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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大举进入对我国产业体系的挑战

作者:潇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3-06-07
跨国公司大举进入,国内竞争国际化,中国产业的发展路线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讨论对外开放环境中我国产业的发展路线,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在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产品总量名列世界前茅,企业规模名列世界后矛,成为我国战略产业振兴的基本障碍;部门分割、地方割据是我国经济体制多年难以解决的痼疾。今天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产业重组、任重而时不我待”。[1]


对外开放形势的演变


改革开放之初,为鼓励外商投资,我国一方面对外商投资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对投资进口的设备减免关税、减免所得税等),同时为防止外资对国内产业的冲击,我国又对外商投资设置了一些限制条件: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坚持中方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产品出口比例、转让技术、零配件国产化率的要求等。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外开放形势和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

1992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修改了《合资企业法》,放宽了对三资企业的股权、市场、技术等限制条件。1992以来,各地对外资敞开大门,竞相给予优惠政策,外商投资迅猛增长。

在优惠政策和国内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我国平均每年接收外商直接投资500亿美元以上,是1980年代平均水平的10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外资流入大国。其中一个特别注意的趋势,港澳台日投资比重下降,美欧跨国公司投资大量增加。我国目前已登记的外商企业已超过30万个,外商注册资金3000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经有200强投资于大陆。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外资企业占我国工业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2%以上,外资企业资产占我国工业企业资产的15%以上。[2]


我国多数骨干产业处于弱势


我国多数产业的特征是“大而弱”,在规模上、在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上,在跨国、跨地区营销方面,我们的企业处于明显的劣势。

我国某些行业,如钢铁、煤炭、化工、建材以及彩电等产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名列世界前茅,但企业规模太小,产业集中度却排名末尾。这些产业的经营管理落后,技术开发能力低,无力参与国际竞争。我们不及时实行产业的重组,扩大规模、改进管理和提高研发营销能力,我们的产业体系,就可能被跨国公司整合。[3]

钢铁:我国钢材生产仅次于日本,超过美国,是韩国的三倍,法国的五倍,它们的主要钢铁企业,新日铁,美钢联,浦项、法国的于齐诺·尔萨西洛尔,都跻身世界500强,我们一家也没有。1998年,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两家钢铁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16亿、97亿美元,而我国的首钢和宝钢两大钢铁公司的销售总额之和仅为53亿美元。[4]

汽车:全世界经过一轮轮兼并潮,目前只剩下20家左右汽车制造跨国巨型公司,有人预测,未来全球将只剩下6家整车公司,一般以200万辆为“经济生产规模”。而我国国内汽车产销量不超过200万辆,由100多家整车厂生产。1998年,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1613亿、1712亿和1546亿美元,同期,中国一汽、二汽、上汽三大汽车制造公司的销售收入总和只有118亿美元。[5]

发电设备制造:我国发电设备的产量居世界第五位,是世界上少数能制造大型发电机组的国家之一。“能够生产60万千瓦机组的哈尔滨动力集团,被定为不合资的‘国家队’,1995年产值30亿元人民币。美国通用1994年的营业额647亿美元。我们的国家队是通用的1/172。如果再考虑到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这种规模上的悬殊差距就更大。[6]

发电设备制造业是世界上高度集中的产业,1990~1995年,6家公司垄断了燃气发电设备的96%,美国的通用电力(94年排名全球500强第19位)一家占50%;蒸汽发电设备的81%为七大国际巨头所瓜分。未来10年,亚洲的发电设备需求为全世界的一半,中国为亚洲的一半。三峡26台70万千瓦机组,12台进口,14台国产。几家巨头早就在进口夺标的同时,紧锣密鼓地在我国组织合资,以争夺国产的60%。[7]

