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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3-31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

  在高职院校的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中,经济法是课程体系中专业必修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当前经济发展的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且能够在将来的工作中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此外,经济法教学要与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秘书资格、人力资源师等经管类职业资格考试相对接,使学生的学习有一定的针对性,发挥该课程在其中的媒介与指引作用。那如何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教学,完成这样一个教学目标,则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一、现行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不分专业的雷同。要使学生对一门课程产生兴趣,首要的一个关键是教材,教材作为知识的载体,是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合理规划和精心组织教材内容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目前,经济法教材版本众多,有的是针对法律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有的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的《经济法》,同时大多数教材存在有篇章较多,有些少则十四五章,多则二十多章,而经济法的课时大约在54学时到72学时,大量的内容在有限的学时内无法完成。其次不同专业和层次的学生所选用的教材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但在有些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相同的教材,而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做到有所侧重,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

  2、教学方法单一。目前很多教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也就是“一言堂”或“满堂灌”的方式,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教师一味地讲授,这种教学方法把重点放在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上,缺乏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必要互动和交流,使学生被动地随着教师的思维转动,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似乎学生只要记住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结果导致了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见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就会一筹莫展。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应用型的人才,经济法作为较强的实用性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大部分高职院校经济法的任课教师在教学上倾向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强调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忽视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4、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很多高职院校一般都是采取与其他理论课程一样的考核方式,也就是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是按照平时成绩占20%一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一80%来计算总评成绩,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内容主要是选择、判断、简答题案例分析等题型。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且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很难看出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合理谨慎的选择教材。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开设,主要是针对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因而教材选择应当根据自己专业的特色和需要而有所侧重。但是经济法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众多,教材不可能一一涉及,这就需要教师在授课时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选择、有重点的差别介绍,如会计专业主要以税法、会计法、票据法等知识为主;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为主。教学内容尽量与每个专业的专业要求相匹配,这样就满足了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真正做到因人施教。

  2、恰当的教学方法。针对高职院校传统经济法教学的不足,经过多年的经济法教学实践中,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教学法有利于经济法的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平台。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生动案例进行讨论,以启发学生的思维,并通过教师对案例的综合分析、总结。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它以学生为主体,不管是讨论的模式还是引用案例的模式,均强调师生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双方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引导学生独立分析和集体研究典型的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充分调动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更透彻地理解经济法知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选择案例要恰当。案例的选择要本着“新颖、典型、综合”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每一章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学生对这此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并从中得到启发,从而能够更好地掌握该门学科的精髓。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通过创建教学情境,使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在探索中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处在主动的学习状态,每一位学生根据对当前问题的理解提出方案,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方法,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3、加强教学实践环节。要使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眼观、耳听、动脑、动手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了学生将理论知识学以致用,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等综合能力,必须在经济法课程中采用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综合运用方法。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组织学生去法院听审。将学生带入法庭,旁听庭审,使学生对庭审程序和法律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种直观、生动、有益的教学实践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当然组织听审应注意选择有代表性的、较典型的、有一定争议的案件,同时应注意引导学生从中学习哪些方面的问题。回到课堂后,同学们可以互相交流讨论案件的心得体会,会有更多的感悟与收获。第二,组织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对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过程,整个过程是以学生为主体,事事均由学生自己动手,教师主要起指导作用。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但增强了学生的求知欲望,还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自然而然的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

  4、建立合理的考核方式。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体系,从不同角度考核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第一,知识能力方面的考核,主要通过期末的闭卷考试来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试题内容可包括选择题、判断、案例分析题等,但是这一部分所占有的分数应当控制在40%-50%。第二是技能方面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的能力,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组,每组分别就一个项目进行分析,如通过协商自拟一份买卖合同,要求买卖合同的条款要相对的齐全,这样可以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这一部分的分数所占的比例为30%。第三是平时成绩的考核,这一部分包括课堂的表现及考勤情况。所占的比例为20%。这样就建立了一个合理的考核方式。

  总之,对于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如何能够不断地紧跟形势的变化,不断地做到更好,我们应当不断进行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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