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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犯罪的趋势特点及防控对策

作者:焦国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12


(1)作案时间。抢劫案件多发生在休息时间和取送款途中。
(2)作案地点。特大抢劫案件多发生在偏僻地区的储蓄所或地处闹市疏于防备、易于乘机逃窜的营业部门。
(3)作案人员。特大抢劫案件的作案分子都是有犯罪前科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银行职工内外勾结作案也十分突出。
(4)作案目的。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一是盗抢现金和债券。二是盗抢枪支弹药。
(5)发案原因。公安部门在分析银行历年发生的特大案件原因时,认为银行方面的原因是:一是有些领导重业务轻安全,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二是有些职工防范意识淡薄,有章不循,安全防范设施不落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少数单位内部人员严重不纯,监守自盗或勾结社会上不法之徒作案。
2、国家权威的威慑性。犯罪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专门设置了预防犯罪、震慑和处置犯罪的司法机构及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些震慑性机构,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以及完备的法律、法令、法规等。
3、社会的戒备性。犯罪行为侵害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被害人、受害单位均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的甚至酿成重大的、无可挽回的损失,给个人、家庭、单位甚至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正因为如此,全社会成员都对犯罪深恶痛绝,因而会自发地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犯罪分子的侵害。这种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行为,构成了预防犯罪的社会屏障。一旦社会成员发现犯罪苗头,就会采取遏制措施,同时也使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难以实施,使预防犯罪工作成为现实。
4、银行内部有较强的防范能力。银行的特殊性,要求必须确保安全。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各级银行机构都在安全保卫工作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障银行运营机制的正常运转。其主要原因是:
(1)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力量较强。近几年由于银行功能不断完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各级金融机构的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视,增加了对保卫工作的各种投入,都能采取得力措施提高银行的安全系数,使银行保卫工作大大加强,抵御犯罪侵害的能力也有所提高,为预防犯罪奠定了基础。
(2)银行职员素质较高。银行属于国家重要的经济调节部门,是要害部位,银行职员知识结构较高。所以,银行职工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好,加之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建设等各项工作较为活跃,使银行职工在教育中思想觉悟不断提高。绝大多数人能够遵纪守法,自觉同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制止犯罪,保卫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3)严密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银行运营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地预防犯罪,各级金融机构都普遍制定了严密而完整的规章制度,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这些规章制度的落实。这些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有效地堵塞了可能发生各种案件和事故的隐患和漏洞,为预防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银行具有犯罪预防的物质基础。银行对安全保卫工作具有特殊的要求,并且为了满足确保安全的需要,各级金融机构都对安全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购置技术防范设施,拨出必需的安全经费等等。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银行预防犯罪侵害的能力,使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犯罪预防的指导思想
犯罪预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为了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预防工作中必须注意合法性、整体性、主动性,以及与社会治安的相适应性,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1、犯罪预防的合法性。银行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在预防犯罪工作中采取的一切措施、手段和方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法律范围。为了严格依法办事,银行保卫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所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凡是把握不住的地方,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确认无误后方可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防犯罪工作的合法性、落实预防工作。
2、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所谓整体性,就是使防范工作的措施、方法等手段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补充,以提高防范工作的有效性。要做到防范工作的整体性,首先要充分熟悉整个防范体系,明确防范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措施。其次,要在微观防范上做到周密、细致,对每一个要害部位,每一个重要环节,每一个细微末节都不得有一丝一毫的粗疏,以确保万无一失。再次,要注意发现体系的缺陷,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体系的完整性。
3、犯罪预防的主动性。犯罪预防切忌消极被动,它必须是积极主动的预防。只有这样才能把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否则就防不胜防。为了掌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一是要严密掌握犯罪动态信息,及时采取超前防范措施;二是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粗疏。
4、预防犯罪要与社会治安工作相适应。银行预防犯罪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预防水平必须与社会治安水平相同,只能超前,不能落后。防范水平落后于社会治安水平,就不可能有效的预防犯罪。而过于超前,则超过了银行所能负担的人力、财力,增大投入,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防卫投资效益。
(三)犯罪预防的方法和措施
针对银行犯罪的不同种类、表现形式、特点和成因,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措施,对防范和打击犯罪是非常必要的。防范的主要措施有:
1、战略性预防。所谓战略性预防,通常指整个系统,以总行或省行为整体的预防规划。包括预防的方针和政策的确定以及预防措施中总体应达到的水平: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器材装备、机动能力等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使预防工作纳入计划轨道。在制定战略性预防规划时,一是要注意规划的整体性,使规划的各个要素协调发展,防止偏重某一个方面而产生疏漏、空缺的现象,从而失去了计划的有效性;二是要注意规划的层次性,上级行制定的规划要注意根据各级行在金融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在计划中实行分层次管理。下级行要根据上级行的部署,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职责,使规划切实可行。三是要注意规划的结构性,使规划内容结构搭配合理,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保重点。
2、加强对银行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防范银行犯罪的能力。银行保卫工作牵涉面很广,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仅仅依靠银行保卫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行内的综合力量和社会力量,才能确保安全。把保卫工作与金融业务融为一体,两项工作一起抓,做好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银行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筑起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职工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打击银行犯罪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克服松懈和厌战情绪,把防范工作与金融机构的改革、管理、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7]
