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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路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3-05

探讨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路子

  [中图分类号] 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5-0084-04

  [作者简介] 詹小颖(1978 ― ),女,湖北黄冈人,梧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珠江―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投资与区域经济。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我国唯一的跨省际合作和东西部区域合作的创新区和示范区,积极探索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的金融合作路径,对于促进粤桂合作的深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区域金融合作新理念

  (一)行政地域空间观

  行政地域空间观下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基于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原则,将传统行政区下的两个独立的行政主体(梧州市和肇庆市)组合而成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协作区,是一种地方政府自发性区域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和协调手段,主动参与区域利益分配和调整的博弈行为,它表达了地方政府期望通过区域合作来改善劳动地域分工条件、解决市场分割和资源流动性障碍问题、加强行政区横向经济联合与实现资源的跨区际配置。各主体缺乏粘合力和凝聚力,使得整个试验区内聚力不足。因此,行政地域空间观下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亟需依靠政府力量来运行。

  (二)金融地域空间观

  金融地域空间模式下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地域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一个较为完整的金融地域单元。试验区在整体的界域范围上呈现出外拓弹性而产生突破现有金融地域单元界域的需求。金融合作是遵从区域内在金融关联和金融外拓一体化发展规律的选择。

  (三)行政地域空间观与金融地域空间观的融合

  行政地域空间观和金融地域空间观体现了区域合作中的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均存在各自缺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应融合行政地域空间观与金融地域空间观,采取“政府+市场”模式,整合行政与市场两种资源,既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又充分尊重区域金融市场,在两种地域空间理念并存和融合的模式下,探索金融合作的路径。

  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

  (一)金融合作缺乏统筹规划与协调

  一是试验区的金融合作滞后于整个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部分金融合作制度与安排仅停留在框架建设阶段,缺少操作性和明晰的职能分工,金融互动合作关系也较为松散,带有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二是由于受行政分割、金融业务分割等影响,试验区内资金的横向流动仍受到较大限制,导致金融资本配置效率不高;三是试验区内商业银行对入驻的大企业和优质企业“一哄而上”无序争夺,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要远远大于相互合作。这种现象增加了试验区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不利于入驻企业对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金融生态环境尚待改善

  金融合作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还需继续改善。首先,肇庆、梧州两市跨地区结算渠道尚未开通,限制了整个试验区支付清算系统的覆盖面以及运行的快捷性和安全性;其次,试验区的征信体系建设尚未完成,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提高了对试验区内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价格,不利于试验区的长远发展。三是试验区内的金融信息网络的建设不完善,影响了区域金融信息的互联共享性。

  (三)市场分割现象依然存在

  试验区内原本有限的资金无法横向融通,降低了入驻企业融资需求的时效性,提高了融资成本,导致试验区项目资金缺口持续增大。试验区的建设和进一步发展无法依靠梧州市或肇庆市单方的资金来源渠道,后续重大项目的落户将持续扩大试验区信贷的缺口。

  三、粤桂区域金融合作路径探索

  (一)明确金融合作目标,建立金融合作“三大机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金融合作的目标应定为: 融合行政地域空间发展观与金融地域空间发展观探索金融合作,整体优化粤桂合作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区域金融竞争力,以推动粤桂地域单元的金融内在关联和共同外拓。它包含两个子目标: 一是实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金融产业的跨区运营。二是实现金融组织系统的越区拓业。在明确金融合作目标的前提下,要构建金融合作的“三大机制”。

  1. 金融合作运行机制。基于试验区金融合作主体的三维性,设计满足行政主体、社会主体和企业主体需求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职责互补的金融合作运行机制。第一层次代表梧州市、肇庆市政府,双方可组建粤桂金融合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管理试验区的金融合作事务,包括起草和落实相关金融合作政策,监管金融合作运行,提议、审批和执行金融合作项目提案,形成试验区框架下金融合作的日常运行机制,为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层次代表跨区域金融行业协会。广泛动员和吸纳梧州市和肇庆市、以及广东省和广西区的各类金融机构成员,如商业银行、储蓄信贷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信托等,以及科研院所、地方政府部门等成员,组建粤桂金融行业协会。粤桂金融行业协会应立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试验区金融市场的运行状态,积极沟通入驻企业和政府之间、协会成员单位之间、入驻企业与金融行业成员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第三层次代表微观主体,构建试验区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话机制。为入驻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量身定制融资计划,实现双赢局面。   2. 金融合作服务产业发展机制。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基准原则构建试验区的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机制。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在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六大重点发展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物流及生产性服务产业、传统资源型产业、旅游养生及文化创意产业①。因此,金融合作应集中金融资源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从产业和实体经济内在需求寻求金融合作的效益来源。具体而言,可建立试验区资金协调中心,统筹各种金融资源调剂和试验区内企业大项目的金融支持。

