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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山东省高值“新农业”的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3-16

城镇化背景下山东省高值“新农业”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3-8256.2014.03.011

  1 问题的提出

  当前,中国正在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将转移进城,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增加,劳均耕地面积随之增大,这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共十八大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农业和农村即将发生一场大变革,但是否继续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却成了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截止2013年底,山东城镇化率已达到53.7%,仍有4500万人口生活在农村,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则仍有接近5559万农业人口。按照《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的规划,到 2020年山东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3%,届时依然会有3500万人口生活在农村。由此可见,虽然面临城镇化发展的机遇,但人口压力仍然较大。

  农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劳动力产出或产值的提高。如果人均劳动力的产出或产值逐步提高,则农民收入会随之升高,农业繁荣,农村稳定,“三农”问题随之解决;反之,农民收入降低,农村不稳定。根据黄宗智的研究,由于人口的大规模增长,明清以来中国农业呈现 “内卷化”趋势,即虽然农业产量逐年递增,但快速的人口增长却抵消了产量增长,导致劳均产出或产值的逐步递减,农业出现“没有发展的增长”。[1]因此,要实现中国农业的真正发展,就必须提高务农人员的劳均产值。

  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山东农业的“内卷化”趋势一直较为明显。明清以来,农业产量逐年提高,但是快速增长的人口增长却抵消了产量上升带来的成果,结果是农业出现没有发展的增长,人均产出逐年递减,小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1978年后,山东农业的去“内卷化”趋势明显,农业总产值显著提高,劳均产值也呈现大幅上涨趋势,达到平均12.5%的年增长率,已远超过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劳均产值增长率,也远远超过了“农业革命”时期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国家与地区的农业劳均产值增长速度。

  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大批农村人口转移至城镇是大趋势,然而,人口压力依然存在,仍需在人口压力和农业发展之间寻找平衡,探索一条合适省情的发展道路。规模化生产可以大幅提高农业产值,但却容易导致大批农民变为农业产业工人或者失业,造成农村的两极分化;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虽可构筑一道避免农村两极分化的安全网,防止农民破产和失业,但却容易造成分散农户的低水平生产,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不利于中国的“四化”同步发展。

  鉴于此,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去三十年山东省农业的发展历程,分析农业变迁过程中的去“内卷化”原因,讨论山东农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寻找推动农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探索一条适合山东省情,兼顾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农业发展道路。

  2 中国农业发展的几种观点

  关于中国农业的发展路径,目前有三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业基础薄弱,综合生产力水平较低,因而需要加大外部输血力度,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采取规模化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在人口压力和工业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规模化生产会导致农民失业,造成农村两级分化,加剧“三农”矛盾,因而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怎样发展农业,而是如何安抚农民,让农业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下缓慢变化。当城镇化达到一定水平,农业会实现自我发展,“三农”问题便会解决;

  第三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相似,认为规模化生产不符合中国农业的实际情况,但与之不同的是,他们认为中国农业已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以家庭生产为主建立小规模科技型家庭农场,以实现农业的自我良性发展,既可避免农业资本化,又可避免农业发展停滞。以下详述三种不同的观点。

