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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发现的一通施氏家庙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7-24

宾阳发现的一通施氏家庙碑

  施氏家庙位于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施村西面,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庙宇坐西向东,建筑面积1728.2平方米[1],是一座清代风格的硬山顶式砖木结构建筑,包括前、中、后三进建筑及两侧厢房。在施氏家庙头座建筑的明间北侧内墙上镶嵌有4块石碑,每块碑宽约54厘米,高102厘米,字径2厘米。此碑首尾均无题名落款,碑文又历经风雨,模糊难辨,故历来鲜少有人关注和解读。笔者经过仔细校对、释读,现将其原文收录如下:

  尝闻大夫有家,所以得设家庙,而家庙之设,本为报祖宗创业垂绩之恩,以正长幼之节者也。恭惟我始祖施讳源济、源海、源澄公兄弟三人,由山东青州府迁居于此,积德累功。济公子长讳珍,次讳珠,三讳瑛,四讳瑞,五讳璊。海公子长讳琼,次讳瑜。澄公子分散四方,未详。是枝分脉派,贤肖迭兴。至七世孙讳乔柟者,乡进士也,由任州判,而历知县,以迁西……念祖宗千百年之积累始兴,发于其身,于是当大明崇祯十有三年庚辰岁次……众随丁出银,营构家庙,增置祭产,定为清明、冬至二祭,行三献以荐在天灵,敦礼让以尽睦族之道。又有八世、九世孙于康熙四十三年甲申岁次,捐聚祭□续起前座。迨乾隆二十年乙亥岁,创建左右耳廊,重修前座,至二十二年功竣。缅我族家庙之设久矣,前人定例,每祭分作十头,每头立头家一人以勷祭事其出入,数月则十头轮流……人以管理。但从前荒土未辟,祭产无几,数目极易清,且风俗醇厚,廉耻常存,宗族雍睦……今则荒土辟,祭产增多,一人独理,猜忌易生,于是乾隆四十三年,议立规条,书簿十本一□,每头各持一本,轮流帮办,其点簿仍照从前,十头轮管。庶前之规矩常存,而子□□雍睦如故矣。爰刻规条租数列后:

  一总簿原分十头轮流掌管,其出入数目固应掌总簿人□收,其虚数亦应十头同知。今议每至祭期,掌总簿人预先订立小簿十本,至祭日发交各头,该卖谷若干,收钱若干,该支猪肉杂使钱若干,各头命知书者一并写在各簿,庶使出入清……同与管总簿人饮胙,每人给生胙一斤以劳之。一各头管虚数者,须命通书者□之,若不通书数者,不得滥充于祭日。各备……至将祭时,司书十人同察厨房,恐有窃藏猪肉□□。每祭数目即于祭日算清,次日管总簿人写明出帖,庶通族皆知。越十五日,仰管庙人复鸣锣,会集宗堂再算妥议。如租未完者……便招耕告究。一每祭称猪治馔,分胙、分大、分猪肉只许用□□写名帖柱,每人给胙……人者,管总簿人预□宗族中子弟之才能者,举而用,□□得独私自已,无才能之……一每祭宗子颁胙一斤。年登六十之老者、贡监生员同饮胙外,每人颁生胙一斤,出仕……则另加一斤。绅士而年登六十者亦加一斤。有节妇、经朝廷旌表,颁胙一斤……肉议定生肉五十七斤,熟肝肚十斤,熟血脏十斤。一每祭掌总簿人,除治馔……其所用子弟帮同……只须二三人,不必多用。一每祭走使□□□管庙人外,只许取……此三人系管……人用之。一,每祭老□□□外,其余办事人……五人,管庙走使□□人,□□四人,共二十……若有无知参入者,众即斥革。一每祭……分猪肉,每多争先恐后,今议……后次第写帖东西廊柱为定,毋……恃强争夺,致失和气。一每祭鼓手给熟肉二斤,若鼓手同为走使,方与走使人同饮食。一每祭……每人给生肉半斤,酒米足用。若村远不能即日回家者,次日早饭每人给钱二十文,使各自便。如后复来者,不许支食用。一山内租谷佃田界至分明,佃人不能隐瞒。旧例每年发卖用头家到村定价,每因有不肖子孙假充头家,常至三四十人不等,或酒后猖狂佃人,实难供待。今议定只许掌总簿或掌庙一二人预先十日到村说知,不用头家亲到,至于谷价,祭日众人照前十日市价定议。一山内租谷已不用头家亲至,每石租应折酒席钱三十文归众……

