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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务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及其启示

作者:汤若岚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23
一、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保险财务监管的做法

  1.资本充足性要求

  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欧盟的保险监管局还以收入指数和偿付指数两个指标来要求保险公司展业的规模与自有资金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偿付能力边界

  现在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边界的管理模式,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相比较,来评估其经营状况。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国为例。英国保险监管局对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有不同的规定。①经营寿险业务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以下两项之和:第一项为责任准备金的4%、1%或0%,百分比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的资本保证金来确定;第二项为风险资本(即保险金额与责任准备金之差)的0.3%.②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有两种计算方法,两者以高者为准。一种是以上一年的保费收入为基础。上一年保费收入低于或等于10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上一个年保费收入的16%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上一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ECU的,则为上一年保费收入的18%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的总额之比。另一种是以过去三年的已发生赔款额为基础。过去三年已发生赔款平均额小于或等于7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等于平均额的23%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平均额超过700万ECU的,则将700万的26%与超过部分的23%之和,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如果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不到三年或经营的险种不到七年,则以所经营的年份计算。

  3.负债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负债管理主要是对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未决赔准备金和寿险准备金。各国法律通常都对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足各种准备金,若提取比例低于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比例。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是侧重于资产和负债的对应管理,将资产和负债按其现金流和风险特点进行组合分类,利用凸性和期间等预测性指标对资产和负债的组合类别进行分析,然后将期间和凸性匹配的资产和负债结合起来管理。在此过程中,用模型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修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主要分析方法有:①现金流测试,采用动态模型对寿险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分析其预测与期望之间的偏差;②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模拟在不同利率下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找出可能影响公司长期财务状况的因素。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使保险公司投资的现金流入与赔款的现金支出相匹配,以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的财务稳定性。

  4.资金运用渠道。

  资金运用实际上就是对保险资产作出合理的分布。一般说来,各国法律大都不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作直接的规定,保险公司可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自主地决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但多数国家禁止或限制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流通性较差和风险较高的领域,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非抵押或非担保的贷款等,在此前提下,对某些类别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加以限制,力求资产投向多样化,资产规模分散化。①对投资于某种形式的资产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如日本规定投资国内股票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房地产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0%,外汇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信用风险高的贷款、公司债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金银、期货方面的投资也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②对持有每一公司证券数量的限制,以避免保险公司资产运营与某一公司存在过度关联,也可以防止市场的垄断。如美国的寿险公司持有的每个公司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5%,对每一抵押贷公司债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0.1%,投资于每一企业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2%.

  5.财务报告、财务检查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以报告的形式向保险监管部门做出经营情况的汇报。报告不仅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还包括由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由独立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监管者根据报告提供的信息,对保险人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利润率、现金流量、财务杠杆和流动性等进行评估,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内控制度的充分性以及投资组合的质量和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以发现需要引起注意的保险人。

  财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通过连续收集保险公司分散的汇总的报告和统计数据,按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动态分析,检测评价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场检查主要根据非现场检查的结果或保户的举报,现场稽核保险人,查证问题,追查原因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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