  (1)工商资本下乡。这是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受过西方教育经济学家多持此观点。他们认为小农家庭的分散性特点限制了资本与技术的使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综合生产水平不高,农业基础薄弱,城镇化将一批农村青壮年转移进城市,加剧了农村的落后局面,阻碍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因而需要进行土地确权,促进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流转,以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12年底,厉以宁提出“双向城乡一体化”的观点,认为当前农民有进城的愿望,而城市资本又需要一个发展的领域,因而应该让农村穷人进城,而工商资本下乡,实现双向城乡一体化。[2]这种观点是鼓励城乡资本下乡的最主要代表。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2)贺雪峰等人的观点。与厉以宁等经济学家的观点不同,贺雪峰认为工商资本下乡可能损害农民的利益,加剧“三农”矛盾。通过长时间的农村入户调研,贺雪峰认为中国农村已形成“半工半耕”的就业状态,即农民实现了代际就业分工,老人和妇女在家务农并不会导致农业生产水平下降,而在城镇工业容纳不了更多劳动力的情况下,家庭联产承包制铸成了一道防止农民无产化的安全网,保证农民可以自由往返于城乡之间,以“半工半耕”的方式维持家庭生活。如果工商资本下乡,势必要求农民将自己的土地长时间租给资本持有者,无形中会导致农民失业,因此,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怎样发展农业,而是如何安抚农民,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促使他们可以平稳的享受更多改革成果。 总之,可将贺雪峰的观点总结为:当前的农业生产已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人口压力背景下,任何外来的大规模工商资本下乡都可能导致农村出现不稳定,即使是农业产值有大幅度提高,但是“三农”问题可能会随之变得更加尖锐。[3][4]   (3)黄宗智等人的观点。与贺雪峰的观点相同,黄宗智也对工商资本下乡持反对意见。与贺雪峰不同的是,通过计算近年来国家、工商资本、农户的农业经营投入情况,黄宗智认为当前的农业经营已出现资本化加剧的情况,但这些资本投入却主要来源于农户,而非国家和农业企业,因此,农户可以在投入资本的情况下推动农业发展。[5]同时,黄宗智分析了30年来中国农业的发展情况,提出“隐性农业革命”的观点,认为过去30年间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转型,由消耗更多粮食转为消费更多的禽、肉、蛋、奶和高品质蔬菜,而这一转型也导致了农业生产总值的提高,同时,消费结构转型又与计划生育导致的新增劳动力减少、城镇化带来的务农人口减少等两个因素构成了推动劳均产值提高的主要力量,于是,禽、肉、蛋、奶和高品质蔬菜等聚集了劳动和资本的双密集的高产值“新农业”成为中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应该鼓励更多农户从事“新农业”生产,以解决发展和人口压力的矛盾。[6]

  3 山东农业的发展

  3.1 “旧农业”与“新农业”

  传统时代,山东农民主要种植粮食作物,虽间或从事蔬菜、林、牧、渔等行业,但其在整个农林牧副渔中的比重却非常小。受制于人口的持续增长,明清以来山东农业的精耕细作化趋势明显,在大部分地区,两年三熟制成为主要作物种植制度,即小麦收获后复种黄豆,黄豆秋收后则休耕,来年再行种植粟或者高粱等春播作物。当然,在这种轮作制度之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制度,但基本还是以两年三熟制为主。即使是在胶东半岛、鲁中南等低山丘陵区等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也实现了精耕细作化,生长期较长的花生和番薯交替轮作,以达到作物生长的最佳搭配。[7]受到精耕细作化的影响,农作物总产量不断提高,但在前工业化时代,人口的快速增长抵消了农作物的增长量,造成人均产值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出现“没有发展的增长”,这就是黄宗智提出的“农业内卷化”问题。

  1949年后,政府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将个体小农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农场职工,人民公社成为唯一的农业经营组织,即使如此,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人民公社又延续了原来的精耕细作制,将粮食增产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1960年后,随着农业人口的爆炸式增长,虽然化肥、良种等的使用促进了粮食的增产,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却越来越多,导致粮食的增产量又被快速增长的人口抵消,因而农业生产只能再次以粮食增产为主要目标,“以粮为纲”成为常态。然而,粮食作物的种植用工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几个比较繁忙的时段,由此引起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长期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即一年中仅有较短时间从事生产,同时,这也导致了农业机械难以获得普及。在这种背景下,种植业的劳均产出或产值呈现下降趋势,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当前,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仍然处在不完全就业状态,其劳均产值也没有获得大幅度上升。本课题将这种传统的种植业称为“旧农业”,将从事粮食作物等传统种植业的劳动力称为“旧农业从业者”。

  1978年后,蔬菜、林业、牧业、渔业获得快速发展。相对于传统种植业,它们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因此可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其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特点能够给农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收益,因而这里将这类行业称之为“新农业”。通常而言,从事“新农业”的人员比“旧农业从业者”的就业程度高。以寿光市种植蔬菜农户为例,他们使用塑料大棚种植蔬菜,每亩地需要四倍于露地蔬菜的劳动力,因此,只要较少的土地就能达到完全就业。

