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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理念和实现路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3-16

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理念和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3)03-0035-0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还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些都向全党、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提出了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要求。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是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在数量上急剧增长。特别是在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背景下,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民主参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涵义

  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广义上来讲,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管理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从事公共管理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管理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管理手段之外,还包括行政给付、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等。因此广义的社会管理指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而狭义的社会管理则是指“社会自治”。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据社会运行和发展规律,在现有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政治、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态势,并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加以完善,通过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知识、理念、方法、技术和机制等,建构起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方式、方法、机制和体制,以便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比起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与社会事业、社会结构、社会制度一起,共同构成现代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社会建设,关键在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推动社会建设的主要动力。[1]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理念

  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不同的社会管理价值理念决定了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首先在观念上有新突破。同时,基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理念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理念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变动大,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念多样化,各种矛盾纠纷、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出现多种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没有得到良好保障。目前在中国社会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以城市下岗职工、拆迁户、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为代表,他们既缺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财致富的机会和资源,同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2]再加上社会上数量日益庞大的老龄化人口、流动人口都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针对社会中存在的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紧张和群体性事件等民生问题,单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既无益于矛盾的解决,也无益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只有以民生为本,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型政府理念

  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3]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在于:首先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公共领域服务;其次政府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努力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以此为基础,提高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政府治理的基础,也是政府存在合法性的体现;再次,政府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要为全社会服务,因此政府所制定的政策要能体现最广泛阶层的利益和需求,而不能仅仅为少数特权阶层服务;此外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范和要求,政府的管理行为应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开展和实施,应当减少和杜绝出现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最后在市场能够发挥自我调节的领域,政府应尽量少进行干涉,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发调节和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完备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只有树立服务型管理的理念,实现社会管理理念从管理理念到服务理念的转变,才能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

  (三)多元化管理主体理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阶层不多,社会利益格局相对简单,政府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成分、利益格局和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主体作用,政府已无法全面参与管理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而要依靠多元管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政府逐步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社会管理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四)法制现代化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极大进步,但从社会的法律需求来说,我国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展缓慢,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树立法制现代化理念,完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深入研究我国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方式和方法,并按照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立法,制定和完善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最终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并构建起社会管理组织网络。政府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法治政府,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保证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行为规范,运作协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路径

  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于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没有良好的体制和机制作基础,就不可能有科学的社会管理。改善民生,保障民权,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

  (一)构建民生权益保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民主权益保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民主得到切实改善,社会才能实现长治久安,稳定发展。构建民生权益保障体系应从收入分配机制创新入手,依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收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优化公共服务的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增加就业渠道,鼓励创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我国当前不断变化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建立调、裁、判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且建立和完善专门的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面是指在基层设置的,负责行政纠纷解决的专门委员会制度;第二层面是指主要以行政机关作为纠纷解决主体的,裁决、仲裁和复议等准司法性的制度;第三个层面主要指诉讼。这三个层面的纠纷解决制度要形成完整的体系,大部分的纠纷都可以通过第一和第二个层面解决,只有少数的纠纷则需要上诉至法院,法院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要作为社会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5]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是缩小和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或者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和社会、市场、企业之间的合理分工。要把政府的主要职责转移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职能,增强自身建设,提高各类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出良好的体制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策略之一是要努力改变“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的局面,通过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产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备的产权保护、市场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公共服务,并为各类企业提供宏观调控、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等经济性公共服务。[6]

  (三)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建立“一主多元”的管理体制

  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加强公民社会建设,促进社会自治。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多元化管理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构建。通过支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责任,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在涉及公民直接生活的领域,主要由社会进行自主管理。大力加强基层社区建设,鼓励居民依法实现自治。推进社区组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培育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公民社会等第三部门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管理体系。通过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创新公民参与的方式,构建起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三位一体的民主参与机制。大力培育负责任的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对青少年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以及权责意识教育,使其成为负责任的公民,营造浓厚的公民文化和法治文化氛围。

  (四)加强社会管理立法,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证社会管理的有效实施,要完善社会管理立法,通过立法明确那些需要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领域,确立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并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通过完善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的立法,明确界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社会管理的主体向协商合作方向转变,增强社会管理主体的合力。通过完善社会管理立法,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对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法律属性、职能和权限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要把社会管理放在法治政府的框架内,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为支撑,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社会规则体系,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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