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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审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21-09-08

浅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审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称为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是党和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民主治理形式,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常态化制度和机制,在促进提升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能力、推进国家制度体系建构以及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的善治和良序发展。

  一、以广泛的民主协商促进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导能力的提升

  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水平。“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能够有效提升党的战略决策力、群众组织力和自我净化力,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一)协商民主有助于提高党的战略决策力

  决策的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对现代国家治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大国来说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其制定的战略决策将影响着数亿中国人的生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将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全过程,达成最广泛的民主共识,从而减少决策失误,这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独特功能,尤其是党际协商民主更有助于党的科学决策形成良好的政治决策生态。民主党派的一个重要优势是信息资源丰富,能够将各自所联系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要求集聚起来并有效反映到政治体系中。知识技术优势是民主党派的另外一大显著优势,各民主党派汇集着一大批具备较高政治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他们能够提出符合实际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提案或建议,将决策咨询和中国特色智库的功能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通过与民主党派的协商讨论获得充分可靠的信息,并运用民主集中制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有机整合和积极吸纳。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经过深思熟虑的协商、审议将更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决策,党的战略决策力的显著增强也促使国家治理能力的整体性提升。

  (二)协商民主有助于增强党的群众组织力

  “群众组织力”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党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和团结凝聚群众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能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历史的真理和规律。提升群众组织力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其永葆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动力支撑。马克思指出:“工人的一个成功因素就是他们的人数;但是只有当工人通过组织而联合起来并获得知识的指导时,人数才能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列宁强调:“不组织群众,无产阶级就一事无成。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非常注重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组织动员群众,获得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战斗力组织力”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29年4月在《红军第四军前委给中央的信》中首次提出来的。1938年5月,在《论持久战》中,毛泽东同志将组织群众的能力视为取得战争胜利的“伟力”。194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将组织动员群众力量作为一种战略方针贯彻落实下去。新时代,群众组织力在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中占据着更加重要的位置,需要依据实践的发展创新组织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和机制形式,使党的群众组织力获得实质性提升。建构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是增强党的群众组织力的根本路径。作为党重要执政资源的群众路线在国家政治领域的集中呈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开展党群平等对话提供了多层次、多形式、制度化的渠道和平台。一方面,在协商的全过程,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其中,起着重大的政治引领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有效渗透,增进了群众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网络协商论坛等制度形式,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管子·九守》),将人民群众有效组织动员起来,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

  (三)协商民主有助于提升党的自我净化力

  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是其保持旺盛生命力和持久合法性的重要基础。纯洁性内在地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具备自我净化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只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和推动中国持续发展的独特优势。构建一套完整的多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党自我净化的必然选择。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能够有效保证党的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这套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平台。在这套监督体系中,政党内部的监督无疑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具根本性的。党内监督主要是指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内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党员之间的充分沟通协商提供了平台和空间,增进了党员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增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尤其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有效机制。

  当然,自我净化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主体的自觉性,还需要发挥异体监督的作用,以政党之外的监督有效配合政党内部的监督,形成联动效应,切实推动执政党有效克服“政治惰性”,实现自我净化。异体监督主要包括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人民政协是一种法定的具有较高政治影响力和广泛代表性的民主监督形式,它能够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组织化的形式进行集中反映,约束和监督党规范行使权力。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一种以协商性和合作性为基础的政治监督,“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党际协商为加强民主党派对党的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此外,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是极为重要的监督渠道。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群众路线的落实提供了制度载体,促使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了监督合力与实效。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为增强党的自我净化力提供制度助力。二、以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夯实国家治理的民主与法治基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在国家的制度体系中,政治制度是核心,其中,民主与法治体系则是重中之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此外,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将协商民主引入法治建设中,有助于提升法治体系供给的有效性,促进法治体系的贯彻执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主基石

