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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颂》与“正雅”的意识形态功能

作者:李春青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8

“颂”诗与大雅之作是如何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呢?这还是要借助于礼的仪式。我们现代学者早已证明,《诗经》作品都是入乐的。对于“颂”诗和大雅来说,入乐的唯一目的就是成为重大的礼仪形式的一部分。这时“诗”与“乐”是相结合而发挥其仪式功能并进而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关于《周颂》与《大雅》作品在礼仪中使用的情况主要有如下记载:

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牲用白牡……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蛮夷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礼记·明堂位》)

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礼记·祭统》)

古者,帝王升歌《清庙》之乐,大琴练弦达越,大瑟朱弦达越,以韦为鼓,谓之抟拊。(《尚书大传》卷一)

夏祭为“禘”,秋祭为“尝”。“升歌”是指乐工升至宗庙的堂上而歌;《象》、、《大武》、《大夏》之类都是舞名。这里记载的是最隆重的祭祀大典,是只有已故天子才能享受、现时的天子方能使用的。《清庙》是这种大型祭祀活动不可缺少的乐章。但正如有些学者已经指出的,这里的《清庙》也许是“《清庙》之什”的略称,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总是用这一首乐章而不及其他。这样的祭祀大典非常隆重,除了王室宗亲及卿大夫之属必然参加,又有前来朝觐的诸侯们的助祭,这样仪式本身与乐章辞旨的意识形态功能就得到充分实现了:在庄严肃穆的人群、平和舒缓的音调、整齐划一的舞蹈的衬托下,乐章的文辞就平添了一种神圣的色彩,对其所言之内容,人们在不知不觉之间就会产生深切的认同感。然而据《礼记》记载,“升歌《清庙》”之乐又不仅仅用于祭祀大典:

天子视学,大昕鼓征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反,登歌《清庙》。既歌而语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礼之大者也。(《礼记·文王世子》)

这是讲天子到学校(庠序)视察时所进行的活动和仪式。“登歌《清庙》”即“升歌《清庙》”,可见《清庙》乐章并不仅仅用之于祭祀大典上。又:

子曰:“慎听之!汝三人者。吾语汝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悬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龠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紧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仲尼燕居》)

这里讲的是诸侯君主相见之礼。《采齐》、《振羽》、《雍》、《清庙》均为乐章之名。其中《采齐》是逸诗,《振羽》即是《周颂·振鹭》,与《雍》同属“臣工之什”。由此可见“颂”诗非但不全用之于祭祀大典,而且也不全用之于天子之乐。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我们认为,三十一首《周颂》之作就其最初的创作意图而言应该是为了各种祭祀活动,这是没有疑问的。我们看《周颂》之作都是那样短小,每首都给人以意犹未尽的感觉,这原因恐怕正在于乐调的限制。就是说,这类作品原本就是作为乐章来创作的,事先已经有了固定的乐调,是一种“填词”式的作法,故而不能畅其所欲言。与之相反,大雅之作却是为了颂扬列祖列宗的丰功伟绩而创作的诗篇,当初并非作为乐章而写,也不是原本就要入乐的,所以内容丰富,长短不限[ix]。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这些本为祭祀之用的“颂”诗的用途渐渐发生了变化:一是从祭祀活动泛化到其他礼仪活动之中;二是由天子之乐下落到诸侯藩国。所以《礼记》记载的这两种用乐的情况应该是比较后起的,很可能是西周后期甚至春秋之时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诗歌的意识形态功能基本上已经与仪式本身的功能融为一体了——文辞已经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礼记·经解》还说: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仪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

如此说有据,则“颂”诗尚可用之于房中燕处之乐,乃是为了纯粹审美娱乐的目的,则其作用是更加泛化了。

大雅之诗开始或许并非为入乐而作,其内容的翔实足以作为独立的文本而发挥作用。但后来亦被用为乐章大概也是事实。郑玄说:

其用于乐,国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然而飨宾或上取,燕或下就。何者?天子飨元侯,歌《肆夏》,合《文王》。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于邻国之君,与天子于诸侯同。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x]

郑玄的根据则是《左传》襄公四年:

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曰:“子以君命,辱于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使臣不敢及。《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

由此可知西周的用乐原本规定十分严格,只是到了春秋之时已经混乱,故即使晋侯和他的大夫们也已经不懂得原来的规定。穆叔是鲁国宗室,而鲁为西周礼乐保存最为完好的国家,所以穆叔能够明白个中道理。穆叔说《文王》等大雅篇什是“两君相见”时所用乐章,肯定是根据古老的周礼。周礼规定诸侯相见时用歌颂文王的诗为乐章,自然是为了提醒诸侯们尊崇王室,从而强化周王室的权威性,其意识形态的目的是十分明显的。

