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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础科研组织架构新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26

高校基础科研组织架构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10-0190-03

  一、引言

  基础研究作为科学之本、技术之源,推动着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胡锦涛同志曾强调:要充分重视基础研究的战略意义和重大作用,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高校基础科研的组织机构是否合理,关乎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资源、协调内部领域之间和外部同行之间的合作的重要计划和策略[1]。生物医学作为人类文明与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类似于其他重要学科,承载着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引领文化的责任。高等教育与科研中的生物医学,又有别于其他重要学科,受影响于现有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成员的效率和有效性[2]。随着生物医学领域基础科研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同部门、多学科交叉在培育重大创新成果的作用日益显现[3]。如何从基础科研组织架构方面进一步进行探索性创新改革,是当代高校“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期间实现生物医学可持续发展乃至跨越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生物医学基础科研组织机构和平台框架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策略分析,进而根据需要进行适当地调整和改革。

  本文旨在研究当前国内外生物医学领域基础科研的组织机构现状,对不同组织架构进行优劣势分析,进而探讨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跨学科发展模式中需注意的问题。

  二、国内外生物医学基础科研组织架构现状

  国外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机构多以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如美国国立健康研究所)、地方大学为立足点,常见研究院(所)、研究中心、学系等组织机构,同时不少大学含有合作或附属医院开展基础-临床转化研究单位。除此之外,相对独立的医院/诊所(如: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医院;梅约医学中心等)也非常注重基础研究为临床个性化治疗和发病机理解释的作用,成为国际上创新的医学教育和世界领先的医学研究的典范。一种集成多国(地区)某一领域科研优势,并由多国参与投入投资的科研组织架构日渐兴起。总部位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的欧洲衰老生物学研究所(ERIBA)即在荷兰政府、欧盟、格罗宁根大学以及欧洲多家企业的资助下,联合致力于衰老发生发展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随着交通运输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地理上的差距对基础科研的影响越来越小,以某一专业基础研究而形成的多地甚至跨国研究所(中心)为大数据时代基础科研的靶向性提供了更高准度的平台。以德国心肺系统精英组(ECCPS)为例,它在黑森州的法兰克福、吉森、巴德瑙汉姆三地分设基础转化研究中心,聚集全世界心肺系统基础临床学者开展该领域顶尖研究。由此可见,当今国外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出了传统学府研究外,呈现出“抓特定领域,重协同合作,促转化研究”的新格局,其中不少研究所、中心的建立依托了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三级联动,就某一专业学科的科学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寻求突破。

  与此相比,我国在生物医学领域基础科研的组织机构大致可以包括以下三类。1、政府(中央或地方)拨款兴建的基础科研的院、所,是独立法人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投资,随社会需求和任务变化,组织机构进行设立和调整,具有灵活和机动性,适合于联合攻关和解决社会特殊或急需研究项目。2、私立或独立基金建立的研究院、所,由基金会作独立法人,聘任院、所运行机构,与政府建立科研机构形成对比,国外发达社会较为常见。3、接受政府和民间研究经费、由大学等教育机构兴办的基础科学研究机构、包括院、所、中心、实验室等。

  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建立的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在形式、种类方面多种多样。院、所、中心、实验室名称很多,其大小也不尽一致。在西方国家,院所大多称为“Institute”,有的国家为凸显院的规模,则将院称为“Institute”或“Academy”。国内外大相径庭的是,称之为研究所或中心的机构很多,有的所或中心其实规模很小,名不符实、甚至为一个私人基金或一个人而设。目前,国内外大学设立的研究所或中心普遍并存着两种在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不同形式:(1)、综合性的院制机构,由大学直接扶持和管理,如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和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

  (2)、专业性研究所,由大学扶持和二级学院管理,如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下设的神经发育与再生研究所、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下设的衰老研究所,等等。

  优劣势分析

  无论国内或是国外,对于专业研究人员学院或大学的直属专业性研究所是较为理想的研究环境。规模在20个主要研究者(PI)左右和100-200工作人员的研究所,是攻克关键科学研究问题的理想环境。在这个环境下,研究人员将具有关键的科学家集体人数或人力资源,有利于密切接触、交流与内部合作,同时便于仪器平台和设备的使用,共享各类规模的设备和仪器,也便于管理。然而,对于规模较小的研究机构,由于研究人员匮乏(尤其是PI的人数),以及设备平台的规模限制,如需运行诸如杭州师范大学衰老研究所这样的研究机构,则要求人员素质整齐、在科学水平上要求较高的团队,并且运行经费和管理上的支出也是相对昂贵的。而设立于医院内的科研平台往往缺乏“基础-临床结合”研究背景的专门人才,尽管拥有设备、临床样本资源优势,却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学转化平台。   大学直属综合性研究院、下设分门别类的研究所,规模较大、整体环境具有人才和设备资源丰富的优势,有利于生物医学领域多学科交叉、多学科联合攻关;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以及各种技术的联合使用和管理;有利于大型和新技术平台的建立、发展和更新,尤其不断添置新仪器设备和各类技术专长人员的培训和支撑技术团队的发展;有利于运行经费上的统筹使用和管理上人员的精简。因此,国家、省市各部委扶持、大学直属综合性研究院可能是未来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机构的主流发展方向。然而,规模效应由于资源权重相对分散,不可避免地延缓了高精尖产出。因此,相比国外新成立的专一研究机构(如ECCPS,ERIBA),投入产出效率仍相对落后。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高校建立独立于以教学为目的和主体的研究院、直接由大学顶层管理,不失为一种有效务实的机制尝试。浙江大学已经建立了13个独立研究院, 29个交叉研究中心,分别平行于其它院系。下表从多角度比较了我国大学研究院与学院研究所的优劣势表2. 大学研究院与学院研究所的优劣势比较