  同时,“新农业”虽然比“旧农业”的劳动密集化程度高,但是新技术和进一步的资本密集化,可以促使从业者得到更多的劳均收益。还是以寿光为例,一个劳动力用一亩塑料大棚种植蔬菜能够得到8000元的纯收益,而在“旧农业”中,一个劳动力需要四亩地才能够达到1000-3000元的纯收益。可见,“新农业”不仅可以实现从业者的成分就业,也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中的劳均产值。

  3.2 山东农业的产值变化

  农林牧副渔总产值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其数值变化情况表明每个时期的农业生产发展状态。按照可比价格计算,1949年至1980年,山东农业的总产值没有较大提升,维持在100亿元以内, 1980年后山东的农林牧副渔总产值持续提高,由75.8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63.85亿元,增长了6.43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7%,其中1990-2012年的增长速度尤其突出,由1990年的159.76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66.63亿元,到2012年更是增加到563.85亿元。如图1。

  图1 1952-2012年农林牧副渔总产值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根据黄宗智的研究,明清以来中国农业呈现“内卷化”趋势,农业总产值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农业的发展,即使是在1960年之后科技的大量投入也没有消除 “内卷化”现象,因此,农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劳动力产出或产值的提高。

  王保宁的研究表明明清以来山东省的农业生产总值虽有提高,但是劳均产值却并没有大幅度增长,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49年后,当时政府为了增加粮食产量,投入了大量劳动力,但是却没有收到增产的效果,结果是人均占有粮食的逐渐下降。[8]1980年后,这种情况得到改善,与以往的单纯产量增加不同,1980年后,农业劳动力人均产值也获得了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4342元增加到2012年的19749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5%,这种劳均产值的大幅提升增加了务农人员的收入,引起山东省农业的去“内卷化”趋势明显。(图2、图3)

  图2 1999-2012年农村劳均产值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图3 1999-2012年山东省劳均产值增长率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由此可见,1980年后山东的农业总产值呈显著上升趋势,农村劳动力的劳均产值也大幅上升,虽然他们的收入水平仍低于城镇居民,但是这种上升足以让我们略微看到一些山东农业的发展潜力。这里需要提出一个问题,山东省劳均产值提升的推动力源自哪里?   3.3 农村劳动力的减少与转移

  目前,有多种观点解释1980年后农业生产总值和劳均生产总值提高的原因,其中最著名的观点就是将这种变化归结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他们认为解除集体化之后农民的市场意识得以发挥,劳动积极性提高,因而农业产量提高。还有人认为国家取消统购统销,实施大规模的石油工业引起化肥使用量激增等导致了农业产量的提高。

  这些观点部分解释了农业产值提高的原因,但仍然不能完全解释1990年之后的农业产值增长情况。据图1,山东省农业产值大幅提高的时间主要起步于1990年,而不是发生在19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事实上,在当时工业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劳动力并没有大规模转移,较高的劳动积极性只能影响单位面积的劳动投入时间,对提高产量不会有太大作用,况且,过多的劳动投入只会造成劳均产值减少。同样,1980年代初期的大规模化肥施用早在当初几年便已显现其作用,1986年之后山东的粮食单产便开始进入缓慢增长的阶段,因此,此观点难以解释为何1990年之后农业总产值和劳均产值提高。

  劳均产值大幅提高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劳动力数量减少,更少的人可以分享农业成果,另一个则是农业生产总值提高,有更多的成果可以被务农人员分享。如果详细分析山东省历年统计数据,则会发现过去30年山东农业产值提高的背后推动力。

  1978年开始,山东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11.25%下降到近年来的5%左右,并长期维持在低生育水平线上。计划生育的实施减少了新增劳动力的数量,这个作用在1990年之后开始显现,导致农村劳动力数量随之减少,更少的务农人员可以分享劳动成果。如图4。

