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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与地方财政体制研究

作者:刘明星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5-12-30

  中国财政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

  如前所述,在省市层次(中观层次)的行政和财政体制改革可以通过保留市或者区行政层次,取消财政层次的途径来解决。省直接管理市(市区)县以后,如何对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政和行政关系进行改革就成为中国整个财政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中国的乡镇财政是1985年以后才开始建立的。前几年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权下放到乡镇,结果造成大量行政资金被乡镇地方政府挪用,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近年来,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权收回到县,教师工资拖欠的情况明显好转。但是,全国普遍的情况是乡镇财政债务严重,无论是富裕地区和贫穷地区,乡镇财政都出现严重的债务失控问题。近20年制度试验的经验表明,乡镇不能够拥有财权,如果有财权就会失去控制。从行政管理上说,乡镇行政管理可以采取由县派驻机构的方式,就是说乡镇管理机构的行政人员和事业费由县财政支出,采取类似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的方式处理,这样乡镇无权增设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就会得到控制。同时乡镇不作为财政层次,也就不可能有任何信用去欠债。但是,不能够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如果乡镇没有自主财力,就不可能实现乡镇通过自主财力,自然发展为城市的过程。而改革以来,大量的乡镇甚至村通过自主财力,完成了从小镇发展到大镇,最后成为市的过程。这一点无疑对于我国的乡村城市化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也应该是1985年实行独立乡镇财政体制的主要制度贡献。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省以下财政层次由市镇构成,而市镇不分大小,50万以上的市和8000人以上的镇,在财政上是同一个级别,这就为小镇发展为市留下了财政自主的空间。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乡镇层次虽然人口规模不小,大部分可能在两万人口以上,但是这种人口规模是以管辖区统计的人口规模,包括了下属的村庄。而乡镇所在地,真正的镇所在地的人口规模就比较小,大部分镇可能在2000人口以上的规模,财力规模就更小,而且相当的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套用西方国家的市镇财政体制是否适合,是需要研究论证的。

  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从理论上基本论证了这样的命题:省作为行政和财政管理层次按照民意授权立国原则,是不可以随意通过行政区划加以改变的。同时如果这样做,其成本是相当高昂的,而效益是微小的也是难以估计的。在省市之间,只需保留市(作为管理区的市)行政层次,取消其财政层次,取消省市的重叠管理,就可以理顺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的关系,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在市(市区)县财政同级的情况下,乡镇行政管理可以通过县下派机构的方式解决,而乡镇财权的限定的确是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难点,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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