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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培育合格股东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0-18


    合格股东的培育方向
  中国已经确定将资本市场发展成为推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渠道,并以美国模式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但由于中国客观上存在庞大的国有资产、国有银行改革的落后和既有的公司法实践等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将中国合格股东的培育和发展模式定位于介于美国和德国之间的模式更为实际和合理。庞大的国有资产使国有企业改制后基本上生成了大股东主导的股权结构,因此使中国的股权分散度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达到美国那种程度。而国有银行的虚弱和法律的限制使银行又不能向德国那样作为企业股东出现。因此我们只能在股权较为集中的前提下发展有关制度,以内生出克服大股东机会主义和经营层机会主义的机制。这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也是我们有望创新之处。
    培育合格股东:应做些什么
    1、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
  具备价值创造能力是对合格股东的基本要求。股东能够通过评价和采取适当方式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或经营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对于目前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来说,重要的不仅是扩大其规模,也要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的参与程度,鼓励和允许机构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方向和经营层调整提出意见。而对于已经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国有股东来说,则是隔离或取消不同的影响渠道,使国有产权代表者仅具有股东的地位和影响,不允许有超越股东以外的影响。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国有产权代表体系,使国有产权代表者专注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经营者持大股的中小企业来讲,则是支持职工共同行使股权,有方向地培育职工集体的价值创造能力。
    2、大股东机会主义的防范和根除
  2001年中国证监会推出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遏止大股东的机会主义,但仅靠这一个措施还难以制衡。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
  1)进一步改革国有产权代表体系,降低股权集中度
  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持有企业”的三层代表体系,扩大和充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力,市场化、基金化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可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的存量和行业分布,分别成立多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持有改制企业的国有股权。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股权集中度,还可以相应带来一些重要变化:一是在设立时就提高改制企业的独立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国有股权可以在制度上分离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经济管理者职能,降低改制企业同政府和母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并且它们为使自己有良好的绩效表现,有动力要求改制企业具有商业独立性;二是减少政府非利润目标的干扰和提高股东决策的连续性。政府职能的制度性分解,能有效地阻止政府的角色混淆行为,减少政府对改制企业的干预。更关键的是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削弱政府不当干预的影响。作为稳定的持股者,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保持股东决策的连续性,这对于改制企业的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中国已经认识到公司治理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重要性,推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则用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仍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功能定位和提高其独立性。我们认为董事会应当首先作为价值评估者,主要职责是评价经营层的经营绩效,其次才是基于价值评估基础上的价值创造者,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进行前瞻性的规划。这样董事会才能真正成为股东的代表,而不是经营层的同盟,提高其针对于经营层的独立性。引入适当比例的独立董事、制定更科学的决策和监督程序以及推进董事职业化将有助于提高董事会针对于股东的独立性,尤其是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特别关键。
  明确董事的责任和应当享有的保护是促使董事尽职履则的重要措施,进而将从根本上提高董事会抵制股东和经营层机会主义的能力和动力。尽职责任要求董事以善良管理人的态度,谨慎、熟练、勤勉地履行职责。踏实责任要求董事将追求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置,真诚地履行职责,不侵犯企业利益。尽职责任和忠实责任是董事的基本责任,这在许多国家通过判例和立法得到了确认。以经营判断准则为核心的董事保护制度,则将董事的执业风险限制在了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董事只要没有利用董事地位获取非法收益、没有违反忠实义务,就基本上不承担责任或个人财产就不会受到威胁。董事责任保险则在引进保险公司作为公司治理水平评价者的同时,使董事因违反责任要求而被追究责任成为可能。
  3)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降低股权集中度
  La  Porta,R.,etl(1996)的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完善程度与股权集中程度呈负相关关系,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股权集中程度就高,反之则反是。他们认为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完善或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时,出于对利益被侵害的担忧,小投资者没有积极性成为股东,只有大股东才有动力出资,并且也只有大股东才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抑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结果就是股权集中度较高。反之则小股东有积极性成为股东,降低股权集中度。因此为降低股权集中度,有效抑制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并有效实施。
  保护投资者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科学准确的会计制度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使投资者能够对投资风险有更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其次是加强对债权人保护使债权人及时察觉企业绩效的变化,防止出现股东在企业不能支付股利的情况下采取风险过度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更重要的是破产威胁将从根本上降低股东、经营层等主体发动机会主义行为的动力;第三、股东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有效的问责机制,使股东在利益受到侵害(不管是来自大股东的侵害,还是来自经营者的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这包括明确控股股东的受托责任、为小股东提供多种维护权利的制度安排、推动机构投资者积极发挥作用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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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证券市场 培育 合格股东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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