  图4 1990-2012年山东省人口自然增长率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城镇化则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进一步减少了务农人员数量。1980年之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一批务农人员进入工厂,解决了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的问题。1990年之后,山东省的城镇化水平逐年递增,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城镇工作。自1990年开始,全省农业人口持续减少,由1999年的6600万减少到2012年的5559万,每年转移近100万农村人口,与此同时,非农业人口却由1990年的2322万增加到2012年的4021万。(图5)

  事实上,在山东省的就业人员结构中,尚有游离于城乡之间的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仍是农村户籍,但大部分时间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这导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也呈现下降趋势。根据图6,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由1999年的2811.7万减少到2012年的2168万。由此,计划生育政策与城镇化所导致的劳动力减少改变了原有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和结构,提高了务农人员的平均产值,山东农业开始去“内卷化”,实现了真正的发展。

  图5 1999-2012年山东省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变化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图6 1999-2012年农业劳动力占年末就业人员比值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据上文,近年来山东农村务农人员的平均产值呈现上升趋势,那么农业总产值中的构成又有何变化?单纯的粮食作物种植业是否会有如此强劲的动力将山东农业总产值在三十年之内提高了6倍?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山东省的农业生产结构变化。

  将《山东统计年鉴》的数据展开分析。据图7和图8,在农林牧副渔中,1952年至1980年“新农业”(林牧渔)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缓慢上升趋势,但在1980年之后却进入快速增长期,由占总产值的19.95%增长到46.06%。与此同时,“旧农业”的比重却由1949年的89.74%递减至2012年的49.85%。图9和图10分别显示了当年价格的农业生产结构,由这两个图可以发现,在30多年内,新旧两种农业的构成情况发生了剧烈变化,“新农业”生产总值已接近农业生产总值的50%,表明30年来“新农业”的发展推动了山东农业总产值的大幅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统计数据中将蔬菜划分到种植业中,因此我们无法从统计年鉴中寻找到近年来蔬菜生产总值的变化。事实上,随着蔬菜品种的增多,山东省城乡居民的蔬菜消费数量和质量均较以往有很大不同,从原来只食用白菜、土豆及各类食用瓜类作物发展到目前大量消费品质更为优良的叶类蔬菜和各种反季节蔬菜,同时,塑料大棚等各类农业技术的普及也提高了蔬菜的劳动和资本密度,在增加蔬菜供应量的同时也使蔬菜有别于传统的种植业,成为高附加值农产品。如果将蔬菜也计算在“新农业”中,则当前山东省的“新农业”总产值已远远超过传统的粮食作物种植业。

  与“旧农业”不同,蔬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新农业”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具有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特点,可以吸纳农村资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得完全就业,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推动了农业总产值的提升。

  由此可见,农业生产结构的变迁促进了农业生产总值的提高,而生育率的逐年递减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则导致劳动力减少,从而引起现有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分享更多的农业生产成果,提高了劳动力平均产值,促使山东农业实现真正的发展。

  3.4 新农业产值提高的原因

  近年来,“新农业”中的蔬菜、牧业、渔业等从业者越来越注重使用能够提高产量的新技术,塑料大棚、设施农业和现代养殖技术广泛应用于“新农业”生产,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推动了“新农业”的发展,只要大力研发和推广更为先进的农业技术,则农业生产总值会进一步提升,因此,政府鼓励先进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不可否认,在农业生产总值提升过程中,科学技术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如果没有形成最终的消费,科技推动的产量增加会有持续性吗?换言之,这里需要追问,市场和科技两个因素中,谁才是推动“新农业”发展的根本力量?   根据黄宗智的研究,近三十年来,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促使其消费结构发生了转变,由主要以消费粮食为主转为消费更多高附加值的蔬菜、肉食、水产品和奶制品,这种市场导向引导农业部门开始生产更多的高附加值产品,引起了“新农业”生产部门产量和产值提高,从而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结构。我们根据山东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了与黄氏相同的结论,1985年后,山东城市居民消费结构转型趋向明显,已不再单纯消费粮食作物,高附加值农产品成为主要消费对象。(图11)在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变迁中,粮食消费量逐年递减,而各类畜禽类、水产品、奶制品、鲜瓜果的消费量却增长迅速。在蔬菜消费中,上文已经指出,虽然消费数量没有提升,但是其消费质量已有大幅提升。