“中国在70年代末拥有相对发达的发电设备工业。当时共有三个主要厂家,占据了大约3/4的国内市场份额。在改革之初,这三家公司由一个统一机构管辖,如果这三家主要公司当时得以合并的话,它们本有可能形成一个真正的大型企业……然而20年后的事实是,哈尔滨动力设备公司作为‘民族优秀企业’继续维持原样,而另外两家主要竞争厂家则与跨国大公司组成合资企业……截止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占据了大约1/3的国内市场,三峡工程首批全部涡轮机的供应均由跨国公司得标。哈尔滨动力设备公司几乎无力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8]

机床:我国是世界上第五机械工业大国,其中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居世界第七,技术装备产品门类齐全。其中冶金、矿山、石油、化工、纺织、食品等行业所需要的160种大型成套设备都具备了很强的生产能力。[9]但是,在当代工业技术进步的主流—数控机床方面,我国现有机床的数控化率不到2%(发达国家达到10%以上),机床销售数控化率不到10%。由于政策的失误,轻率同意国际数控系统界的两大寡头垄断厂商—西门子和法那克与我国核心研究生产单位合资,基本垄断了我国中高档数控系统的市场,对本国数控技术的发展带来极大困难。

有不少人不同意把企业规模作为衡量企业竞争力的因素。但企业规模是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面对跨国公司,我们的企业没有规模,就没有竞争的基本条件。

世界性的争夺科技优势的竞争,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大大提高。跨国公司不仅在内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而且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基地和研发资金的主要来源。1997年,我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的研发费用相当于7000万美元,仅为波音的3.5%和法国航宇公司的5.3%。

英特尔是世界上最大的集成电路公司,利润率多年维持在30%左右。2000年,英特尔的销售额超过300亿美元,科研开发投入42亿美元。我国“十五”时期,“863”和“科技攻关”两项专项资金,国家共投入200亿人民币。一年仅40亿人民币。分散到各单位企业(当然各单位的研发资金不止这两项),我国企业和部门的研发实力如何和跨国公司竞争,不容乐观。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营:市场控制和产业控制


美欧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其主要目标,是绕过关税壁垒,实行生产“本地化”战略,占领我们的国内市场。跨国公司投资与港台分散小型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和产品的系列化。

“德国政府控股40%的大众与上海和一汽的三个合资项目,仅上海桑塔纳一个车型,到1995年底,投资和转让技术的外国公司180家,其中60家已经在华建立了合资企业。另有50家正在谈合资。

“汉高公司在华建立11家企业,生产金属化学品、民用粘合剂,家用洗涤剂、化妆美容用品和工业用油脂化学品。汉高的6大系列产品,5个来到中国。

“德国巴斯夫(BASF)在中国合资10家企业,从二基苯、苯乙烯、聚苯乙烯、乙烯、分散体等原材料到尼龙、地毯、涂料、染料、乳胶、维生素等系列加工产品,形成了原料配套供应的分工体系”。[10]


挤占市场、压缩民族产业发展空间:跨国公司大量投资我国机电、日用化工、轻纺等高利润的传统行业,产品销售占国内市场份额猛增,在一些产业中已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进来一个合资企业,挤垮一个行业”,民族企业、国有企业的生存空间日渐萎缩。

跨国公司到了家门口,国内竞争国际化。我们的竞争地位如何?“我们劳动力便宜,跨国公司的‘三资’企业也是劳动力便宜,而且没有退休工人,企业不办社会。我们有地方政府支持,跨国公司的‘三资’企业,也有地方政府支持和各种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我们有的,人家都有,我们没有的——跨国公司调度资源的能力和雄厚的资金、技术,人家也有。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企业,将在中国编织各自的分工体系,而且越编越大,越编越周全”。[11]

1996年统计,外资企业在大陆已经占有的市场份额:轿车业的68%,电梯的70%,彩色显象管的65%,程控交换机的90%,移动通信的100%(2000年92%)。目前外资在橡胶、啤酒、软饮料、洗涤用品、制药等行业已完全取得垄断地位。(陈漫,2000)我们的胶卷工业,已经面临全面被外资控制的前景。