  民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一个国家的民主建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现代化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体系作为有力支撑。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阐释了民主的本质,他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精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制度为载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选举和投票并非民主的全部内涵,参与才是其最具生命力的核心要素,“每个公民都有机会以某种方式参与集体决策是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非要否定选举民主,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更强调对政治运行过程的参与,能让人民群众更实质性地参与国家治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尊重多数,也照顾少数;既注重民主的结果,也重视民主的过程;既强调决策制定之前,也注重决策执行过程,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群体和阶层的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过程的包容性、结果的真实性和成果的共享性充分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制度化发展中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渗透到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纵向看,协商民主贯穿于国家、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从横向看,包括党派和人民政协的协商制度,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制度,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还包括社会领域的协商制度。协商的内容既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宏观问题,又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实际问题。这些协商制度形式为人民群众经常性地广泛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路径,深化和拓展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人民群众在参与实践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有效表达利益诉求,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民意基础、深厚社会基础和强大支持力量,推动国家治理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

  (二)助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基础

  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是法治的鲜明特点,“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有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法治体系的高效实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基础。将协商民主引入立法中有益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构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增强法律制度供给的有效性。“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北宋·王安石《周公》)。良法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前提。然而,在现代社会,有效的制度供给需要准确、系统、全面的知识储备作为基础,而知识的局限性是任何一个制度供给者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国家制度的建构和完善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与人民群众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和协商是制定良善法律的必要前提和关键手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建构一套开放的立法体制机制,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活动创造条件。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构成,目前,人民政协参与人大或政府的立法活动已实现制度化。人民政协并非权力机关,在立法协商中能够保持中立立场,不会受部门利益的掣肘。此外,政协委员中有很多人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能够提出制定或者完善相关法律的提案,给出科学性和前瞻性立法建议。此外,在法律草案意见征求过程中,人大也会以立法听证会等形式邀请普通公众参与,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均得到充分体现,保证制定的法律适应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保证法律制度供给质量,也有助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良法遵循。

  协商民主能够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秉公执法,保证法治体系的有效贯彻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的优势只能在执行中得到体现。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功建构以后,一个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其中,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是法律体系执行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与司法部门的秉公执法是衡量法律体系贯彻落实程度的重要参照,对树立法律权威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民主监督的功能,通过公众的监督和问责,能够有效监督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能,有助于构建开放、透明的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审判的公开度,确保司法审判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法效率。

  协商民主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推进法律的顺利实施。“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是保证法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与人民群众进行充分沟通的协商立法方式能够保证不同社会群体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得到切实体现,有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更加贴近现实的法律法规。由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过程,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得到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接受度明显提高,可以有效避免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因群众抵制所产生的阻力和干扰。此外,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通过经常性地参与丰富多样的协商实践活动,通过对协商结果的严格遵从,人民群众的民主与法治观念得以增强,法治意识内化于心,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一种坚定信仰和思维方式,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威严得以成功树立,由此助推法治的贯彻执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三、以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机嵌入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制度的执行力,是治理主体将国家各项制度和机制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绩效的能力。依据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特定属性,国家治理能力主要体现为国家政治能力、政府执行能力、社会自治能力,在国际层面还体现为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激发制度活力,进而为制度优势更好向制度效能转化提供强大支撑。

  (一)协商民主有助于提高国家政治能力

  稳定的政治环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而这依赖于国家政治能力水平的提升。国家治理既强调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强调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和社会诉求的有效吸纳。国家政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国家政治吸纳能力、协商沟通能力和利益整合能力等,通过建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关系,凝聚起人民整体力量。国家强大的政治能力离不开人民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转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有效整合各政党、各阶层、各民族人民利益的重要机制,为政治体制吸纳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创造制度化渠道,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锻造出同新时代相契合的强大政治能力,将有效避免因利益高度分化而诉求又无法充分表达造成的对政治体系的冲击和破坏,因为“难以整合的政治分化将成为撕裂国家政治的主要力量,严重影响中国的政治稳定和发展”。

