建设主体企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并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使其享受龙头企业待遇。在此基础上,鼓励园区建设主体做大做强产业链上附加值最高的关键环节,如蔬菜、花卉的制种育种;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产品的品牌创建等,使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黄学群,李瑾.滨海新区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构建[J]. 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 27-33.
  [2] 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惠政策[EB/OL].(2007-07-08).http://www.hntz168.com/ChangSha/ShowArticle.asp?
  ArticleID=127.
  [3] 顾俊,王铁山.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21):2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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