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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作者:于健南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9-05
摘要:本文在简要回顾我国会计准则变迁以及概括新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研究了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认为“公允价值”是新准则在披露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是较历史成本反映的信息更加如实的,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从技术角度讲,其客观性也不逊于历史成本;从形式上看,新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务报告的构成上,财务报告的组成及其格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形式和内容上的变化使得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这必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增强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
 
关键词:   新准则        信息披露        公允价值       披露形式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准则无疑发挥着标杆的作用,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以及方式、方法都受到会计准则的制约。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将会极大地影响财务报告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含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简要回顾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自1951年起一直实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对股份制企业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外,对其他企业执行的是分行业的40多个行业会计制度。各个行业会计制度之间差异较大,不仅会计信息不可比,甚至会计记账方法都不统一。20世纪70年代末,受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理论的影响,经各方面的努力,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签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后改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简称“两则”,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发布,《企业财务通则》的作用日渐式微),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又组织制定了l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正式出台,以会计准则取代过去统一会计制度的改革,初见成效。此后,财政部会计司加快了具体准则制定的步伐,自1994年2月14日至1996年1月4日陆续发布了29个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06年2月14日,财政部共发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l6项具体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于2000年l2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27日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另外,2004年还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包括首次发布的22项新具体准则和修订了的1项基本准则和l6项具体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先行实施。这22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政府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会计的目标、假设、计量属性等许多重要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准确理解这些变化是我们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的基础。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简单概括一下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二个层次,即38项具体准则。包括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报告准则规范财务报告。第三层次,应用指南。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体系。这是起辅助作用的应用指南。
(一)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会计目标的变化。新准则第四条明确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主要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考虑到了所有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
    会计基本假设的变化。原准则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货币计量、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四项,新准则第九条增加了“权责发生制”这一新的会计假设,指出“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计量属性的变化。由原来单一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转为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
   “一般原则”的变化。将“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该部分提出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包括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其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删除了原有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配比等规定。配比原则,即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配比”原则经常成为上市公司推迟确认费用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本次修订的基本会计准则中,将这一条原则调整到“费用”要素下第35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中不再强调收入和费用在逻辑上的配比,更注重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
    会计要素的变化。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等问题已经做了阐述,但这部分内容目前已经有许多不适用的地方。如没有明确资产的确认标准,没有考虑利得和损失影响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费用要素定义不够严密,在利润要素中没有考虑利得和损失,在收入要素的定义中没有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等。在新《基本准则》中,明确资产的确认在满足定义的前提下,还要同时满足:(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不能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将负债的确认标准明确为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同时满足:(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考虑了利得和损失因素,即考虑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重新规范了收入和费用定义,特别是在收入要素确认标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规范,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即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国际性。
    在基本准则中,增加了财务报告,这是一个创新。准则第十章采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还出现了“披露”这个术语。提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二)具体准则的主要变化
    除原来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外,又增加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而且原有准则的主要内容也有大的变化,例如,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交易中恢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中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不允许恢复;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支出不再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存货的计价核算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等等。

三、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同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区别在于前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如披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等;后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之所以研究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通过影响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最终会产生经济后果,从而加速或者滞后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理论出发点。
(一)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会计准则是一项公共契约,因此会计准则是具有经济后果的。这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作为社会利益相关者经管责任落实、经济利益分割、经济资源配置愿望与诉求集中体现的基本规则与制度安排,会计准则的制定也自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法定使用者和非法定使用者。会计信息法定使用者主要指股东和债权人。股东是公司最终产权的所有者,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有者将自己的公司财产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经营,从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企业契约。股东支付给经营者相应的报酬,而经营者也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如果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相容现象,这就很可能引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经营者就会利用会计准则的滞后性或漏洞实施盈余管理,操纵利润。情况严重者就是管理当局与外部监督人“合谋”提供“恶性经济后果”的会计信息,演绎财务欺诈,这最终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使企业价值受到侵蚀,直接影响股东当期收益,债权人很可能血本无归。更糟的是,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独立财权的丧失将导致股东作为所有者名存实亡,股东将面临灭顶之灾。这是“恶性经济后果”的极端表现。由于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在会计提供会计信息时,不仅法定使用者会获取信息。而且他的竞争对手、客户、供应商、雇员、中介机构、媒体等非法定使用者也可无代价地获取信息。这些非法定使用者也可能是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也会影响他们的投资、信贷决策。而另一方面,报告公司为了获得良好的市场形象,可能选择使财务报告更“漂亮”的经济行为。这些影响的直接结果是可能有一部分人受益,另—部分人受损,而这种漂亮的经济行为是以会计准则的人为扭曲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为前提的。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性质。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必然带来广泛的经济后果,产生十分深刻的经济影响。会计作为一种经济信息系统,它的作用是通过对外传播和披露来发挥的。因此,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自然成为首要的研究对象之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证券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而言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增加了新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领域,从披露的内容上看这种变化主要来源于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引起一些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披露形式上的变化。本文将重点研究新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信息披露内容,以及由于新会计准则修订后引起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两个领域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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