  图11 1985-2000年城市居民食品消费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统计年鉴》

  不仅城市如此,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据图12和图13,2000年后,农村居民粮食消费量开始大幅递减,由当年消费235.4斤递减为2012年消费155.4斤,而肉禽及其制品、蛋类和蛋制品、奶和奶制品、水产品、水果等的消费量却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与城市相比,虽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仍然较低,但同时也暗示其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而这也可能成为未来“新农业”得以继续发展的推动力量。

  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转变要求消费更多的高附加值“新农业”产品,这成为推动农民从事“新农业”的最根本力量,而农业科技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新农业”的发展呈现出典型的消费需求拉动型增长方式。

  1980年以来,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转变导致“新农业”大规模扩张,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结构,提高了农业生产总产值,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新增劳动力数量,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则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造成务农人员减少,让更少的劳动力分享更多的农业劳动成果,进而导致劳均产值的提高,消除了以往的“内卷化”,实现了山东农业的真正发展。

  4 “新农业”的发展方向

  据上文,高产值“新农业”已成为促进山东省农业生产总值提高的最主要力量。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的农产品不仅供应省内市场,还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未来还会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市民,成为消费高产值农产品的外部力量,同时,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也会拉动“新农业”的继续发展,因此山东的高产值“新农业”还有继续扩张的可能。

  即使如此,人口压力依然是山东农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按照耕地面积和人口数据计算,目前山东省的人均耕地面积为1.18亩,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05亩,劳均耕地面积为5.2亩,当城镇化率达到63%时,劳均耕地面积也仅为7.8亩。可见,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不能完全解决人口压力问题,即使山东的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依然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这是我们讨论山东农业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而“新农业”的发展则一定是建立在人口压力基础上的,即农业发展一定要兼顾总产值提高和人口压力两个要素,在其中寻找平衡点,走出一条适合省情的发展道路。

  目前,山东省农业发展面临三种选择,第一种是大力发展农业企业,推动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值的进一步提升;第二种是维持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制,采取以工补农,以城促农,从外部力量加强对农业的扶持;第三条道路则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内生动力,让农业变为有前途的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彻底消除“三农”问题。这几种发展道路与本文讨论的“新农业”问题存在何种关系?“新农业”会在未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中发挥何种作用?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增强农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本部分将从“新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发展路径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4.1 “新农业”的经营主体

  1978年后,中国开始进行农村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30年的完善,家庭土地承包制成为一项长期不变的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土地制度不同,中国土地制度在产权设计上极不明确,土地不属于个人,而是将其不同的权利分属为不同的主体,承包权归个人,使用权可以流转,而所有权则属于集体,但是国家却保留了为发展经济和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权力。

  这种土地制度设计与1949年之后我国的独特历史发展进程有关。1949年后,为了激励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均分田地的目的,中央政府主导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不久即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农村耕地从农民个人所有改造成为集体所有。1978年后,中国政府推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按照一家一户或者劳动力再次平均分配了土地使用权,由此,发展形成了一道较为公平、符合市场基本要求但是又具有分散性特点的农村土地制度。事实上,这个制度基本延续了中国传统时期的小家庭生产格局。

  在这样的土地承包制度下,小家庭农场的规模普遍不大。据上文,2012年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为1.18亩,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05亩,劳均耕地面积为5.2亩。尽管这是一个平均数字,省内各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量不会太大。据2012年《山东省统计年鉴》的数据,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1.08亿亩,约占当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6.3%,而2012年全省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则为417.6公斤,这其中又有接近一半由农户自家消费,其余出售。这是当前粮食作物(即旧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