可口可乐把我们的软饮料打垮,柯达把我们的感光材料业打垮,洋啤酒占领了我们的多半市场,固然令人痛惜。对行业来说,中国人退出“老板”行列,给洋老板打工。对宏观经济来说,丢了品牌,利润被外国股东分去一块。但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我们的基础产业、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以及金融、电信等行业)情况将如何?对中国经济安全将产生什么影响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过多,特别是对于下游产业的设备和生产线以优惠政策减免税鼓励引进,造成大量重复,严重冲击上游产业。我国现有的装备工业、机床、模具,高级原材料的市场日益狭小,难以发展,同时也就压制了自己的科研开发。“引进3000亿美元外资,如果有70%是外国设备,就减少了2000亿美元(1.6万亿人民币)的国内设备投资。人们看到的只消费品市场的繁荣,但实际上技术创新和基础工业,越来越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12]我们还在有意鼓励这种政策(汽车过分保护,数控机床过分暴露),这种对装备工业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既有决策层的指导思想问题,也是使用单位的压力的结果(都要用洋设备)。

“国有企业今天的严重困境,实际上是洋重复挤垮了土重复,外资打垮了内资”。[13]“正因为此,1990年代由外资带动的那部分GDP增长,其收益主要落入外资一方。我国得到了经济增长快的虚名和失业大幅度增加的实祸,外资则得到了减免税收、降低成本、占领中国市场和增加利润的大量好处。”[14]


收编国有企业,割裂我国产业体系: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政府给予的国民待遇和地方的各项优惠外资“土政策”,“专门找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谈合资合作,争取控股,然后展开对我方品牌的收购。许多历经数十年辛苦经营创下的国内著名品牌,纷纷被外资企业的品牌所取代,随之外资品牌通过原国产品牌的信誉和渠道不费吹灰之力大举进入了我国市场。有些国内企业甚至主动出卖自己的品牌,将全部市场拱手让与外资。”[15]

在一些大型合资项目中,外方利用中方在资金上的短缺,通过不断追加投资取得了控股地位。

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我们自己的企业,由于地方分割形不成应有的规模,而且各地方在将“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指标(所谓“发展是硬道理”)的激励下,以“外商投资多多益善”、“国有企业靓女先嫁”的指导思想,不顾整体利益,争相找跨国公司(越大越好)合资,而且不以丢掉民族产业的“自我”为耻,反以为洋人当“高级打工仔”为荣。我们的汽车工业就是典型的例子。我们的造船工业已经形成了很大优势,一些地方还无视中央精神,与我们的竞争对手韩国造船公司谈引资问题,等于引狼入室(见船舶工业篇)。

从一个企业和地方的局部看,“靓女”嫁给跨国公司,等于“榜”上大款,使企业“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品销路得到保证”。符合局部利益的事,大家一起上,就成为“合成的谬误”。而且无庸讳言,不少地方“靓女先嫁”的积极性包含有不正常因素,如利用国有企业机制不顺,“经验”不足,以及普遍存在的崇洋媚外心理,和国有部门的腐败风气,成为争相“出嫁”的推动因素,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16]

“当前严重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自己不重组,跨国公司就要按照他们的国际分工体系整合中国的产业。……合资的我方,部门地区分割,各自为战,依然故我,合资的外方,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如臂使指,眼看着构造成完整的分工体系”.所以“我们自己不整合,跨国公司将整合中国的产业,并非危言耸听”。[17]

让出市场换来了什么技术?


