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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政策调整与非寿险产品创新

作者:李开斌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23
产险公司的产品创新急需调整保险投资政策

  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上保持了29%以上的增长速度,在世界保险市场独树一帜,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是由寿险拉动的,产险业即使在高速发展的近几年,增长率也一直在12%左右徘徊,而且这种速度还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非寿险密度和深度都比较低的状况下取得的。我国产险业的发展,依赖于产品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产险公司的总体赔付率与国外基本在100%左右徘徊不同,总体上还有较大的下调余地。但是,2003年1月1日启动的车险市场化改革,给这一观点敲响了警钟。这次车险市场化改革,各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个性化车险产品,费率总体水平明显下调,下调幅度接近30%,而保险责任明显增加。各公司还推出了极大地增加公司成本的代步车等保险服务,甚至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太平洋保险公司还设立了与中消协共同监管使用的总额度为500万元的“消费争议赔付专项基金”,对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自愿接受和服从消协的调解意见。尽管车险市场化改革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产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意识,但也导致了车险业务的行业性亏损,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仅仅依靠承保收益难以使产品创新走向市场实现。

  在投资分红产险市场,目前我国产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只有固定投资收益的家财险。在这种新型家财险的拉动下,2002年我国家财险的发展速度是近年来最快的,增长率达到25.7%,但即使如此,家财险的投保率在2002年也只有17%,远远落后于保险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这种产品还存在投资回报形式单一和回报低的问题,加上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账面亏损,这些都影响了投资分红类个险产品的发展和不断创新。其实,在日本、韩国及新加坡等新兴保险市场,无论是在车险、意外险还是家财险领域,都成功开发了储蓄/投资分红类产品,我国迟早都会走上这一步。这就要求非寿险投资政策松绑,使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能力无论是从质上或量上讲,还是从成本或效率上讲,都能逐步满足需求,让客户分享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成长回报,高效低成本地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等三大功能。

  消费者行为不断变化、消费者意识和期望提高、雇主提供的经济保障减少这三个因素,构成了当今世界保险需求最主要的变化,而消费者行为的不断变化使人们的注意力已转移到对长寿经济来源的关切,因此补偿险种在发达国家和新兴保险市场都处于低速增长状态,保险越来越注重于投资功能,否则不光是难以满足目标客户群的资产的增值要求,可能还会导致这些目标客户群的流失。这种流失既来自于其他保险公司的竞争,又来自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保险产品的“挤压”和威胁。从更远的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对投资者身份的限制的话,从实质上讲,私募基金与投资连接产品之间重要的关系连接表现为:富有人群如何在风险保障与资本回报之间获得良好的平衡以及如何满足他们的偏好和需求。考虑到私幕基金并不都是高风险投资的,还存在低风险型、温和风险型、中度风险型等不同的投资策略,即使是对于高风险的投资部分,如果保险公司能保持良好的投资能力,能自己独立或借助其他专业机构的力量来满足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需求,那么,可想而知,在私幕基金与投资型保险产品之间,会存在多么巨大的保险需求。

  截至2003年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规模才9123亿元,不到发达国家一家中等保险公司资产水平;占中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也不到3%,与发达国家的大保险、中银行、小证券的格局正好相反,我们金融业呈现的大银行、中证券、小保险的格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现实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相矛盾。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务院于2004年2月1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加上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就明确将“发展为主题”作为监管的最大思路,因此,对于保险资金以及资产管理的争夺战很快就会打响,能有效增大现金流量且能获取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收益的储蓄/投资分红型产品、包干赔付的基金型管理产品、金融服务产品,必然会成为产险公司产品创新的重点,而这些都需要保险投资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都是实现金融基本功能的载体,因而在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之间、各种金融产品之间就存在着替代性和竞争性,而衡量的基本标准只能是效率和安全。因此,应该尽量创造条件,让不同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金融业中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模式与这种合作和分工的程度。对比国际资本市场上保险资金的霸主地位,以及这些资金在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基金市场及对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和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中所起的作用,我国对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的定位就值得好好反思。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落后状况尽管与我国特定的环境历史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但也不能不承认与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的定位受到抑制、无法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有效的竞争有关。

  尽管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也不完善,保险资金也不可能大规模直接入市,加上产险资金一般多为短期资金,但是,产险公司至少也应该逐步成为资本和货币市场的重要直接投资机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通过产险公司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来有效推动新产品尤其是投资型产品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产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都比较理想,在2000年前其净投资收入占净保费的比例就由1995年的13%左右提高到2000年的18~20%左右),另一方面也适应了世界性的潮流,如目前保险发达国家产险公司的盈利来源也已从传统承保业务利润逐渐转向投资收益、资产管理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中国保险业不能坐等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以后再发展,而必须与资本市场基本同步发展、同步完善。保险业与资本市场应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尽快落实国务院2004年2月1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措施。

  产险公司多元化的投资管理模式

  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设立全资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二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运作,三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目前,我国无论是已成立还是没有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事实上都由于法规的限制,在股票市场上只能通过基金进行投资。但是,即使是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除非是专门为保险公司不同的负债或资产属性所定制的基金,一般都难以满足大规模保险投资的特定需求,在我国还会由于基金市场的不成熟而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保险公司的交易费用和选择基金公司的风险。如果我国一方面允许产险公司也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产险公司却完全依靠基金等投资机构为自己投资并花费高额的交易费用,从逻辑上就讲不过去。

  其实,与基金和证券公司相比,从总体上讲,即使是在目前我国的产险公司也相对具有优势:(1)产险公司较一般的证券投资机构有资金来源尤其是后续资金来源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压力;(2)产险公司具有精算优势,具有长期的风险控制优势和对相关重大事件的预测和概率计算优势;(3)产险公司一般都是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风险相对较低;(4)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证券投资人才,这一点从中国的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地位和所获取的优良成绩中就可看出,也可从在产险公司中投资收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华泰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中看出。事实上,如果将保险公司在投资基金中所花费的高额管理费用于从市场上聘请投资高手,也不难做到。

  总之,从政策层面上讲,一方面应允许不同的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投资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也应允许产险公司直接介入包括基金在内的资本市场,甚至是成立保险基金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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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保险 投资 政策调整 非寿险 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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