  三、新型生物医学组织架构模式探讨

  如果说跨学科研究是生物医学或其他学科知识创新的重要途径,那么基础-临床相结合是实现生物医学转化、知识运用实践的必经之路。通过上述优劣势比较不难发现,对大学院校而言,大学直属综合性研究院(中心)、下设专业研究所是在资金资源有限情况下的最优模式。但由于多专业研究所和中心、以及有限的人力资源,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需要有效合理地计划设计,优化资源配置。

  1.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

  为了能够有效顺畅地进行生物医学跨学科研究,高校或研究机构需要成立有别于传统独立院系的跨学科组织,教师从事跨学科研究需要得到相应的科研支持和人事认证。跨学科组织成立的步骤应该包含:撰写申请,提交议案,审核,核准,划拨经费,执行。为了有效促进传统生物医学形成跨学科的氛围,大学可以采取设置“小而全”的学院方式,让更多学科可以在同一组织下交叉碰撞。同时,也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设置大院系,或单独设置实体或虚拟的“跨学科促进学院”,以经费等激励措施鼓励不同学科相互交叉。

  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会面临初创时的困难:缺乏资金、管理经验、有效沟通等。不仅如此,作为与传统学科模式较有偏差的新模式,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难以避免的与传统的学科管理模式产生矛盾。比如,最为突出的人事问题,教师既属于学院(系),又同时属于研究院(中心)管理,而且面临双重的考核标准。初创的跨学科组织,无论是实体或是虚拟形式的,往往迫切地寻找项目和资助,使得科研精力不足,难于准确地把握研究热点。此外,很少有跨学科中心的主任备有识别和预防共性问题,如招聘、合作、资助等问题的工具和措施,使得一旦这种预先可知的问题发生时,仍然是乱作一团。发达国家认识到,对于跨学科研究中心而言,专业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当科研人员仍然扮演着跨学科研究中心管理者的角色时,他们通常会得到具有大型跨学科科研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的支持。

  2.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

  在开展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过程之中,合理分配研究经费,研究成员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并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是提升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成果水平的有效举措。研究主题的明确,是需要在长期的探索中慢慢明晰。除了在立项过程中要认真谨慎以外,研究机构的建立往往不适应机构原有的组织模式,因此,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的成立往往会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这种变革会与原来的模式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包括资金分配和人事聘岗等问题。有时,因为高校的行政化力量过强,甚至会导致立项破产。为此,如何能有效地协调新型机构利益和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战略目标,也是立项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新建立的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负责人的全力配合,才能保障组织机构的长期稳定。发达国家通过高校配比,或者激励负责人个人的方式,使得负责人有足够的积极性扶持新型组织机构正常运作。跨学科人才是进行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的智力支撑,是整个运行过程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跨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还专门安排了主管研究的副校长兼副教务长负责协调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实现沟通顺畅。

  3.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的评价机制

  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机构所涉及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的跨学科学术评价制度、鼓励团队协作、承认在其它学科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等。评估和考核除了决定某个跨学科组织后续研究资助的力度外,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作用―废止表现欠佳的跨学科夕阳组织。发达国家建立了系统的、常规的、定期的考核制度,实行跨学科组织主任问责制,表现欠佳的跨学科组织的解散作为常规的操作,而非特例。在定期的资助竞争当中,自然形成了包括现存的跨学科组织和新立项成立的跨学科组织在内的所有跨学科组织的资助优先级。在发达国家,如果某个跨学科组织不能获取足够的支持,那么废止应该是一项默认的操作。

  除了对跨学科组织进行评估外,还需要对跨学科组织中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然而,跨学科研究多数以合作形式出现,要区分联合署名的各作者贡献权重较难。在强调论文主要贡献者是第一作者的环境中,就合作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学者而言,常面临如何通过署名的排序真实反映作者对于研究贡献的困难[4,5]。国外学者提出了两种指标对个人的跨学科研究成果进行定量评估:跨学科整合度(I),即Integration;专业度(S),即Specialization。对于如何定量评价跨学科学者乃至学者研究的跨学科性,此种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参考性[6]。

  跨学科研究评价的原则性问题需要根据跨学科研究机构自身的目标和文化对跨学科研究进行评价。目前,学术界广泛采用的评价制度是同行评价制度,虽然它的合理性至今仍然受到公认,但是对跨学科而言,同行评价制度对其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如某领域专家由于受传统学科教育和科研的影响,其知识背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不完全理解跨学科研究。针对这种情况,有学者提出一种创新的跨学科研究评价,即首先,申请人和评审人之间交互评价;其次,申请人之间就公开的内容可以相互交流并提出建议;第三,由网络引导的评价过程。虽然过度公开透明的评审过程不利于控制评审的公正性和保护知识产权,但是这种评价方法不失为跨学科研究评价的一种积极尝试。

  四、结语

  依托多学科交叉的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是创新性成果的高产出地带,而院系为单位的组织架构及管理体制是生物医学基础科研向转化医学突破的一个主要障碍。新型研究组织架构是以提升学科竞争力和满足社会发展提出的需求,依据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研究机构自身资源与优势,通过正式的制度建立学科间合作的一种有行政性质的组织模式。当前,我国生物医学基础科研发展迅猛,以“学科交叉、协同创新、服务转化”的新型生物医学科研体系初见雏形,但在组织架构管理中仍稍显落后,照搬照抄、管理混乱的现象仍有存在。唯有认真总结符合自身特点的基础研究组织架构,在管理、运行、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新型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构架,为自身及其他学科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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