引进外资失去了产业控制权,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国内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

应该看到:外商投资具有以下技术转移的内涵:

(1)相对较先进的机器设备。但在很多情况下,核心技术固化在设备中;电子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技术保密程度,设备仿制越来越困难,对操作技术要求相对简单。因此,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往往造成产业内垂直分工。

(2)示范作用:我们通过合资形式能够获得的,多为演示性的知识及操作性技术(而并非研究开发性技术),如设备的良好性能、高质量的产品,使人感知到技术的发展动态;

(3)获得有关生产管理、营销方法的知识。(胡春力2000)

外商的目标是市场,我们引进外资是为了引进技术。外商倾向于把“技术溢出”尽量减小,而又获得占领我国市场的最大好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向合资企业转移技术的先进程度,取决于他们对企业控制权的大小。

从中方角度,在合资企业政策上面临着“要公司控制权还是要技术”的两难选择。这里的困难是,即使我们完全放弃股权控制,让外商搞独资企业,他们哪怕把最好的技术转移到我国,我们也不一定能学到(例如,西门子和法那克分别和我国一流的机床研究机构合资生产数控系统,合资公司中的研发机构对我方人员严格保密,或者干脆把合资厂变成在华销售机构)。

事实上,由于外方一般占有在技术和营销渠道的强势地位,即使不占有股权的控制地位,仅凭借技术实力,外方仍可按照自己的意图把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纳入它的全球战略中。

所以说到底,跨国公司不可能把他们的前沿、核心技术转让我们。转让的无非是二三流技术或即将淘汰的技术。

具体地说,对在我国当地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汽车关键零配件设计制造、整车设计、数控系统),战略性技术(如飞机、集成电路设计、先进集成电路制造设备的出售),跨国公司一般绝不转让,转让的都是在母国即将被淘汰或已被淘汰的技术。这既是公司行为,也是国家行为(例如,美国立法明文规定不准向中国出口高精尖技术及军事技术,向我出售高档数控机床附有不得用于军事目的的条件,甚至被列入考克斯报告)。

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有不少跨国公司进驻我国,并设立了像中国微软研究院这样的研发机构,但这样做的目的,更多的是吸引中国人才,将我们人力资本方面的比较优势就地转化为他们的优势、又避免让我们的人力资源压缩他们本国的一般就业机会。我们所能够拿到的技术也仅限于高价专利。[18]

针对“引进外资没有引进一流技术”的指责,也有人认为“我们可以多引进几家外商,让他们在国内市场竞争,我们坐收渔翁之利”。的确,我们看到汽车工业多家引进,打破了“桑塔那”保持10年垄断的局面,客观上促进了外商引进更好的车型和更好的制造技术,促成了不合理价格的修正。但是,更多外商的引进,等于:

1我国轿车市场进一步被外商挤占,行业内技术力量分属于各跨国公司,自主技术创新的产业组织保障更少,我国企业自主设计整车产品和创造品牌的机会也更少,

2不管哪国外资在华设厂竞争,都同样把合资厂看作他们的总装(和部分零配件生产)基地,没有能刺激他们把核心技术转移到中国,也不能刺激他们与我方合作搞研发。合资企业内技术开发能力照样是“技术科”(即技术保障部门);

3地方、部门分割造成的分头合资,加剧了全汽车行业的分割,以及市场的分割。民族汽车产业内部关联度降低的情况没有改善。

关于我们的汽车工业,目前不论学界、产业界还是管理部门,多陶醉于“形势一片大好”。我们的汽车界在长期高关税保护和“市场换技术”方针指导下,各骨干厂分散和德、法、美、日跨国公司合资,成为跨国公司在华商战的“马前卒”。若大个中国市场,培养不出一个能占领像样的市场份额的中国品牌,多年来是“国产洋车”的天下。其结果,国家产业整合的目标难以实现,同时又限制了自主技术开发、打造国产轿车品牌的能力。在各骨干合资企业,我们失去了技术开发能力,被动跟进,不得不付出高额品牌费,求外国老板提供新品牌。“普桑”在中国卖了10多年,在德国早已淘汰。引进“帕撒特”品牌,大众母公司要价1亿美元。我们的民族品牌车,只有在国内市场“打游击”的份。这就是我国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国际化”的榜样。

看看我们的东邻韩国,他们的汽车工业比我们晚上10年,原来也是一片空白。先从合资起步,以振兴民族工业、争国际市场为目标,走“引进技术-消化-自主创新”的技术自主路线,十几年后甩掉合资伙伴,20多年成长为汽车大国,“民族”品牌挑战日本美国。相比之下,我们在引进方针、国家保护、产业技术进步路线方面的经验教训,是不是值得好好检讨一下,引以为鉴,以免让其他产业重蹈覆辙呢?