  协商民主依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政党矛盾和政治冲突,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美国哲学家夸西·维雷杜认为,民主不应该被仅仅视为多党之间的权力竞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一种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可以“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从而有效避免因政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而造成的政局不稳,保证政治体制和政治格局的稳定发展,进而为国家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中国和谐政党关系的塑造和形成离不开协商民主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参与、合作与共识是中国协商民主的精神内涵,在政治运行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协商民主作为处理与民主党派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通过政党之间的积极沟通与协商合作,一方面可以促进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另一方面也能提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就某种程度而言,协商民主促进了中国和谐的政党关系。

  通过优化和调整界别设置、充分释放人民政协的效能,将新社会阶层有效吸纳进政治体制,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中国的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快,社会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管理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在内的新生社会力量、社会阶层不断产生,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和舆论影响力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愿愈来愈强烈,成为凝聚人民整体力量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增强政治体制的弹性,为新阶层人士参与政治、表达政治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化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机整合社会政治资源和有效协调现阶段社会阶层利益分化的重要机制,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新阶层人士参与政治提供了广阔平台,人民政协通过对界别设置进行优化和调整,广泛吸纳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加入其中,让他们的利益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增进对现有政治体系的认同和信任,实现政治结构与社会参与的动态平衡,保证政治体制的稳定发展。

  协商民主有助于释放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潜能,实现族际政治整合、强化民族凝聚与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的团结和谐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多民族汇聚交融的国家而言更是如此。不同民族在经济发展、宗教信仰与文化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也导致他们的思维观念、价值立场呈现显著不同。现有政治体制必须为各族人民表达诉求开辟途径,以增进各民族群众对现有政治体系的认同。民族区域自治为促进各民族团结与共存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激活这一制度潜能的实现机制,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不同民族成员通过坦诚深入的对话沟通,求同化异,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政治互信,减少相互猜疑,有效实现族际政治整合,增强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正是国家制度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品质、情趣和道德,并且有别于其他民族,从而可以激励人民对祖国的无限热爱”。通过协商民主机制与民族事务治理的有机融合,不同民族成员的利益诉求得以有效整合,有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形成对国家的强大向心力。

  (二)协商民主有助于提升政府执行能力

  政府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政府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政府的治理能力主要体现为政府的执行力,即政府对公共决策、法律法规等的贯彻落实能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助力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提升政府决策认同度和执行力以及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以保障行政效能的最大化。将协商民主嵌入政府官员选拔中有助于挑选德才兼备的领导人,为提高政府执行能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我国儒家推崇君子治国,“尚贤者,政之本也”(《墨子·尚贤上》),“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威烈王二十三年》),“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汉·班固《汉书·武帝纪》),出类拔萃的人才是国家治理的关键资源。制度的贯彻执行程度与治理主体尤其是领导者的能力素质、道德修养、理想信仰以及治理经验等紧密相关。在现代社会,社会情势错综复杂,制定良好的制度以及有效落实制度都需要深厚的政治知识和扎实的相关业务知识储备作为基础。特别是对高层领导干部要求更高,因其责任更重大,是制度执行的表率,发挥着自觉维护制度权威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的能力和品质对政府执行能力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影响。在政府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通过引入协商民主机制,从候选人的提出、确立到正式选举都有广泛的民主协商,可以将能力超群、品格高尚、具有丰富政治知识、政治经验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这样的领导干部在作出决策时拥有更好的政治判断力和长远眼光,在推行良策时也会更加积极和果敢。