  此碑文主要记载了施氏家庙的由来、刻碑缘由及庙祭定例、管理条规等,此外还涉及一些庙产的收支管理和分配等。关于施氏家庙的由来,据碑文载,施村施氏原籍山东青州府,后施源济、施源海、施源澄三兄弟旅迁至宾阳,是为施村施氏之始祖。青州府,明洪武元年(1368)改元益都路而置,治所益都,下辖潍州、胶州、临淄、日照等州县。施氏三兄弟由青州府迁居而来,又传七世而至明崇祯年间,则其迁居时间当在明早中期,这与传说中施源济三兄弟于明正统年间(1436—1449)迁宾阳的时间大致吻合,故此记载应是可信的。明崇祯十三年(1640),施氏七世孙施乔柟感念祖上阴德,乃“营构家庙,增置祭产”,创建了施氏家庙。施乔柟(楠),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举人,仪真县(今属江苏仪征市)知县[2],生平事迹史料缺载。及至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施氏子孙捐资“续起前座”,增建了头座门厅。乾隆二十年(1755),施氏子孙于家庙主体建筑两侧“创建左右耳廊”并“重修前座”。也就是说,施氏家庙最初是由施乔柟于1640年创建,后施氏子孙分别于1704年、1755年增建前座门厅、两侧厢房,最终始成今之三进两厢房的规模和格局。

  关于刻碑的缘由,乃是要彰示有关庙祭管理的各种规条。施乔柟创建施氏家庙之初,曾“增置祭产”,并议定于每年清明、冬至两个节气时举行家族庙祭,以“三献”(即分三次行献酒礼)之礼拜祭祖先。每次祭祀时,宗族内分成十头,每头设一名头家,由头家轮流执掌祭祀事宜及收支账目的管理。但是随着“祭产增多,一人独理,猜忌易生”,因此不得不“议立规条”,明确祭祀过程中的各种定例、账目管理等,防止貪赃和争执。碑文现存规条30条,主要包括庙祭活动的管理及租谷、园塘等庙产收支分配等。在祭祀账目管理上,碑文明确仍由十头轮流掌管总簿,但每祭期分发十小簿给十头,令十头共同记录祭祀支收情况,以加强监管。庙祭完成后,当日即需算清账目,次日写明收支情况张贴公示,以通晓全族。为防止利用职权牟利和贪赃,碑文中还详细规定了庙祭时参与祭祀管理的人数、祭祀中所用肉及熟食数量、族中各人可分得的猪肉数、来参加祭祀的外村亲眷友人等分得猪肉数目、参与祭祀的走使者和鼓手等人的酬谢等,事无巨细,皆一一列举。此外,规条中还有关于施氏家族租谷收入、园塘收入等庙产的管理规定,如租谷的收取改由管总簿人或庙产管理人提前预知,佃人就近合取后于祭日前送至宗堂,明确两祭期间将发卖哪些村的租谷以充祭祀资产等。

  此碑虽无纪年款,但碑文内容中涉及康熙、乾隆等清代年号时未加“前清”或“清”,提到贡生、监生等生员时也未标注“前”字,由此推知其书撰年代当为清代,此时科举未除,仍有生员。又,碑文述及刻碑缘由时,提及“于是乾隆四十三年,议立规条,书簿十本”,并附议定的规条内容,则刻碑的年代应即议定规条时或晚些时候,即在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或稍晚。

  总之,这通存于宾阳施村施氏家庙的碑刻,主要记载了施村施氏的家族来源、施氏家庙建立始末及有关家族庙祭、庙产管理的各种规条、定例等。原碑虽无年款,但根据碑文内容推测,其题刻的年代应在清乾隆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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