韩国是美国的“小兄弟”,但他们坚持走引进消化创新、振兴民族产业的路线,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的汽车工业近年来遭到挫折,在企业经营策略和产业政策方面,都可能有失误之处。这种失败,不能简单归结为“违反比较优势规律”。我们是大国,自主发展民族产业,条件比韩国好得多,也曾有自己的成功经验,更不应该把经济现代化的希望建立在洋人身上。

总之,如果我们在全球化环境下,对自己的产业振兴,没有全局性、战略性的考虑,单纯把产业技术进步的希望寄托在靠“合资”形式引进上,我们千辛万苦建设起来的工业体系,就会被不同的跨国公司根据各自的需要分别整合,我们就失去了自己的民族产业,就失去了独立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机会,我们的技术进步,永远只能被动地仰跨国公司鼻息,就会被长期锁定在国际分工链条的底层。我们的经济发展目标就会落空。

我国著名飞机设计师程不时先生说:“知识产权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成为无价之宝。我国在1980~1990年代想要分享国外(航空工业)的知识产权,还以为只要出钱就可以称老大,结果在长期的谈判中守不住阵脚节节后退,经过代价极大的长期谈判,最后外方告诉中方说,你们那点钱,要想分享知识产权买入场券都不够,使这项计划遭到颠复性的失败。”[19]

国际技术合作是讲究对等的,合作双方相互看重的是对方独有的知识产权和经验(KnowHow)。你没有自己的东西,那就休想换得别人的核心技术。我们半导体芯片的合资厂开了不少了,现在去打听一下,除了自己原有的科研院所,有几个厂的中方人员,有了自主设计工艺的能力?说一千道一万,核心的技术能力、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是靠合资拿得来的,也不是靠花钱买得来的。还是要靠中国的企业、中国的科研机构中国的科研人员,自己去探索,下苦功夫、笨功夫,才能得到。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科研力量的增长是学到的、通过艰苦实践积累的,而不是买得到的。靠外国人是靠不住的。

笔者没有否定开放政策的意思,而是要强调:我们不能天真地把自己的强国梦寄托在洋人的“慷慨”和“善良”上。开放是手段和策略,开放要服从我们的最终目标。“发展是硬道理”,开放不是硬道理,开放是服从于发展这个“硬道理”的。要把“强国梦”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


开放如何促进改革?


我们的改革到了今天,已经没有了原来的社会支持和动力,“顿兵于坚城之下,将困兵疲”。利用外资来改造国有企业,进入重要的社会服务业,对企业机制转换、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市场化的形成,当然会有好处。这也是“入世”的一个经典性理由。

“合资促进国有企业机制转换”。通过合资形式改造国有企业,既可以把“不争气”的国企包袱甩给跨国公司,又可以一步到位实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这种思路,是当前大型国有企业改革艰难、国有资产流失难以遏制的现状的反映。“利用外力推进体改”的思路,当然有它一定的价值。

但是,有一得必有一失,“以开放促进改革”和“以市场换技术”一样,是要付出代价的。它的代价,就是国家对一些重要产业的控制权、国家产业政策的选择空间,将被大大削弱。市场化是形成了,民族产业也被人家吃掉了。这个市场化,是失去了民族个性的市场化,是被锁定在跨国公司依附地位的市场化,也就是拉美式的市场化。

我们多年艰苦奋斗积累的家当,如果都按这种“破罐破摔”的思路,把控制权出让给跨国公司,权衡得失,对国家来说是赚是赔?经济大权的“旁落”,对我国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政府调控的能力会有什么影响,需要认真考虑。

