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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20

我国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探析

  “生态环境技术”指在遵循深层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基础上一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技术体系,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我国,环境和资源问题更显得尤为严峻,正如有论者指出:“中国用40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了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成就。但是,另一方面也只用了大约30年的时间‘集聚’和‘爆发’了发达国家100多年的环境问题。”在这种特殊背景之下,不断发展生态环境技术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我国生态环境技术虽然取得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在某些技术领域甚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在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中也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道德问题。

  1 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

  (一)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主体的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技术不断地拓大其技术的应用范围与程度,也有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技术企业、设备和产品。然而很多企业在生产中无视环保,依然没有在源头上杜绝污染的道德观念,走的依然是“先破坏、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因此也必然无视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即使企业有应用生态环境技术的条件,也只是用它来装点门面或临时应付政府的要求,在生产中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无视生态环境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也会导致一些企业在对外出口产品时经常碰到“绿色壁垒”的问题,不仅造成了诸多经济上的损失,也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树立中国企业“绿色”的道德形象。

  政府在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引导、鼓励支持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的道德积极性,对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持消极态度。其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单纯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长,只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不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因此也不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缺乏对促进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所必要的制度支持和舆论宣传的充足考虑。其二,政府对生态环境技术、设备和产品的采购常常能够快速促进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很多发达国家都采取政府采购必须有利于环保的政策导向,例如丹麦就要求政府必须把环保列入与价格和质量同等地位来考虑是否采购商品,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道德理念上并没考虑采购的环境标准,忽略了对生态环境技术或产品必要的采购。其三,一些地方政府缺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积极性,也使其对企业的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生产行为熟视无睹,出现了在行政管理上的盲区,严重阻碍了企业对应用生态环境技术的重视程度。

  消费者或市场对生态环境技术或产品的需求是推动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诉求和绿色产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我国绿色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目前市场对于生态环境技术产品的认可度和需求还不是很明显和充足。对于我国很多消费者来说,很多人还没有树立起绿色消费的道德理念,只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不愿意使用生态环境技术产品,而宁愿消费相关的替代产品。而市场上也存在对生态环境技术的侵权等不道德现象。因此,我国生态环境技术产品推广和应用的道德氛围和市场条件还存在着诸多不成熟和不确定性。

  (三)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道德积极性问题

  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是在其自身的不断创新中实现的。由于生态环境技术创新包含着一种生态价值的规范要求,因此其创新难度和复杂度也相对较高。生态环境技术在我国总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技术的对外依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还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技术的创新。企业理应在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核心作用,但很多企业对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道德积极性,一些企业家也缺乏创新精神。缺乏这种创新的道德积极性也势必致使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质量总体上不高,相关技术或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且比较容易被复制或模仿。

  政府在态环境技术创新中扮演的角色是引导、鼓励、协调和控制,但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创新、绿色的发展理念,因此也缺乏促进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道德积极性。生态环境技术的创新需要大量的投资费用,一般情况下政府在此方面的资金支持是必要的,但我国却在生态环境技术的创新上缺乏充足的资金投入,即使有相关资金投入到这方面去,也存在急功近利的不良现象,很多资金支持较为侧重于市场化项目,而不太注重基础性的科研。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上看,政府所支持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都比较侧重于基础性科研项目这方面。

  大学或其他相关的科研机构是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有些科研人员在生态环境技术的创新中存在浮躁、学术造假等不良道德问题,导致有些生态环境技术产品只停留在样品或展品而已,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很难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不能有效地加以推广应用。一些中介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机构在创新上的支持力量也不可低估,如在美国一些非营利性组织积极协助政府对生态环境技术创新进行某种程度的道德鼓励和协调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中介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在生态环境技术创新中并没有起到可以发挥的道德作用。