  将协商民主机制引入公共决策制定有助于提升政府决策认同度和执行力。有效贯彻落实决策的能力是政府执行能力的重要体现,政府公共决策最终成功落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获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真正的民主体制必须给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策制定全过程的机会,协商民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无法直接决定决策的最终结果,但“协商的作用是确认一个做决策的程序”。以共识为目标的决策制定程序,要求在政策议题设置、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政策实施环节都要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以此找出最紧迫的关键议题,形成更加知情的和经过认真思考的公众意见,提升决策的信息质量,从而使最终出台的政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共性,由此可以提升人民群众对决策的满意度,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信赖和一致支持,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决策实施的阻滞因素,避免因群众抵制而引发利益冲突、产生资源浪费,从而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协商民主能够有效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突破“中梗阻”,保证政府积极作为、廉洁高效。现代国家治理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权力,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此外,政府行政人员在工作中还必须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和防止行政人员拖沓推诿提供了有效机制。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要求政府行政做到公开透明,行政制度改革必须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协商保留一定空间,由此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保持政府清廉。协商民主这种软约束和软监督可以避免国家权力资源的滥用,在某种程度上相比于硬性规定,效果会更加持久。

  此外,责任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品格,要求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敢于创新,积极作为,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1945年,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的对话中就谈到:“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政府与群众的协商过程也是群众对政府有效监督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理念的及时更新、行政方式的彻底转变,确保行政效能发挥到位。

  (三)协商民主有助于培育社会自治能力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社会是国家的基石,国家要实现有效治理,离不开社会的良善发展。社会本身具有天然的秩序建构能力,正因如此,国家权力需要给社会自治留出一定空间,让社会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如中国古代的“皇权不下县”原则就很好地体现了这种治理理念。当然,国家需要为保障社会自治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在我国的国家制度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制度上为基层社会实现自我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基层社会要有效运转,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激活制度的潜能,增强社会自治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很好的实现机制。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资源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可以大大提升社会的自治能力。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乡基层目前已经探索出诸多行之有效且风格各异的协商民主实践典范,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四川彭州的社会协商对话、吉林安图的民意裁判团等,为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提供了良好制度载体。通过民主协商机制,很多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如社区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冲突得到化解,基层秩序得以维护,基层社会实现良性发展。

  要实现基层社会的自治,作为治理主体的人民群众自身的道德和素质至关重要。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实践能够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让参与成为一种习惯和生活方式。就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约翰·穆勒的一句名言所示:“政治参与可以教育公民。”民主参与能够使人民群众的道德和思想获得进步、政治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协商民主实践,群众的合作意识、理性精神与公共精神得以培育,协商对话的能力和素质得到提升,传统的民众逐渐转变为现代公民,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主体。简言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量,进而促进国家的良善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协商民主有助于提高参与全球治理能力

  如今,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已形成共融互动、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全球治理需要国家治理提供动力和支撑,国家治理也无法完全离开全球治理而单独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就特别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球治理水平的提升可以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的国际秩序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参与全球治理能力被视为国家治理能力在国际层面的延伸和拓展。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和国际地位日益提升,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性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对中国和世界发展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独木不成林。全球治理是一项极为复杂和宏大的系统工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立实现,需要协商合作来共同完成。英国学者拉斯莱特谈到:“我们仍会发现人类面对的许多关键问题不在单个民族国家的控制之中。环境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全球性挑战。如果要完全应对这一挑战,就需要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很好的新型民主治理形式,在全球治理层面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协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应该成为现代国际治理的重要方法,要倡导以对话解争端、以协商化分歧”,协商民主将为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供主体、理念与制度支撑。协商民主主张包容差异性和多样性,强调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鼓励参与和倾听,以合作和共识为目的。它能够有效化解分歧和冲突,将国内多元行动主体和丰厚社会资源凝聚起来,形成强大的整体性力量,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动权、话语权和影响力。将协商民主机制运用于全球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在重大国际事务处理与重要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中国将更加积极地与其他国家以及各种重要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平等对话、审慎协商,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以实现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最高原则,努力达成最广泛共识,形成世界各国一致认可和接受的合理性方案,并在实践中通力合作。中国国家治理的智慧和方案将在世界层面得到有效运用和有力彰显,这在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大国关系等主张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协商审议与互利合作将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深刻变革、国际关系民主化发展,世界各国人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将共享发展成果,诸如安全与稳定、环境与气候、恐怖主义与分裂主义等全球性难题和挑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赢得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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