关于规范市场:1999—2000年,全国最开放的上海,对外地生产的轿车设置障碍(对非上海生产的轿车限制发牌照或收取高额牌照费),引发湖北对“桑塔那”轿车的“报复”行为。此事一度被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两家合资的企业,依仗各自地方政府后台,打起了“贸易战”。最后还要中央政府出面调解,各打50大板了事。这可算作地方之间划地为牢的经典案例,是中国汽车业的大笑话。以致许多人建议,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国内应该先成立“NTO”。人们不禁会问:“大众”、“雪铁龙”都是国际著名跨国公司,是最讲“自由竞争、市场规则”的,而且这还不是一家垄断,是两家跨国公司的竞争,怎么一到中国,就心甘情愿遵照“土政策”,不讲“公平竞争”、“开放市场”了?

在“市场原则”和实际利益之间,跨国公司显然更注重现实的经济利益,这是资本的本性所决定。跨国公司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帮助我们“推进体改”的。“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到中国当然要依靠地方最有势力的行政力量。入乡随俗,市场经济的甜头要吃,“计划经济”的甜头也要吃。

20余年的经济转轨,部门和地方分割、以邻为壑的痼疾没有实质性的改进。这与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制度有关,也与我国商业传统过分讲究“人脉关系”,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附的商业文化有关。我们当然希望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形成合理的企业规模和产业群落。但外商插手,就多了一个因素,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拨动而“自然”形成的,就很可能是“列强”插手、“军阀割据”在经济领域的再现。汽车行业是一个典型,其他行业如何,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我们的轿车工业的绝大部分已经合资,中方名义上有50%以上的股权,但外方毕竟有了相当的发言权。面对即将加入WTO,政府于前两年几次发布通告表示要全行业整合,但没有下文。有外资牵制,行业整合谈何容易?

这么多汽车合资企业,其中经营机制转换了多少,无法说清楚,至少在定价机制上没有和国际接轨(事实上,据业内人士反映,我国合资的汽车企业,其内部管理还远谈不上和国际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一些重要产业,过分强调合资,合资企业制度与地方部门分割结合起来,对体制改革和结构优化,甚至起到了反作用。假定这样的情况发生在比汽车更重要的战略性产业部门,情况又将如何?权衡利弊,孰轻孰重,需要认真考虑。


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胳膊肘向外拐的外资优惠政策


我国在开放初期,为了消除外商对大陆投资环境的疑虑而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一直延续至今。这是一种典型的“歧视政策”和“非国民待遇”。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标指向遏制通货膨胀,对国内的企业课以重税。从这以后,一方面是国内民间投资长期不振,以致不得不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一方面是外商进入中国快速增长。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对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不公平的税收政策。

首先,中国企业流转税负担很重,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全免。

我国自1994年至今,增值税制度采取生产型增值税,[20]它比欧洲的消费型增值税重得多。再加上还有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等等。企业的实际税负,中国比欧洲大得多。根据权威部门测算,以1995年的数字为依据,流转税实际税负至少是25%以上(欧共体的税率逐渐集中,在22%-15%之间)。

这么重的税收负担只针对中国籍企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这些税负都通过各种优惠政策被摆脱了。例如,购进设备的税款,中国企业不能抵扣,可是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什么都免税(包括关税、增值税)。