  3. 金融合作利益协调机制。随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金融合作的推进,金融制度安排与金融合作所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复杂精细,所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尤其需要加强试验区金融合作中多方主体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加强广东省、广西区以及肇庆市和梧州市政府之间的信息互通,统一协调试验区金融合作相关事宜,避免由于金融业同质化竞争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在协调各方主体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时,应遵循公平竞争与利益兼顾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以保护各方主体参与试验区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运用“政策叠加”优势,构建多层次的区域资本市场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区域合作、西部大开发三大国家战略下汇集的多重优惠政策的“叠加区”,根据试验区目前的建设情况,应构建三个子市场:一是直接资本市场。大力培育试验区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加快上市,扩大试验区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二是筹划组建区域性票据市场。利用试验区突出的区位优势和企业、金融机构集聚效应,建立区域限制的票据市场。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进入票据市场,培育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的票据贴现窗口。三是加快建立跨区域性封闭投资基金,对试验区利益共享的重点项目进行支持。例如,梧州市和肇庆市政府可签订协议共同设立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对试验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或风险投资。

  (三)推进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引金入区”力度

  争取国家放宽粤桂合作试验区内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引进金融战略投资者参股试验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提升试验区金融集聚度。重点吸引粤港澳金融机构入驻试验区,支持港澳资本参股经济区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试验区已与深圳鼎成大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海证券、中山证券等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多层面的金融合作。

  持续丰富试验区金融机构类型。鼓励试验区引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省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证券、保险等机构到试验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两省区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在试验区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社区银行、区域性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专业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试验区内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分支机构实施升格或增加设置。

  (四)“先行先试”推进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各金融机构应抓住粤桂合作发展契机,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先行先试”金融创新的有利政策,一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例如引进活用信托、债券、抵押债务契约、信用违约互换、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票据及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例如发行试验区中小企业银行间新型集合债券,尝试试验区产业集群融资,为试验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区内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支持试验区入驻企业的挂牌交易、项目融资、企业改制和产业发展等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质效。

  (五)完善金融合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加快试验区金融合作结算服务系统等公共金融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构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跨区域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与电子支付网络,积极发展网上支付和电子贷记转账,扩大试验区内电子支付网络的覆盖面。探索梧州市和肇庆市跨区域企业的资信统一评估体系和相互信用担保认定体系,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框架下资金的横向流动提供便捷的支付和结算通道。第二,加快征信体系与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建设。重点探索能覆盖整个试验区、信息完备及使用便捷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起一个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的试验区金融信息网,健全试验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其对金融资源的区域流动的导向和配置作用。第三,推进金融合作监管,改善试验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试验区内部的金融监管机构地沟通与协调,建立符合适合粤桂合作特色的跨地区监管新模式。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信息沟通、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诚信环境和诚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改善试验区金融生态环境。

  (六)促进对外金融开放与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有着优越的区位优势。试验区位于北部湾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大西南经济圈和珠江―西江经济带“三圈一带”的交汇处,向东承接珠三角和港澳台的资金、技术和产业的转移,向西辐射大西南,向北联合北部湾经济区直通东盟,是多重区域合作的的“交集区”和“叠加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凸显的区位优势为其融入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圈和对外的开放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加强试验区与广州、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联动及与港澳、东盟的金融合作,以更大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吸收外部金融资源,获取合作的机会和经验,实现区域金融合作的外拓。另外,应通过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跨界经济协作与交流,通过PPP新型融资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验区建设。社会资本不仅能够降低试验区内部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还能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粘合剂,增强区域资本的集聚度,从而促进试验区的金融横向融合与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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