  这种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小家庭生产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不长,按照每亩土地需要投入11个工作日计算,则一个家庭种植粮食作物仅需投入70天左右的工作时间,再加上种植蔬菜等的劳动时间,每个家庭最多投入150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全部生产活动,因此,当前农村劳动力基本处于不完全就业状态,即一年当中的大部分时间是隐性失业的。按照当前山东省粮食作物的基本价格计算,去除掉各项物资成本,每亩土地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为5000-6000元,核算每月收入400-500元。   在这样低水平收入背景下,大批农民开始进城打工,而目前的中国制造业尚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下端,并且工业体系尚不具备完全容纳这部分劳动力的能力,因此造成打工人员收入较低,且随时有可能失去城市的工作回到乡村,因此,山东的农村形成了“半工半耕”的生产格局,即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农民外出打工,而外出工作又面临随时失业的风险,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大,一批农民将难以在城市立足,这种情况又迫使农民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土地作为保险,一旦进城失败,则可以回到家乡继续生活。这样,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临时打工制度紧密相连,构成了一道保护农民完全失业的保护网,防止了农村的两极分化,但却阻碍了农业持续发展。

  即使是在那些创造了巨大生产总值的“新农业”领域,家庭经营依然是其主要的经营主体。根据山东省农业厅相关数据和我们的实地调研,截止到2013年,山东省土地承包流转面积为1567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16.9%,在全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中,经营土地规模在50亩以下的为8186个,占总规模经营主体数量的62.8%。在所有的土地流转形式中,农户之间土地暂时转包的耕地面积为703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44.86%,将土地出租给农业企业的耕地面积为405万亩,占整个土地流转面积的25.85%。由此可见,即使是政府近年来大力宣传土地流转,家庭生产仍是当前农业生产的最主要经营主体。

  黄宗智的一项研究也表明过去20年间中国农业的资本化主要是由农户推动的,其投入总量比国家和农业企业的投资还要大。[9]我们在另一项有关潍坊市农业机械化的研究中也通过数据得出农户是投资农业机械的绝对主力的结论,国家投入和农业企业的投入远不及农户个体投入。这些事实和数据表明,“新农业”的发展成就主要来自于家庭生产的壮大,大规模农场的作用并不大。

  由此可见,山东农业的经营主体依然是小农户,其主要形式是家庭式小规模农场,这其中既包括“旧农业”的生产主体,也包括劳动和资本双密集的“新农业”的生产主体,虽然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转移了大批农村劳动力,但是人口压力依然存在,过密型的农业生产情况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具有工商资本性质的大型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虽然可以部分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解决不了上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况且,与家庭生产相比,农业企业的农作物产出未必高于农户生产,而仅仅是因为先进技术和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一部分人的劳动生产率。

  近几年,农村“非农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但农村依然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因此很多人将希望寄托在城镇化的作用上,以发展城镇化为主要推动力,带动农村人口继续转移,彻底解决农村人口压力问题,提高农业劳均产值,增加农民收入。上文已经通过数据分析,即使山东的城镇化率达到63%,山东农村依然会有大批农业劳动力,劳均耕地面积也仅为7.8亩。如果将农村未来的发展放在“产业化”上,大力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发展规模化生产,则可能在提高农业产值的同时造成农民失业,从而引起更为剧烈的“三农”矛盾。因此,家庭生产仍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山东农业的基本经营主体,“新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家庭经营。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维持家庭生产的基础上发展“新农业”,既兼顾农业经济发展,又兼顾农村和谐稳定,换言之,即立足于当前人口压力的现实,在农业内部寻找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实现农业产值的大幅度提高。

  4.2 “新农业”的发展路径

  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近年来城市居民的收入提高和农村居民“非农化”收入提高促使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发生转型,由以粮食消费为主转向消费更多的高附加值农产品,以此促进了山东农业总产值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析仅是一个平均值,并不代表全体城乡居民的普遍性转变。通常而言,城市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要高于农村居民,但是山东的各个城市中仍有一部分较为贫穷的居民,主要来自下岗职工和农村暂住居民,他们的食物消费水平并没有大幅度提高,仍然主要以消费粮食为主。在农村居民中,那些获得较高“非农化”收入的人口可以消费更多的高附加值农产品,但是更多的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仍然没有大的改观。

