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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08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仅要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还要求企业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企业向社会公众证明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途径,同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可以塑造企业负责任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起步较晚。2006、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两个指引的发布,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但是,总体来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仍然较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属于自愿性披露,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特征和披露相关信息的内部动力,为信息使用者和政策制定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食品行业的消费者众多,企业利益相关者涉及面较广,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尤为重要。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频频曝光,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备受争议,社会责任履行及披露情况备受关注。本文以2012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法,研究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较早,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维茨(1972)研究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有显著关系。Patten(1991)研究证明,公司规模和所处行业是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键变量。Trotman和Bradley(1981)研究发现,公司规模、系统风险、长期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Cowen et al.(1987)研究证实公司规模、所处行业、是否存在社会责任委员会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而与盈利能力不相关。Robert(1992)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内外部压力程度、企业战略地位、公司盈利能力正相关。Krishna(2008)研究得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呈U形关系的结论。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一些研究。李正(2003)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规模、负债比率、行业特征正相关。沈洪涛(2007)的研究发现,我国石化塑胶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正相关,而与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没有关系。蔡刚和干胜道(2010)以四川省6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结果显示,国有、盈利、大型公司更愿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上市地点对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程华安(2013)以沪深两市300家公司2009―2011年的数据为样本,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明显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1.企业规模。相关的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公司,面临的外部压力较大,利益相关者较多,容易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有可能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同时,规模较大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成本较低,为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提供了可能。Patten(1991)、沈洪涛(2007)等的研究都说明了这一点。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规模正相关。

  2.公司盈利。一方面,盈利的公司倾向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希望将其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这些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另一方面,盈利的公司也有能力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Robert(1992)、沈洪涛(2007)等的研究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企业盈利正相关。

  3.财务杠杆。关于财务杠杆(财务风险)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财务杠杆越高,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越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Jesen和Mecking,1976)。另外一种认为,财务杠杆越低的公司,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越高,越愿意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M. C. Guire,1988;Orlitzky,2001)。基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乐于披露好的消息,隐瞒不利消息,因此,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由此提出:

  假设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财务杠杆负相关。

  4.单独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单独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表明公司在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愿意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4: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5.是否为国有。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比非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同时,也有义务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5: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国有企业正相关。

  (二)样本设计及数据来源。本文根据证监会2012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行业的划分,选取2012年度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公司为研究对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三种: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在年报中提及社会责任,由于在年报中提及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比较分散,而且也不好区分是否属于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只选择了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的公司进行研究,同时剔除了ST上市公司,最终从95家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中选择了66家公司进行研究。本文的数据全部来自于巨潮资讯网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并经手工整理而成。   (三)变量选取。本文选择的变量如表1所示。

  1.被解释变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本文利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来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同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界定有所不同,如:沈洪涛(2008)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成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要求企业披露对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消费者和社区的责任。本文借鉴相关研究,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环境、社区、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把社会责任划分为8大类,8大类下又细分为16个小类(见上页表2),为了便于分析,本文给出了每一小类应该披露的主要信息。为了确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为三种情况,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具体来说,有定量详细披露的赋值2分;有定性总括披露的赋值1分,没有披露的赋值0,各类信息的权重相同。把16个小类的得分相加就是该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总得分,指数的范围在0―32之间。

  2.解释变量。根据前面的研究假设,选择企业规模、财务绩效、财务风险、企业性质、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解释变量。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2012年度,食品行业95家上市公司中,有28家公司独立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占全部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的29.47%,38家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进行披露,占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的40%,另外29家公司只在年报中提及社会责任,占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的30.53%。由此可以看出,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较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较差。

  对本文选定的66家样本公司2012年度的相关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最大为32分,最小为2分,不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差距较大,平均值为14.4234分,得分率只有45.07%,说明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不容乐观;(2)本文对样本公司总资产的数额取自然对数,衡量公司规模的大小,从统计结果来看,食品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差较大;(3)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72%,最大为50.53%,最小为-72.86%,说明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差距较大;(4)资产负债率平均为40.84%,说明食品行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处于中等水平,个别公司的财务风险偏高;(5)企业性质和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为虚拟变量,平均值为43.94%和42.42%,说明在选定的样本中,有43.94%的企业为国有企业,42.42%的企业单独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另外57.58%的企业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信息。

  为进一步了解食品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本文按责任类别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1)从总体上看,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对股东、员工、债权人及环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为充分,得分率在50%以上,比较低的是对政府和债权人的责任信息披露,得分率分别为28%和26%;(2)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总体较好,其中对股东责任信息的披露最为充分,得分率达到92.83%,其次分别是对员工责任、环境责任、供应商责任、客户责任信息的披露,对政府和债权人的责任信息披露情况最差,原因是很多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而对债权人的责任也是泛泛而谈,缺乏量化指标,造成这两项得分较低;(3)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的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极为有限,各项指标得分都较低,有很多公司单列了社会责任,但只是笼统地进行简单描述,相当于没有披露,这也是造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明显好于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的公司。

  (二)回归分析。根据前面的假设,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为因变量,企业规模、财务绩效、财务杠杆、企业性质、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为自变量,建立模型,以进一步分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模型如下:

  CSRD=α+β1ROA+β2DAR+β3SIZE+β4OWNER+β5INDEPE+ε

  相关性分析如下:从表5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与企业性质、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与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相关。自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系数较低,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即模型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线性关系。把数据带入模型,运用SPSS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下页表6和表7所示。由表6可知,R2为0.728,说明回归的拟合度较高。而D-W为2.168,接近2,说明模型残差变量呈正态分布。F值为32.175,相应的Sig.值是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可以判断自变量对因变量解释非常显著。从表7可以看出,只有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通过了检验,也就是说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正相关,其他几个变量,包括企业规模、财务风险、盈利能力、企业性质等几个变量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没有通过t检验,只有假设4得到证实,其他4个假设没有得到证实。原因可能是:(1)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本身与其主体特征没有显著关系,信息披露的内部动力不足;(2)本研究只选择了一年的数据进行研究,样本量偏少,给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打分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影响了回归分析的结果。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1)2012年,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中只有28家上市公司独立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说明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2)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相对较多,在年报中单列社会责任的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极为有限,很多公司披露的信息没什么价值;(3)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只有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企业规模、财务风险、盈利能力、企业性质几个变量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没有通过检验,说明关系不显著。

  (二)建议。(1)相关部门应引导食品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近几年来,我国食品行业频频出现食品安全等社会责任问题,一方面,要采取相关措施,提高企业违规的成本,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要多措并举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让企业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能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建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自愿性披露,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范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是,这些规范都不具有强制性。从本文的研究来看,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内部动力不足。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合理保证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3)建立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不同行业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一定差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相关部门和学者应该加大对不同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和披露内容的研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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