所得税问题。据税务总局1999年测算,所得税的负担,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外资企业平均所得税负担是13%,内资企业不到30%。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于对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歧视。其结果就是各地纷纷搞假合资企业。有了“合资”牌子就等于多赚了50%的利润(流转税的一半和所得税的一半)。这产生了双重的负面效应:一是许多很好的企业来个“靓女先嫁”,让外商控制了股权,削弱了自己的产业控制能力;二是加重了民族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税负。税务总局估计,33万家三资企业,有一半是假合资;税基在“外资企业”的政策保护下,大大缩小。可是财政还要用钱,国家就只能向国内企业,尤其是向大型企业要。国内企业负担了本来应由合资企业负担的税,而且财政负担的大头还是放在国有企业头上,怎么跟外商竞争?我们很多行业之所以垮台,最终被跨国公司“吃掉”,这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申请加入WTO,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外商总是抱怨我国在“市场准入”问题上不公平,强烈要求对多年来垂涎三尺的电信、金融保险、媒体等服务业实行“准入”。实际上,准许外商进入什么行业,是国家主权问题,一国本没有义务向非本国公民和企业无条件开放所有行业、尤其是经济命脉行业的准入权。发展中国家,尤其要警惕在金融、资本市场方面,高度流动性的外资可能对金融市场乃至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干扰(亚洲金融风暴不过是4年前的事,遗憾的是许多人似乎已经忘却了)。可是,一视同仁的税制却是天经地义,是市场经济的起码准则。目前我国税收的问题,是给外国人优惠太多,是需要给国内企业争点国民待遇。我们的国有企业亏损面多,效益差,负担比外资企业重一倍,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税务当局前几年曾经考虑过拉平内外企业的税制,却因种种障碍未能实现,这倒是十分不正常的。


不能把“全方位对外开放”作为我们的国策


所以,对外开放并不是越开放越好,一般地说,发展中国家的“开放度”应如何把握,从来就是发展战略需要高度重视的、十分复杂的政策问题。对我们这样的大国来说,内需市场从来就应是经济发展的主导。我国加入WTO在即,有人大力宣扬所谓“全方位开放”,这更是基于错误认识的一个十分错误的口号。

发达国家,不论日本美国,从来不实行、也不允许“全方位”对外开放。美日半导体贸易战,不过是前10年的事情。1980年代中期,把“自由贸易”喊得震天响的美国,当自己的电子工业受到日本严峻挑战的时候,断然拿起“贸易保护”和“产业政策”这两个典型的“通产省”式政策武器,政府一方面限制半导体进口,一方面政府强力资助和组织研发,在短短几年中重新夺回微电子领域主动权。在数控机床这一较弱的行业,美国至今没有放弃强制性的限制进口政策。

当我们一腔热忱去“融入”世界一体化经济时,崇尚自由贸易的西方国家,在自由贸易威胁到自己的根本战略利益的时候,却可以毫不受这一“原则”的约束。我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在不顾国家经济主权这一大前提的情况下,去“融入”世界经济。

外资对中国经济的作用,实际情况很复杂,不可一概而论。但必须从总体上正视:在开放的大环境下,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中,我们允许在多大程度上,放弃产业的独立性和控制能力,让出国内市场?这对我国经济总体利益、经济的整体安全性有何影响?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后者统率前者,而不是前者统率后者,这应该是一个大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开放必须有“度”,这个度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目标为转移,而绝非越开放越好。更不能说开放是促进发展的决定性要素。

注释

[1]王小强,1998年。
[2]陈漫,2001年。
[3]王小强,1998年。
[4]彼得·诺兰,2000。
[5]彼得·诺兰,2000。
[6]王小强,1998年。
[7]王小强,1998年。
[8]彼得·诺兰,2000年。
[9]胡春力,2000年。
[10]王小强,1998年。
[11]王小强,1998年。
[12]杨帆,2001年。
[13]韩德强,1999年。
[14]孟连,2001年。
[15]陈漫,2001年。
[16]陈漫,2000年。
[17]王小强,1998年。
[18]顾海兵,2000。
[19]程不时,2000年。
[20]增值税一共有三种类型: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消费型增值税,就是企业所有的购进,包括原材料购进和投资行为,里面所含的税款都可以抵扣;收入型增值税,就是企业资本品购进所含税款,只按折旧抵扣;生产型增值税则对资本品完全不抵扣。三种形式的差别,就在于资本品里面的税款的抵扣形式。1993年税制改革时,主要考虑治理通货膨胀,故实行了对投资课以重税的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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