  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如果这些社会中下层居民的收入能够得到广泛提高,则城乡居民的食物消费结构将会进一步转型,高产值农产品的消费数量将得到大幅提升,而这一转型会给山东农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推动长时期以来的以粮为主的农业生产结构转向种植业和牧业、渔业并重的农业生产结构。过去的30年,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属于发端时期,未来30年,城乡居民将在消费更多肉、鱼和蔬菜外,还将消费更多的精品蔬菜、鲜奶和绿色食品,这些农产品将成为山东高产值“新农业”发展的重点,越来越多的小型家庭农场也将随之从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转变为种养兼顾的科技型农场。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农场的规模应该在劳均耕地面积6-8亩左右,随着农村人口的逐步转移,劳均耕地面积可以增长到8-9亩。当然,这是一个平均值,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可以在这个平均值上下浮动。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估,主要是因为可以从高附加值农产品的消费潜力方面寻找到“新农业”的发展前途,在农业发展和人口压力之间寻找到农业生产内部的自生性动力。据上文,蔬菜、牧业、林业和渔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即使是在传统的种植业内部,种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即从“以粮为纲”转为粮、菜、果兼种型。作为佐证,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烟台和潍坊等地的果农和菜农,大多是由传统种植业转变而来,而且现在仍然需要采取轮作和间作的形式种植粮食作物、蔬菜和果树。

  这种混合种养模式已经为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劳均产值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常识,在土地利用方面,蔬菜和水果以及家庭养殖都比一般的种植业需要更多的劳动投入,可以赚取更多的报酬。如果采用2倍到3倍的劳动投入和报酬来理解,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以粮为主的农场转化为种养并重以及粮肉菜并重的农场可以容纳二三倍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一个15亩左右土地的农场可以容纳较多的劳动投入,解决劳动力不完全就业的问题。   或有人问,如果农业结构朝着这样的方向转变,市场上是否有足够多的高产值农产品需求?对于这个问题,黄宗智已经做过相关研究,兹引用其研究成果预估山东省高产值“新农业”的发展潜力。黄宗智根据城镇平均和城镇中上层40%收入组的消费量,估算了全国食品消费量的上升空间,认为全国肉类人均消费量还需要增长44%就能达到目前城镇中上层的消费水平,其中猪肉上升余地较小,牛羊肉和禽肉的上升空间较大,鸡蛋还有55%的上升空间,而奶和奶制品的上升空间则可以达到159%。在粮食消费方面,人均粮食食用量将会减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的总消费会下降,因为粮食消费的减少意味着肉食消费的增加,而畜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粮食支撑,这就要求更多的农业科技支撑粮食生产,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在蔬菜消费方面,单纯从总量看,上升空间并不大,但是目前的蔬菜生产仍以一家一户自留地为主,所以今后的发展方向并不在于产量或播种面积的扩大,而在于改进品种、档次、加工,提高蔬菜的优良品质和安全,因此,今后蔬菜的发展空间主要在于从普通的露地生产逐步转向更高比例的高档次、反季节日光温室和大中棚生产,而这样的发展方向将节省土地和提高收入。在水果消费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目前全国人均水果消费量为34公斤,城镇中上层的人均消费量为70公斤,距离发达国家的人均100-150公斤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果汁产品的逐步增多,水果消费量还有继续上升的空间。 [10]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的农产品已经在全国领先,除了满足省内居民的消费需求,还可以在未来消费结构持续转型的机遇下继续为省外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高附加值农产品。

  因此,如果山东农业生产部门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将在农业发展和人口压力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经济,既提高农业生产总值,又避免了工商资本所可能带来的农村两极分化,在解决劳动力过剩的基础上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激发农业生产的内生性动力,稳定农村,解决“三农”问题。