  (四)生态价值观的道德教育问题

  人们的道德水平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常常不相一致,在生态环境技术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我国的生态道德明显滞后于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水平。因此,在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我国生态价值观的道德教育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生态价值观的旨在重新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命运,人是自然之子也是自然之友,尊重和爱护自然等同于尊重和爱护人类自身,人和自然应该和谐发展、共生共荣。倡导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理应建立在促进生物圈的稳定繁荣和保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虽然我国的教育也越来越强调培养人们的综合素质,也设有关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教育的课程,但有些还是流于形式和肤浅,比较缺乏深层次的生态文明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和哲学熏陶,在生态素质的培养上依然存在着不足,无法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理念植入人心。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态价值观道德教育会阻碍生态环境技术的推广应用、影响绿色消费理念在社会氛围的形成,妨碍公众发挥在环保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缺乏对政府环境管理和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督意识,更谈不上公众对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有所帮助。正如有论者指出的:“缺乏对学生绿色文化的熏陶,缺少环境科学教育。……致使培养的学生不具备系统的环境保护知识,这样的学生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难以自觉地推进绿色技术创新。”

  2 问题的原因分析

  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且互相交织,其原因不仅仅存在于道德的范畴之内,也存在于文化、经济、技术等各个范畴之内。

  (一)固守传统技术观

  宏观价值理念的转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阶段我国很多人还没有从传统技术观转变过来。传统技术观将自然对象化为征服和掠夺的客体,片面追求在技术实践活动的经济利益,技术的应用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为其特征,忽视了资源和环境的代价。在这种传统技术观的裹挟下,人类对待大自然的理性势必是“工具理性”,因此也必然阻碍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或仅仅把生态环境技术当作一种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去服从人类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观念上依然以为有了先进的生态环境技术又重新掌握了战胜大自然的又一“法宝”,认为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之后会有先进的生态环境技术为其买单。这会在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产生严重的道德悖论:即本来生态环境技术是着力于维护生态这个伦理维度而发展起来的技术,但如果这类技术被操纵用来服从传统技术观,则导致生态环境技术的异化,继续破坏生态环境。这样一来,生态环境技术即使再怎么先进也无法挽救这一错误道德观念的恶果。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向我们提出警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技术的制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所碰到的道德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为解决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我国作为现阶段作为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受到了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但经济与技术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技术作为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要为解决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也要发展技术自身。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还受到传统技术的制约,这也是我国生态环境技术发展受到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集中表现。

  传统技术的应用模式是单向线性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经济模式,而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模式是非线性的“资源――产品――资源”循环经济模式,因此,对生态环境技术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决定了生态环境技术是一种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难度大的技术形态。但我国在发展中很多中小企业长期使用传统技术和设备,再加之我国落后产能过剩,致使先进的生态环境技术很难与多数中小企业的低技术水平相匹配,当很多中小企业出现技术瓶颈时,却出现过度依赖传统技术而难以更新技术的困境。

  (三)目前生态环境技术在生产力方面的局限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在每一个特定的时代条件下,科学技术的生产力也不是无限膨胀的,生态环境技术亦然。由于在生态环境技术在发展中以生态价值为诉求的核心,其顾及的不单只是经济效益,还会综合社会效益,因此生态环境技术的生产力某种程度上的局限性。正如有论者辩证地看到:“生态技术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平衡,在很多时候会使生产能力大打折扣。”

  就在生态环境技术在生产能力上的局限性这一点上,我国很多生产者和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发展生态环境技术,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这也是产生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道德问题的重要原因。但是,经济增长并不等同经济发展,传统的GDP核算方式并没有扣除经济发展中破坏环境的成本,也没有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情况。虽然目前生态环境技术在生产力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局限性,但其对于经济社会真正的发展却着实有着长远的考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积极应用或研发生态环境技术,使自身的产品绿色化。因此,关于生态环境技术的知识和在不断积累和应用过程中,如果对其没有正确的认知,放大其生产力方面的局限性,也势必会出现不良的道德问题。