(2)加强银行职工的金融业务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增强识别银行犯罪的能力。通过对金融典型案件的分析说明,某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得逞,除不法分子手段狡诈外,银行职工责任心不强,业务生疏是直接原因。因此,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从业人员钻研业务,苦练其基本功,掌握精湛的业务技能,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
(3)制定防范预案,提高处置金融案件的能力。统计表明,银行案件大多发生在金融机构的基层,因此,要结合有关金融业务的开展,制定缜密的防范预案,要把防范金融案件的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部门,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提高一线职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是各级金融机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3、加强银行现代化建设,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防范银行案件的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金融事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从技术上实现防范的有效途径。银行要加快金融现代化建设。要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整的技术防范网络系统,使预防工作迈向现代化。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银行位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属于国家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它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以其独特的功能和先进的技术广泛服务于国内各行业中,因此,提高银行系统的科学性和安全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8]
4、银行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是做好预防、打击银行犯罪的重要保障。
(1)银行保卫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分析研究金融系统的治安情况,摸索银行犯罪新的规律和特点,从而超前预防,增强银行反击银行犯罪的能力。
(2)银行要做到及时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赢得时间,争取工作主动权。银行单位一旦怀疑或已发现疑点,就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只有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才能迅速依法采取措施,积极侦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3)银行要积极、及时地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配合调查取证,控制资金的转移,特别是对涉及金额巨大和国际案件,银行可以和公安机关组成专门班子,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办案。凡犯罪案件涉及银行单位的,单位应依法给予协助,深挖违法犯罪分子,给予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和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4)网络式预防,即以银行为中心,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毗邻的公安、武警、部队、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网络,使银行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在突遭犯罪侵害的情况下,这些单位能够迅速支援银行的抗灾制敌斗争,共同保护银行的安全。
5、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健全的金融法治环境,不仅体现在立法完备、司法独立、执法有效方面,还包括广大民众法治精神与法律意识的提高。[9]
(1)从立法进程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是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这些年金融法制建设的最大成就是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行政、刑事法律体系,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到基本有法可依的重大转变。但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加深,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新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和持久的使命。
(2)密切关注并积极改善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从完整的意义上看,金融法律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维系金融市场正常运作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各种民商事法律规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后两者是金融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法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为有效打击国际金融犯罪,加强国际合作非常必要。近年来,我们通过与国际合作,有效地打击了国际金融犯罪活动。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这种国际合作应进一步地加强,开展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分析研究国际金融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学习其他国家防范金融犯罪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还需要国内法的衔接、配合,需要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因此,加强刑事法律与国际的合作和接轨,是当前打击金融犯罪特别是涉外金融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在整个预防金融犯罪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中,银行内部监管是基础,外部监管是关键,刑法制裁是后盾。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和强化金融监管职能,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案件治理成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防范在先”的要求,制定全面系统的内控政策、制度和程序,保证内控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要把各项工作的应对应急措施制度化,切实做好推进银行业建立防范案件的长效机制的工作。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共识,形成合力,做到行政和司法手段并重,共同狙击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10]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游小勇: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其侦防对策,中国法律信息网 ,2004年07月.
[2]何全民、姜纪元:银行犯罪刍议[J],《财经问题研究》(大连),2000,6.
[3]张吉光:银行操作风险认识五大误区(关注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之一)[J],《国际金融报》,2004年11月05日 第八版.
[4]谢  久:谁来堵住银行的漏洞?[J],《三联生活周刊》总350期 2005-08-29出版.
[5]周福玉:现代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手册[M],银声音像出版社 2003年4月.
[6]注:银行转型时期金融犯罪问题研究,中国经济时报.
[7]周仲非:“以人为本”:金融立法的基本价值观[J],《政治与法律》,第期  第 2 页.
[8]注:银行监控报警解决方案,中国安防网.
[9]唐双宁:大力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银监会网站 ] 2005-12
[10]注:开创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新局面,金时网金融时报社,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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