  或有人再问,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如何解决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换言之,这种新时代的小农场如何与市场打交道?关于这一点,我们也进行了调研。众所周知,分散小农户在与市场打交道过程中常常因为力量薄弱、信息不畅等问题造成双方对接困难,给小农户带来一定的损失。从1990年代开始,山东省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政策,期望用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方式促进小农户与市场对接,这个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的问题,例如分散农户很容易被公司或商人支配,所赚取的收益有很大一部分被他们提取,造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容易造成一种类似于资本主义式的发展。

  鉴于此,在适当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政府有必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力量。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据统计,至2013年年底,山东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6万家,当然,其中有一部分合作社并没有真正的运转,而仅是套取国家政策,但不可否认,合作社的发展确实组织了广大的小规模农场,在物资购买、产品标准统一、产品加工、技术咨询与指导、信用担保与贷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了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在小农场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利用来自农民内部的力量将众多小农场组织起来共同与市场对接,避免市场上的不公平,带动“新农业”获得大发展,成为一条比较可行的路径。从调研情况看,尽管合作社已经起到一定作用,政府也开始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与龙头企业相比较,他们仍然没有得到政府更多的关注,没有完全发挥出其联系农户、组织农户的发展潜力,如果政府能够加大政策扶持尤其是信贷扶持,相信合作社会更有效的运转,从而组织小农户成为推动“新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5 结论与建议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山东省新增劳动力减少,城镇化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也减少了务农人员的数量,从而使得更少的劳动力分享劳动成果,劳均产值获得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促进了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型,从原来主要以粮食消费为主转向消费更多的肉、禽、蛋、鱼、奶和奶制品以及品质更为优良的蔬菜等高附加值农产品,这一转型提高了农业生产总值,由此,农村务农人员的人均产值获得大幅提升,农业生产的去“内卷化”趋势明显,山东农业实现了真正发展。

  即使如此,人口压力依然是山东农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经过计算,我们认为城镇化可以再次转移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以提高一部分居民的收入水平,但是山东依然会面临人多地少的严峻局面,因此,小农户家庭生产仍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山东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大规模农业生产的方式有可能造成农村的两极分化,山东农业必须兼顾到生产总值的提高和人口压力问题,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农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

  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进一步转变,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上升空间依然很大,这为山东农业“新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如果小农户能够成功抓住这次发展机会,则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我消化,得到充分就业,从而提高收入水平,推动农业发展。因此,如果小型家庭农场可以顺利转型,发展为种养兼顾的科技型农场,山东农业将会迸发出更大的发展潜力。

  与龙头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连接小规模家庭农场,既实现了他们与市场的对接,又能充分保护农民利益,避免陷入资本主义式的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公平,推动农村整体繁荣,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总之,如果能够利用好居民消费结构转型的机遇,推动小家庭农场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合作社的方式将其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则将充分发挥山东农业的内生性动力,农业生产总值也将继续得以大幅度提高,而这一过程既解决了人口压力问题,又避免了农村的两极分化。

  针对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为“新农业”的继续发展发挥作用。

  (1)大力扶持小规模农场,使其成为山东农业发展的最主要经营主体,尽量避免工商资本下乡。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以劳均6-8亩左右耕地为宜,不鼓励发展大型农场。   (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减少对龙头企业的扶持。针对目前合作社组织运转不畅,没有完全与市场对接的情况,以市场推动方式协助他们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合作社的分化和解散。同时,积极建立有效的合作社信贷制度,解决融资难问题。

  (3)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更多关注“新农业”家庭农场的需求。既然小家庭农场是未来从事“新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那么科研管理部门需要调整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机制,将更多精力放在小家庭农场的科技需求上,除一部分关系重大问题的攻关课题外,将其主要精力放在小型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努力把小型家庭农场改造升级为科技型小农场。

  (4)调整农业科研重点。高附加值农产品将是未来农业生产的主要内容,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肉、禽、蛋、奶和奶制品以及品质优良的蔬菜等方面,因此,需要加强这部分农产品的技术研发,以提供更先进的饲料和种植加工制造技术,同时,为了避免大量粮食用作饲料而造成的粮食短缺,下一步应更加重视良种工程的研究,以提高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

城镇化背景下山东省高值“新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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