  (四)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不利因素

  生态环境技术研发与应用所存在的不利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具体来讲,其一,生态环境技术不同于其他技术,具有研发成本高、投资周期长、市场风险大等不利因素,一般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再加之融资困难,较难自主承担起生态环境技术的研发,因此如果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而单纯交由市场机制作用或企业自身投资发展,那么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创新的道德主动性和积极性会有所不足,使其创新举步维艰,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二,很多生态环境技术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很容易产生经济学上所讲的“搭便车”的现象,公共产品能够让人们非竞争地、排他性地进行使用,所以很多人只注重对生态环境技术公共产品的利用,希望靠别人来发展生态环境技术。其三,因为一般来讲生态环境技术产品的消费使用成本相对较高,消费者往往优先选择非生态的替代产品,从而也削弱了生产者对生态环境技术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很多生产者即使有应用或研发相关技术的条件,但也对生态环境技术产品不报以信心,害怕综合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会使得其失去竞争力,损害其经济利益。

  3 对策

  (一)健全道德的支撑

  1、树立生态技术观

  当今即使有些国家的生态环境技术还处在发展的低级阶段,也迫切要求全人类从传统的技术观的泥淖中摆脱出来,以生态技术观取而代之。生态技术观的哲学意蕴即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技术要朝着生态化方面进行发展完善,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中要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统一。要解决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人们应该重新严肃审视对待大自然的哲学态度,进行技术观念的范式转变。   2、培养生态价值观

  树立生态价值观,意味着要有生态道德的基本底线和良知。生产者和相关政府机构要有高屋建瓴的生态文明道德视角作支撑,要更加深入了解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的长远社会效益,在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之间作出合理的取舍,顾全大局,不能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多行不义之事,这要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产者和政府机构需要有更强的生态道德决心和责任感。建议政府把践行生态文明的道德主动性和积极性纳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考量指标,促使这种生态道德的力量也成为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动力来源之一。

  3、加强生态道德教育

  加强生态道德的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校里。政府应该大力倡导绿色文化,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生态道德教育的投入力度,相关的生态道德教育必须以系统化知识的形式纳入到我国教育的大框架里。社会和人文科学领域的相关学者应该积极投入到生态技术观和生态价值观的研究之中,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深刻论证树立生态技术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保证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全面性和前沿性。而其他社会机构、个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理念的普及中来,如中国新闻界柴静女士发布的关于雾霾调查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就给相关社会各界做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健全和落实相关的制度安排

  要克服和规避我国生态环境技术发展中的道德问题,不能仅仅单靠道德的建设,目前,我国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和落实相关的制度安排,为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

  1、完善环保法律制度。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填补环保法律的空缺,加强环保法规条例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关于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充分地体现在环保法律的具体条框中。同时完善环保执法体系,相关执法机构对生产单位的环境行为要进行严格监督,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责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相关的环保制度落到实处,促进生态环境技术的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

  2、建立全面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对于有效应用或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技术的企业提供减税、补贴、信贷优惠或担保等金融政策。此为正激励。另一方面,对一些有损于生态效益的企业征收环境资源税或环境补偿税;对于有关生态环境技术成果的侵权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健全生态环境技术的市场竞争。此为负激励。通过有效的正激励和负激励两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资源和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提高企业应用生态环境技术的道德积极性和创造性。

  3、在科技法制中植入生态化理念。

  在科技立法中应该更加突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优先地位,对于科技的安全问题在立法中要有科学的论证和预警程序,从而规避和控制科技进步有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同时完善促进生态环境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在维护生态效益的同时也能向现实生产力不断转化。

  4、建立官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制度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应扩大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的财政投入和融资渠道的同时,尽快建立官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构建生态环境技术有效稳定的服务支持系统,通过合力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发展具有前瞻性的生态环境技术,推进生态环境技术产业化步伐,促进我国生态环境技术向更高技术阶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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