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核算假账怎样识别和防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7-29
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报表时,发现99年10月份利润额较以前各期及上年同期有明显减少,商品销售成本水平较以前各期及上年同期增加,经了解,该企业市场环境销售状况近二年来比价稳定,因此,查账人员询问了有关会计人员,了解到该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查账人员调阅了“库存商品”明细账,经核对,库存商品各明细账上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6243874元,而“库存商品”总账账户及“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记录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9243874,其记账凭证的内容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 9243874
贷:库存商品 9243874
经过进一步的核实有关凭证后,被查企业会计主管人员承认该月虚转了销售成本3000000元。
(7)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在注销相应的存货的同时,有意不结转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这类问题,查账人员可以通过审阅有关凭证存货明细账货源方记录及对应账户,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线索,然后作进一步的询问、调查,以查清问题。
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甲商品”明细账时,发现摘要中注明领用商品计40000元,怀疑有私分商品或其他违纪行为,决定进一步查证。查账人员调阅了有关记账凭证,其记录为:
借:经营费用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该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为一张企业内部商品报销单,经调查,该企业领导承认此商品在国庆节前分给职工作为福利。该企业把应在职工福利费开支的福利费以“经营费用”列支,虚减当期利润,少交所得税;同时,该批商品在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加了当期抵扣额。致使企业少交增值税。
(8)企业存货在储存过程中发现非正常损失时,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转出,与存货实际成本一起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的办法执行,从而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对上述问题,查账人员应通过审阅明细账贷方记录及“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明细账发现线索,然后进一步查阅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定问题之所在。
二、存货核算假账的防范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企业内部防范措施
1.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采购人员、会计主管及商品记账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部门与财会部门互相控制,采购人员与商品记账员互相控制。
3.建立采购员、商品记账员、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采购、记账、保管各环节的管理。
4.明确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办法和成本结转制度,保证成本的真实性。
5.建立复核制度,由专职或兼职复核员对存货购入成本、发出成本准确性进行复核,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6.建立存货的定期分析制度,由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和企业领导组成分析小组,对存货质量、占用期、适销度以及整体结构进行分析对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企业外部防范措施存货核算中,假账防范的外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审计、监察、财税、注册会计师等部门相结合,定期组织对存货核算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必要时由有关人员负刑事责任,避免出现多年来形成的一罚了之的情况,以制约企业假账行为。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进一步制定出我国的有关制度、法规,解决“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及“有章有法不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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