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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王朝德政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2
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经历了二千三百多年。其中,宋王朝约占七分之一。尽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整个宋王朝始终占统治地位。但是,在经济方面自唐代以来商品经济已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在政治方面处于我国封建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由此,引起了有智之士浓厚的兴趣,纷纷把视野投注于这一领域进行多学科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从德政史的角度进行的还不多见。对此,有必要从这一新角度进行研究。
    一、宋王朝德政界定
  宋王朝自立国伊始,统治者在打造宋王朝这艘“航空母舰”时,绞尽脑汁提出了诸多的施政措施。这些措施,尽管都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在剥削、压迫农民和手工业者方面具有反动性的一面。当然,这是历代封建王朝的共性,是时代的反映。但是,其中有些措施在实现国家统一、维护国家统一、发展社会经济和倡导社会变革方面又具有历史性(或进步性)和人民性的一面。这些措施,也正因为具有历史性和人民性,我们把它看作是宋王朝在“积贫”、“积弱”背景下所实施的善举或德政。因此,探讨宋王朝所实施的是否德政,主要看它是否具有历史性和人民性,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统治者在打造宋王朝这艘“航空母舰”时,遇到了诸多困难。在“打造”伊始,就面临着中国历史再次经历了二百余年的封建割据时期,人心背向希望尽快结束这一局面,国家统一就成为当时时代的主题;“建造”之后,维护国家统一、发展社会经济就成为首要任务,需要改革社会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的部分,防止国家再次出现分裂,以促进社会的发展;“运行”之中,又遇到一些以前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举措已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发展,需要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改革,于是改革成为当务之急。因此,纵观宋王朝历史的兴衰,实现国家统一、维护国家统一、发展社会经济和倡导社会变革就成为整个宋王朝当时的四大主题。凡是行政举措符合这四大主题的,就是宋王朝的善举或德政,反之,则不能认为是善举或德政。之所以这样认为,乃是这些举措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乃是符合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乃是符合劳动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有利于民族团结。其中,适合当时生产关系的性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最根本的。尽管宋王朝的诸多举措仍然看法不同,至今存在争论,但是,把这四个问题作为当时的时代主题、作为主要的善举或德政还是得到多数人认可的。
    二、宋王朝德政表现
    1.实现国家统一
  从唐天宝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乱起,到梁开平元年(907年)唐灭亡止,计一百五十多年,是地方藩镇势力的分裂割据时期。对于当时四分五裂的中国怎样统一呢?北宋王朝决定实施“先南后北”统一战争的方略。建隆三年(962年),宋王朝合并荆湘,开始进行统一战争。宋王朝以“假道”为名,兵不血刃占有荆南三州十七县,接着,宋军进军朗州,得十四州、一监、六十六县。乾德二年(964年),宋王朝派王全斌、曹彬领兵六万,分道伐蜀。翌年,后蜀被消灭,得州四十五、县一百九十八。
  开宝三年(970年),宋王朝以潘美、尹崇珂率师伐南汉。翌年,南汉亡,宋得州六十、县二百十四、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开宝九年(976年),宋王朝五路兵攻北汉未果。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割据漳、泉一带的陈洪进主动献出漳、泉二州十四县的土地户口。吴越王钱对陈洪进的“纳士”,非常不自安,在形势逼迫下,也决定献出吴越十三州、一军、八十六县、户五五万六百八十。至此,南方的割据政权全部削平。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宋太宗亲率大军伐北汉,北汉亡,得州十、军一、县四十、户三万五千二百二十,至此,所谓五代十国的历史全部结束,北宋王朝实现局部统一。
  由此可见,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自唐末以来到五代十国藩镇割据、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了局部的统一。尽管这个统一从疆域上说,远远比不上以前的秦王朝、汉王朝和唐王朝,但在当时人心思合、时代要求统一来说,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2.维护国家统一
  北宋王朝建立伊始,它是在后周柴氏王朝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所接收的实际上只是一个烂摊子。就这个政权本身来说,所继承的是五个短命的王朝,即在五十三年的时间内,改换了五个朝代和八个姓氏的十三个君主。如何能免于再成为第六代的短命王朝,这是宋王朝处心积虑想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杯酒释兵权”是宋王朝从军事方面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初步尝试。建隆二年(961年)七月初九日的晚朝,宋太祖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的方式,免去了石守信等禁军宿将的重要职务,另选一些资历浅、个人威望不高、容易控制的人担任禁军高级将领。这样,“黄袍加身”事件重演的隐患就消除了。从表面看来,是宋太祖为了巩固刚到手的皇位,但在客观上有利于刚刚建立起来的宋王朝。
  “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1]是宋王朝从军事、政治财政经济诸方面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又一重要措施。
  (1)“收其精兵”(即军权的集中)。北宋王朝初立,取消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另设马、步、殿前三个都指挥使,即所谓三帅来分统禁军,削弱了禁军统帅的军权。次一级的军官则用一些资望较浅、容易驾驭的人物充任,且时常加以易置和更调,目的在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知将,将不知兵”,[2]藉以防范士兵和将领之间结下深厚的关系。此外,还有所谓“更戍法”,即分遣禁军戍守边域,军队的驻屯地又时常更换,统兵将领则长驻防地,不随士兵行动,使其“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3]悍将武夫也就无从拥兵自重而演变为反抗中央的割据势力。
  宋王朝兵制还分为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在这些兵种中,只有直接控制在中央的禁兵最强,它是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而且禁兵一半驻守京师,一半驻守各地,这就达到了内重外轻,内外相制的目的。这种“强干弱枝”[4]的办法,对于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中央控制,巩固国家统一,起了不小的作用。
  (2)“稍夺其权”(即政权的集中)。北宋王朝,为了削弱宰相的权力,规定军事行政由枢密院掌握,财政权由三司使掌握,宰相的权力只有一般行政而已,这就改变了以前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局面。另外又设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副使作为宰相、枢密使、三司使的副职。枢密院和中书对掌大权,号称“二府”;三司使则称为“计相”。枢密院、三司使的权柄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枢密使和统兵的高级将领互相牵制,高级将领虽统帅军队,无握兵之权。这就使得枢密使或高级将领都没有可能发动军事政变了。
  在各级地方官的设置上,仍然贯彻中央集权的精神。“五代以来,节度用补署亲随为镇将,与县令抗礼,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吏失职”。宋王朝使用文臣知州事,州官人选,概用文人,州郡长官不能称兵逞强,据地自雄。即所谓“兴文教,抑武事”;[5]重文轻武,便成为宋王朝政治上的一大特色。宋太祖便说过:“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6]宋王朝在削弱地方力量方面,还表现在北宋时地方官规定三年一任,不得连任,并设置“通判”以分其权。通判名义上是知州郡的副手,实际上权力却很大,知州郡的命令一定要他联署才生效。通判还有权直接向皇帝报告知州的好坏。利用通判与知州之间相互牵制的矛盾,一州一府便不致为长吏把持,从而避免危害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政权方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3)“制其钱谷”(即财权的集中)。唐末五代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一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掌握了地方的经济大权。因此,宋王朝规定各路市县征收来的租赋,除诸州度支经费外,一律输送到中央。并于各路设置转运使,负责管理征收转运一路的财赋。从唐天宝年间以来,藩镇屯兵自养,用“留使”、“留州”名义截留地方租赋以及肆意征税的现象,从此以后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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