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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国际经验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作者:梁玉萍 宇宪法 张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17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出路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市场供应越来越丰富,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早已打破计划经济的封锁,并逐步和国际经济体系接轨并融合,因此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条件。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先开始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8年扩大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迅速发展。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328亿元,2001年为653亿元,2002年为1009.4亿元,2003年为1659.4亿元。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采购由车辆、计算机设备、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取暖用煤、建材等非标准商品。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维修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服务项目由会议接待、车辆加油扩大到网络开发、项目设计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在法制建设方面,全国人大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初步形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体系。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管理与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范围和实施步骤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短短十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实属不易,但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方面:1、政府采购范围仍需扩大;2、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3、政府采购透明度仍需提高;4、信息化手段亟待加强。有鉴于此,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多管齐下,立体推进。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出路

  1.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根据政府采购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是占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以我国近10.2万亿的GDP总值来计算,政府采购规模应达到1.02万亿的水平。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仅为1000亿元,仅占GDP的0.98%,足见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还有很大潜力。因此,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些采购品目,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的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力争实现绝大部分政府购买性支出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是我国未来政府采购发展目标之一。而要实现扩大采购范围这一目标,一个首要前提便是要从法律上准确界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规在这个问题规定上尚存在某些不足。如,政府采购与商业采购的范围界定不清楚;是否所有纳入采购范围实体的全部采购活动都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内,也还不明确。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行为进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但这一法律只是对政府采购的主机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管理体制、采购方式和程序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有待加强,某些法律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虽然一些配套的法律、规章,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已相继出台,但还远远不够,一些采购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空白。因此,必须以《政府采购法》为基准,根据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对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在制度上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现行规章制度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修订。

  3.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要求各参加方应当公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度,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对各参加方政府规定了具体的资料提供义务,具体要求是:(1)各成员方应当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普遍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裁决和任何其他程序(包括标准合同条款)迅速公布于《协议》附录4所列出的有关刊物上。(2)各成员方应当用WTO的一种官方语言公布采购通知及其摘要。(3)各参加方应当随时准备在接到请求时向其他参加方或其供应商解释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4)各成员方应确保一般不在其采购过程中改变采购规则。一旦该种改变不可避免,应保证有满意的补救手段。中国加WTO时就作出了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承诺,因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是中国完整履行加入WTO义务的标志。据《香港商报》报道,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日前透露,中国正在做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因此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4.加快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当今,运用电子贸易系统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借助计算机网络发布采购信息,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是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化采购方式。而且政府采购电子化具有优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决策水平、保证采购质量以及节约采购资金等作用,所以,必须积极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可喜的是,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成立一周年之际,于2004年1月10日正式开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页”。随着政府采购网页的开通和政府采购政策法的确立、完善,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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