                         三

《小雅》的数量远较《周颂》和《大雅》为多,写作时间也延续较长。从我们以意识形态建构为线索的考察思路来看,《小雅》中部分作品为西周初期所作应该是言之成理的。周公主持制定的礼乐制度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除了王室祭祀、诸侯朝觐、聘问、朝会等重大的宗教和政治活动之外,还有燕饮、婚嫁、成人、交往等生活习俗方面的活动也被制定了严格的礼仪。与这些礼仪相应当然也必然有诗乐存在。《小雅》中的部分篇什,主要是所谓“正小雅”中的作品,就是为了这类礼仪创作的。例如前引《左传》有“歌《鹿鸣》之三,三拜。”所谓《鹿鸣》之三乃指《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等《小雅》的前三首而言。又《仪礼·乡饮酒礼》载,先是升座之礼,主、宾、介依次相拜,然后洗盥、饮酒。此间则有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南陔》、《白华》、《华黍》,间歌《鱼丽》,再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最后以“二南”之诗为合乐。其中《南陔》以下九篇皆《小雅》篇什。只是《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这六篇今仅存其目而亡其辞了。“歌”即是“工歌”,请乐工歌唱;“笙”即是“笙吹”,请乐工以笙吹奏。“合乐”则是“工歌”与“笙吹”合之。《燕礼》亦有相近的记载:“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

《乡饮酒礼》、《燕礼》除了同样是为了区别身份,即明贵贱、等高下之外,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渲染友情与和睦。我们知道,西周有所谓“乡遂制度”,国都附近的地区分为“六乡”,较远地区分为“六遂”。据史学家的研究,六乡之民即是先秦古籍中常常见到的“国人”,他们具[1]有国家公民性质,属于统治阶级,他们都可以在官学中受到教育,可以参与国家大事,拥有相当大的势力,其身份就是所谓“士”阶层和工商业者[xi]。对于王室或诸侯来说,“国人”是其最直接的统治基础,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乡饮酒礼》一般在“乡校”举行,由“乡大夫”主持,除了饮酒、欣赏音乐之外,还要商议乡中大事。所以这实际上乃是地方政府举行的隆重会议。这正是巩固上下之间、同侪之间友谊的好机会。所以这里所选用的乐章首先是赞美友谊的,请看《鹿鸣》: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宴乐嘉宾之心。

诗中充满了和睦亲密之情。其作用不用说是为了在贵族阶层中建立亲密关系。这个乐章用之于燕享之礼,则亦可以联络王室与诸侯之间的感情。又如《四牡》,全诗大旨是抒写勤于王事,无暇顾及个人与家庭之人的情感,十分真挚动人。《诗序》以为是“劳使臣之来也。”应该是合理的解释。此诗用于燕飨来朝觐的诸侯或诸侯使者极为恰当,用之于燕飨朝臣亦可收使其感恩戴德之效。再如《皇皇者华》,《诗序》以为是“君遣使臣也。”也完全符合燕享之礼强化上下感情的意义。

这样,从《周颂》到《大雅》到《小雅》,诗的意识形态功能贯穿了当时贵族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钱穆先生尝设想当时情形:天下诸侯之朝王室,先至宗庙,歌《清庙》;后至朝会,歌《文王》;在于燕飨,歌《鹿鸣》,并得出结论说:

故必知《鹿鸣》之为《小雅》始,其事乃与《清庙》为《颂》始、《文王》为《大雅》始之义,相通互足,而成为一时之大政。而后周公在当时制礼作乐之真义乃始显。[xii]

总之,诗乐对于西周的贵族阶层来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远非从后世之于诗歌的理解角度能够窥见。钱穆先生将诗乐的使用视为周人“一时之大政”,实为有见之言。周公等人就是这样通过营构看上去为纯粹无关宏旨的礼仪形式来实现其伟大的政治目的,这样的手段可以说高明之极。为周公等人所未及想到的是:这样的文化建设对于后世近三千年的中国历史发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确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倾向,规定了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措施的基本特色,塑造了中国人的基本文化性格,套用古人的话说:其功大矣!蔑以加矣!

 

注释:



[i] 郑玄:《诗谱序》,见《毛诗正义》卷十九,《十三经注疏》本

 

[ii] 钱穆:《读诗经》,见《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05页

[iii] 郑玄《诗谱序·小大雅谱》,见《毛诗正义》卷九,《十三经注疏》本

[iv] 据史籍载,武王伐纣成功伊始即封纣王子禄父(即武庚)于殷,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又封微子于宋。

 

[vi] 实际上司马迁并没有说“删诗”,只是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史记·孔子世家》)

[vii] 钱穆:《读诗经》,见《中国学术思想史》(一),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04页。

[viii] 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解析》,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ix] 关于《大雅》的创作早就有所谓“图赞”说,认为这些作品都是为宗庙中历代先祖的画像所作的赞辞。如此说成立,则可证明《大雅》并非为“乐”而作,相反,其乐乃为诗而作,犹今日之“谱曲”。

[x] 郑玄:《小大雅谱》,见《毛诗正义》卷九,《十三经注疏》本

[xi] 参阅杨宽《西周史》第五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以及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一之第一章,台湾学生书局,1974年版。

[xii] 钱穆:《读诗经》,见《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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