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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农村普惠金融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21-06-24

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农村普惠金融思考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每年作为中央一号文件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妥善解决好“三农”问题意义重大,既有利于提升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又能够在战略上补齐城乡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因此,学界和业界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多集中在其普惠金融的发展方面。普惠金融对农村的意义重大,对于解决农民问题有着较强的有效性,如优化农村农民的收入结构、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提升其生活质量等。对于国内经济发展而言,只有实现农村地区的全面脱贫,实现城乡差距缩小的政策目标,才能真正将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起来。当前我国农村的现实问题是,农村金融脱贫开展总体缓慢,金融的溢出效应和传导效应难以深入到农村。结合农村普惠发展现状,政府作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制定和实施者,近年来颁布相关政策从立法和政策层面对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和进程做了总体规划。国务院在2014年颁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应实现“三农”和金融的融合式发展,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的认知和服务水平;在2018年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中,农村普惠金融引起金融学者们的广泛重视,这对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农村金融,弥补农村普惠金融的空白,推进金融扶贫战略有着重大意义。

  我国是一个注重“关系”的社会,这种人际关系属于社会资本的范畴但却无法涵盖社会资本。一般而言,我国农村地区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因此广大农村农民对“关系”的认知处在和个人身份和资本相联系的地位,即拥有“关系”就拥有资源的观念。实际上,科学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是一种在特定生产生活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人际关系。在金融领域,社会网络关系从属于社会资本,因农村地区金融活动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因此,其在社会资本中占据绝对重要地位。

  本文结合社会网络关系的理论发展以及在金融活动尤其是农村普惠金融中的作用,深入探讨社会网络关系对农村普惠金融推进的影响程度,并指出其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供优化社会网络关系在农村普惠金融过程中的措施。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社会网络关系

  社会网络关系是指基于在社会成员内部之间由于生产或生活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稳定的网络关系,这种关系强调对网络构成的作用,即成员与成员之间通过特有的联系形成各类相关关系,从而构成一个网络体系,这种网络系统能够衡量成员间关系的效用和紧密程度。一般来说,将成员视为网络关系中的节点,节点之间的联系称为网络关系,应用到社会研究领域,即为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关系的优点在于在相互没有联系的节点之间建立一种稳定的联系,通过特有的关系,如工作、血缘、交往及特定事件等,最终形成网络溢出效应的一种社会关系组织。本文所研究的是社会网络关系中对农村金融产生的影响,农村关系受制于传统思想和经济发展,具有不同于社会网络关系的特征,根据实际农村社会关系现状,本文将农民的社会网络理解为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结交的相关个体或组织并关注其接触的频繁程度,即当某一个体农民遭受经济尤其是金融风险时,他所在的社会网络关系中的其他成员能否对他实施援助,或者这种风险援助或分担能够达到何种程度。

  (二)农村普惠金融

  本文将农村普惠金融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一是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理论认为经济发展需要借助金融发展带动,且金融和经济发展顺序较为灵活。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带动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盘活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能够对农村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等进行有利疏导,挖掘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深度和发展质量,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金融排斥理论。金融排斥是指金融服务的主动排除性,金融排斥将金融活动中没有足够支付能力的个体或者组织的弱势群体排除在金融活动之外,因此,金融发展对象多为富人。为了消除城乡贫富差距,消除金融排斥性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农村金融的发展演变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旨在增强农村金融的接纳性,将我国广大农村市场纳入金融服务的范围内,从而消除金融市场存在的金融排斥性,帮助农民在金融活动中脱离弱势群体的范畴,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的活力,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三是包容性增长理论。包容性增长区别于金融排斥性,其主要原则与金融排斥相反,主要针对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同时注重社会均衡发展,控制贫富差距,关注弱势群体,从而建立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综上,农村普惠金融即为包容性金融的具体体现,即强调社会群体平等享受金融服务从而缩小金融普及差距,最终缩小群体差距。

  二、社会网络下的农村普惠金融现状

  (一)农村普惠金融分布数量现状

  根据已有数据,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总体数量处在增长的过程,无论是从机构网点数量还是从业人员数量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趋势较以前年度均有较大提升。因此,可以预见,当前农村人口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进一步加大,也提高了农民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边际效应。这与政府引导下的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机构建设布局分不开,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基本实现村镇全覆盖,随之配套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也满足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基本需求。进一步地,得益于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也在持续增强。

  (二)社会网络关系的引导现状

  农民的存贷款行为是农村金融活动中最为普遍的金融服务,这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收入且房屋土地等产权不明导致农民对存贷款活动尤其重视。因此,农村普惠金融的研究关注的重点便放在了农民存贷款活动上。当前,信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进行交易活动时,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往往得到的利益会更多,这就是所谓信息优势,进而演变成信息不对称。在社会网络范围内,这种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能够最大程度的被降低。原理在于,当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关系形成后,金融服务中的买方和卖方也即农民和金融机构,其来往更为密切,联系更为紧密,信息交换频繁,对于正规信贷而言,农户对金融服务信息水平更加了解,从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但现实问题是,当前正规金融机构一般对客户尤其是农村客户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严格规定,因为其不具备承担风险的抵押物。受制于制度规章和对金融信息难以充分理解,农民往往在金融服务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便引入社会网络关系对降低审核流程的繁琐性也有限。

  三、优化社会网络关系下的农村普惠金融措施机制

  (一)构建全面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体系

  根据研究,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发展虽然处在上升阶段,但总体质量与农村金融发展不匹配。结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当前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农业保险、涉农贷款等业务的开展均应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对农村地区金融工作的建设,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包括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工具体系等的构建也需结合农村地区实际发展状况。以此来提高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服务和产品的可获得性、使用质量等,增加农民收入,形成金融活动的支撑体系,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优化普惠金融的社会网络关系社会网络关系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起到重要影响,这取决于我国农村传统的“关系”思维。科学验证的社会网络关系,结合农村地区的意识形态,有效推进社会网络的形成。对农民进行金融活动有极大助益。本文认为,对于社会网络关系意识较强的农民,往往能够合理安排自身的金融借贷活动,这有助于其进一步利用金融服务开展商业活动促进自身乃至所在村镇的金融活动的开展。因此,在对自身所处社会网络关系节点位置深刻了解后,即应充分发挥自己所处社会为网络在日常信贷中的作用,从而满足自己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重视扩大自己的社会网络,从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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